12月15日下午5點多,在河南省鶴壁市山城區石林鎮後柳江村,一名3歲男孩被大狗咬傷,孩子的頭部、胳膊等多處受傷。最終,孩子因傷勢過重死亡。
經過調查,這條咬死孩子的大狗是孩子家鄰居所養。孩子家長表示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還孩子一個公道。
案發後,狗主人郭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相關部門正在處理後續事宜。
不管是家屬撕心裂肺的痛哭還是狗主人的悔恨,都無法挽回孩子的生命。但這起悲劇無疑又給大家敲響警鐘,文明養犬絕不是一句空話,無論是城區還是郊區,依法養犬、文明養犬需要大家的努力,也需要法律的制約。
很多市民表示,在自己的生活當中有很多人有養狗不文明現象,最多的就是狗狗排便後主人不收拾和遛狗不拴繩。
早在2003年,北京市就出臺了《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要求養犬人攜犬出門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犬在戶外排洩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雖然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會看到「遛狗不栓繩」和「寵物狗隨地大小便」的情況。為此很多市民表示,養犬人不自覺、不自律、不文明養犬,非常影響正常的生活秩序。
為了規範不文明行為,2020年6月1日,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實施,明確要求對不牽引、犬便不清理等行為進行整治。公安機關可對違規行為予以警告,並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此外,對犬在戶外排洩的糞便沒有立即清除,由城管執法組織責令改正,並可處50元罰款。
據了解,因為養犬、遛犬的問題,每年都會發生狗傷人的案件。
今年8月17日下午5點多,一名女孩牽著一條大狗穿過馬路,幾秒後,大狗突然擺脫女孩,拖著牽引繩追向另一隻小狗。結果導致路邊一名八旬老人被牽引繩絆倒,最終頭部著地不幸去世。
5月17日,湖北襄陽68歲的孫女士被一隻沒拴繩的大狗咬傷,腿部受傷嚴重。
在採訪的市民中,記者無不發現市民們對於一些養犬人不規範養犬、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擔憂。
那麼,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對這種情況有相關規定嗎?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劉凝律師對此做出了回應。
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對於寵物傷人有兩條規定,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傷害的,飼養人承擔賠償責任。第1246條規定,如果飼養人沒有採取安全措施,導致寵物造成他人傷害的,只有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的情況下,你才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所以要提醒大家,出門遛狗的時候,一定要給狗拴束鏈,不要讓狗隨意行走造成他人傷害。
記者:新華 攝像:沈博
編輯:王梓旭 責編:水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