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控股集團準入及管理新規正式出臺,頂層監管的啟動或將給行業帶來全新的發展思路。
源於美國市場監管需求
金融控股集團是指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從事不同業務的金融機構持股的集團公司,其主要興盛於20世紀的美國金融市場。關於金融控股集團的成立初衷,從歷史角度看,規避當時的美國市場監管是其發展壯大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20世紀初,美國各州都有較高的金融獨立性,幾乎每個州都有自己或大或小的地方銀行。而隨著美國金融業的逐漸興盛,部分大型銀行開始跨州設立分行,吞噬部分當地小銀行。在此背景下,各州為保持地方銀行的獨立性及發展權益,出臺《麥克法登法案》阻止了跨州銀行的設立。
然而,法案的出臺並沒有打消大型金融集團對各州金融業務的渴望,許多機構為規避法案限制,逐步開創了金融控股集團模式:集團自身並不開展任何實際業務,但分別持有各州的銀行股權,最終達到實際上建設跨州銀行的效果。而隨著時間的演變,金融控股集團的持股範圍逐漸由單一的銀行業延伸至了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最終形成了以混業經營為重心的金融控股集團。
多業態融合的市場風險
混業經營帶來的優勢無需多言,不同金融業務在同一集團旗下運作,可開展內部資源共享、風險分擔,並在協同效應的影響下最終實現業務拓展、投融資提效等。但與此同時,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隱患卻始終無法迴避。
寶利財富研究員表示,金融控股集團起源一般分為金融機構投資形成和非金融機構投資形成,其中,以傳統行業為主的非金融機構組建金控集團時,往往存在較多隱患。部分傳統行業企業在業務利潤下降、融資環境困難等因素影響下,選擇併購多家金融公司並成立金融控股集團。名義上企業雖然開啟了產融結合之路,然而,傳統行業公司大多對金融市場並不了解,對金融公司的運作模式、風險管理、監管細則等內容也較少付諸實踐,極易將諸多金融領域的非系統性風險集於一身,提升運營難度。與此同時,各金融機構的融資主體依舊為集團母公司,還本付息壓力的高度集中,將會非理性提高母公司的財務槓桿,降低公司運營效率,提升主體風險。
更有甚者,將金融控股公司當作了提款機,利用控股金融機構推出的貸款、信託、基金等產品套取市場資金,並在集團內部操縱利潤走向,損害投資人權益以及金融機構聲譽。
監管下的合理發展
在過去,以金融機構為起源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因為有一委一行兩會的多層次監管,無論在機構監管或行業監管多個維度,均能起到嚴格規整的作用。但非金融機構組建的金融控股集團因為橫跨了實體產業及金融行業,沒有十分清晰的監管準則,由此成為了許多機構放任發展的主要通道。
然而,此次我國兩部門分別發布《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及《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便是對該類問題的及時紓解。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新規主要針對非金融機構組建的金融控股集團,並要求其他類金融控股集團按照相同標準遵守。伴有實業業務的金融控股公司,由於多元化的業務內容,極大關係著國家的金融穩定性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通設立明確的行政許可,對重要領域實時細節監管,推動企業合理合法開展經驗,防範風險的交叉傳染。
對於其他金融機構而言,新規的出臺實則為行業帶來了極大的信心。寶利財富研究員表示,新規內容包括擴大實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範圍,明確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跨部門聯合機制等,對於防範利益輸送、明確機構跑道等有著積極正面的影響。從長期來看,新規將進一步促進行業的良性競爭,推動金融企業建立更加合規性的股權結構,同時在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方面也或將有突出表現,為構建一個長期穩定的良好市場環境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