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東方審判實務
按:因為正在整理「法官豁免制度」資料,在網絡上又見到了莫兆軍這則案例。仔細研讀廣東高院的終身裁定書,讓人深感法官職業生涯之艱難。同時,裁定書中記載的莫兆軍主管副院長徐權謙的一段證詞,著實耐人尋味:
「請莫兆軍同志認真審閱當事人的材料並在判決前將判決情況先告知我才發出判決書」
關注本公號後回復「莫兆軍」,可以查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粵高法刑二終字第24號刑事裁定書」。
【案情回放】
夫婦敗訴 法院外服毒自殺
2001年9月27日,四會市法院法官莫兆軍開庭審理李兆興狀告張坤石夫婦等4人借款1萬元糾紛案。李兆興持有張坤石夫婦的借條,而張坤石夫婦辯稱借條是被李兆興及馮志雄持刀威逼所寫的。經審理,莫兆軍作出判決,認為借條有效,被告應予還錢。2001年11月14日中午,張坤石夫婦在四會市法院外喝農藥自殺身亡。
真相大白審案法官遭逮捕
2001年11月15日,公安機關傳喚馮志雄、李兆興兩人,兩人承認借條系他們持刀威逼張坤石等人所寫,後二人分別被四會市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7年。
去年10月22日,法官莫兆軍被四會市檢察院刑拘,同年11月4日被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職守。2003年4月24日,肇慶中院在四會開庭審理莫兆軍玩忽職守案。
【南方網訊】由於當事人敗訴自殺而被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起訴,肇慶四會市法院民庭法官莫兆軍的命運備受全國法官關注,而案中折射出來的法官職業風險問題更是發人深思。昨天(12月4日),肇慶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莫兆軍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四會市檢察院負責人明確表示不服判決,並稱將建議提起抗訴。
四會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廖夥強
四會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廖夥強認為,張坤石老夫婦的死和莫兆軍的草率判案有因果關係,換句話說,如果不是莫的極端不負責任,就不會有這樣一份糊塗判決,如果老夫婦找莫兆軍說理不被粗暴拒絕,他們也就不會選擇結束生命來表達憤恨與絕望。
無罪判決一波三折
莫兆軍的無罪判決可謂一波三折。今年11月11日,已被取保候審回家的他接到法院通知,要求其和辯護律師於13日到法院籤收判決書。當天,他和辯護律師忐忑不安地到達法院後,法官明確告訴他結果是無罪的,但判決要推遲。
雖然已經知道結果,但莫兆軍和妻子心裡還不安穩,他們說,只要不在法庭上正式宣判,都可能有變數。前天晚上法院通知第二天宣判時,他說自己並沒有久等而來的喜悅,而是懷疑會不會又變卦。昨天早上8時他打電話到法院核實後,心裡才踏實下來。
穿著法官服聽判
莫兆軍特意換上那套莊嚴的黑色法官服去聽判,當邁進法庭前,他神情凝重地從口袋裡掏出國徽,像往常開庭審判時一樣別在衣領上。但他剛在被告席上坐下,審判長就要求他把國徽摘下。
雖然這是一場已事先知道結果的宣判,但是整個宣判過程莫兆軍都低著頭。當審判長念到具體評述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理由條文時,他身體前傾,雙手緊緊撐著被告席的鋼護欄,重重地呼吸。
判決書共24頁,審判長宣讀了30分鐘。宣判後,法官徵詢莫兆軍意見時,他說:「法律是公正的。我不上訴。」由於公訴機關缺席,當庭不能知道其意見。
宣判結束後,莫兆軍步履沉重地離開法庭,只有在和來旁聽的親朋好友打招呼時,臉上才偶爾一露笑容。
法官生涯難繼續
這個非常事件已給莫兆軍留下很大的心理陰影。他說,判決生效後,即使回到法官職位上,也不敢判案了。但他依然很喜歡這個職業,希望能繼續在法院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幫父老鄉親調解糾紛。
可是,他的心願似乎難以實現了,這個非常事件已改變了他的法官命運。
記者在宣判前採訪了四會市法院院長曹正球,他表示,即使莫兆軍被判無罪,重新回到法官職位,也難以面對當事人,組織部門將會對其工作進行調動。
從莫兆軍被刑事拘留至今一年多時間,這個案件終於有了一個初步說法。
宣判後,記者針對社會上一些說法採訪了該案偵查機關四會市檢察院的檢察長林柏茂。他明確表示,莫兆軍玩忽職守案是檢察機關認為事件後果嚴重而主動介入調查的,並非受到壓力、為平息民憤而立案。他還表示,不服判決,將建議公訴機關提起抗訴。
【判決要點】
事後通過刑偵手段所獲證據不能加在之前的民事訴訟中
本案的發展過程是先有李兆興訴張坤石夫婦借款糾紛案,後發現馮志雄、李兆興搶劫案。在確定莫兆軍是否有玩忽職守行為時,不能把之後通過刑事偵查手段所獲得的證據強加在之前的民事訴訟中,然後來推定莫兆軍在審理民事案件中應如何為之。
法官主觀上認真審查了證據
在庭審階段,對於張坤石夫婦在法庭上認為借條是在被馮志雄、李兆興脅迫下所寫的抗辯意見,莫兆軍首先詢問張坤石夫婦是否報案及因何沒報案,在得知沒有報案的答覆後,又在庭審後傳馮志雄到法院調查。莫兆軍主觀上是認真審查證據、負責任地對待張坤石夫婦抗辯意見的。
依據「誰主張、誰舉證」作出判決
莫兆軍按照民事訴訟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根據張坤石夫婦不能提供證據、經調查亦不能證明該借條是受脅迫形成的情況來認定法律事實,從而判決張坤石夫婦敗訴,這是符合訴訟原則和法律規定的。
不報案不違反民事法官職業道德
在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張坤石夫婦主張的情況下,莫兆軍將張坤石夫婦認為借條是脅迫所為的意見視為一般的抗辯意見,而不視為李兆興有刑事犯罪嫌疑的情節,是符合民事訴訟的特點及作為一名民事法官的職業道德要求的。
張坤石夫婦在法庭上亦沒有提出報案的要求,故不存在公訴機關認為「法官有接受報案或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受理或引導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義務」的情況。
莫兆軍不應為張坤石夫婦之死負責
張坤石夫婦的死亡,超出莫兆軍的主觀意志之外,與莫兆軍的審理案件行為無直接關係,莫兆軍不應對此負責任。
不應追究莫兆軍的錯案責任
依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錯案追究相關辦法,因出現新證據而改變裁判的可不追究錯案責任。
23萬元補償非國家賠償
國家如需向死者家屬作賠償,應依照國家賠償的法律規定程序進行。而四會市委政法委是四會市委的派出機構,其本身不是賠償義務機關,不應行使賠償義務。因此,四會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吳某與死者家屬籤訂的「補償23萬元」的協議,不是因錯案而作出的國家賠償,莫兆軍的審判行為沒有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對話】
莫兆軍:再也不敢判案了
從法官一下子淪為囚徒,莫兆軍帶著疑罪之身度過了一年多的時間,其中31 7天是在看守所裡。
據莫兆軍的妻子阿蘭說,莫兆軍原來開朗樂觀、胸無城府,而現在變得憂鬱沉默、心事重重了,煙量從一天四五根發展到一包。11月12日,法院第一次通知籤收判決書的前一天,記者在莫兆軍家中,與他長談了兩個小時。
敗訴當事人自殺——不恨他們,覺得很可憐
記:你是怎樣被抓的?
莫:那是2002年10月22日上午,單位政工科科長通知我下午兩點半回單位一趟。下午我到政工科時,那裡已有很多檢察院的人,一見我就說「請你跟我們走一趟」。
記:從未想過這對老夫婦會自殺吧!
莫:沒人能預料。如果他們上訴了,我就不會有問題了。(未必吧!)
記:你恨他們嗎?
莫:不恨他們,覺得他們很可憐。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
記:你想過法官的判決對當事人是如此重要嗎?
莫:當然想過,所以我判每個案都很謹慎。這樣的案件攤到我頭上,只能說我命不好。誰當法官都會這樣判的。按照當時的證據,只能這樣判。
記:檢察院把你帶走時,你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嗎?
莫:開始以為他們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還沒想到會馬上採取強制措施。
看守所317天——害怕自己身體挺不過來
記:在看守所是怎麼過的?
莫:那段日子是十分難過的。每天跟殺人犯、搶劫犯、小偷、詐騙犯混在一起,你說難過不難過。
記:跟法官生活是天壤之別。
莫:沒進來過的人根本沒法想像,我終於挺過來了。開始時擔心案件拖著,自己會挺不過來,有過動搖。不是害怕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而是害怕自己身體挺不過來。
記:心理壓力也很大吧?
莫:家裡有老有少啊!(沉默)
記:怎麼挺過來的?
莫:看守所的米都是發黃髮糙的,以前看都不會看一眼,但那時只有強迫自己吞下去。目的很簡單,我不能死,不吃就會死,一定要挺過去,一定要熬出去。看守所的所有活動都積極參與,積極勞動,就是為了活動身體。
記:同監的人知道你是法官嗎?
莫:知道,他們都叫我法官(笑)。他們說「不知為什麼,看你不像壞人,挺善良的,本來按規矩要打你的,但下不了手」。
記:他們會因為你是法官而尊敬你嗎?
莫:沒有,只要沒判都是犯罪嫌疑人,當多大的官都一樣。但他們會很熟悉,不是對我這個人,而是對法官這個職業,可能是因為法官判他們刑。
與始作俑者相遇——恨不得上去打幾拳
記:曾經有傳聞說你收了馮志雄、李兆興的錢,才偏袒他們,否則張坤石夫婦也不會自殺。
莫:辦案之前,我雙方都不認識。那兩個傢伙,只見了一次面。我在看守所時,他們判了刑還沒送進監獄,也關在那兒。開始不知道,後來聽到別人議論,留心了很久,才認出來。
記:他們知道你的事嗎?
莫:應該知道,從眼神可以看出來,他們總是躲避我的目光,心虛。放風時,我罵他們,「你們兩個傢伙,把我害死了。假如當初說清楚,我就不會這樣處理了。」
記:恨他們嗎?
莫:很怨恨。可謂仇人相見,分外眼紅,恨不得上去打他們幾拳,可惜有看管,下不了手。
取保候審回家——夫妻抱頭痛哭到天亮
記:什麼時候取保候審的?
莫:今年9月4日,很突然,很意外。那天法院書記員一過來就說「莫兆軍,你收拾一下跟我走。」十分高興,終於有盼頭了,不管怎麼說,有自由了,自由是十分可貴的。
記:聽說你被抓後,你爸爸媽媽頭髮全白了。
莫:朋友接我出來,爸媽都在家裡等著。他們頭髮全白了,一看到他們,我就掉眼淚了。我只說了一句話「我沒做錯事,你們不要擔心。」別的說不出來。他們也哭了。
記:妻子呢?
莫:回家後她一句話都沒說,等朋友親戚都走了以後,我們兩個人抱頭痛哭,哭了一個晚上,一個晚上沒睡覺。第二天一早,我叫她不要上班,她說「我去,我現在那麼高興了還不去?!」我安慰她,我不是好好回來了嗎!
最艱難的都過去了,不管什麼都到此為止。她說「我想死」。我說,最艱難的都過去了,還想死?
記:她覺得終於解脫了吧。
莫:是啊,她覺得有個交待了。可能她精神已經崩潰了,以前一直死死苦撐,現在死而無憾了。我能理解她。(笑)
對於未來的設想——心理產生陰影不敢再判案
記:考慮過這是職業風險的一部分嗎?
莫:原來沒有。
記:假如從頭再來,你會怎樣做?
莫:假如時間能夠倒轉,案子能調解就調解,不能調解的,假如我獨任審判,我肯定要拉上合議庭,三個人意見不統一時,就交審委會集體負責,誰都不敢自己負責。不調解的案件,我根本不敢判。
記:假如法院的大門還向你敞開的話,還會做法官嗎?
莫:是吧,但不敢判案了。有心理陰影,想起來都怕,不敢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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