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會這種場合
自然是少不了小酌幾杯
但是
當您酒足飯飽以後
一定要切記一點
「小酒怡情,開車不行」
!不!要!酒!駕!
儘管酒後駕車危害大、處罰重
總有人抱著僥倖心理鋌而走險
面對一些心存僥倖的「醉貓」
話不多說
蜀黍:盤他!
5月10日,恩施州公安局高警支隊宣黔大隊根據群眾匿名舉報,在恩黔高速鹹豐東收費站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當晚10時46分,宣黔大隊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鄂Q****7本田黑色越野車駕駛員酒後駕車上宣黔高速。因舉報人拒絕提供電話,民警無法第一時間獲取準確信息。值班民警根據舉報信息查詢得知,被舉報車輛車主系鹹豐縣忠堡人。對情況進行分析後,值班民警認為該車輛在鹹豐東收費站下站的可能性非常大,決定在鹹豐東收費站設卡檢查。
當晚11時50分,一輛黑色越野車漸漸進入民警的視野,該黑色越野車駛入高速下站口時,正是被舉報車輛鄂Q****7本田越野車。民警發現,車內共有四人,一男三女,駕駛員是鄒姓女士,而副駕駛陳姓男士身上帶有酒氣,民警立即對二人現場進行酒精檢測,發現鄒某未飲酒,副駕駛陳某體內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1mg/100ml。在民警的再三追問下,副駕駛陳某仍是含糊其辭,謊稱車輛一直是鄒某在駕駛,自己並沒有駕駛。
隨後,民警將陳某口頭傳喚至大隊。詢問過程中,陳某仍是一口否認其有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民警在調取監控信息後,確認副駕駛陳某有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在鐵證面前,陳某認識到了錯誤,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並如實供述了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在高速行駛的事實。
原來,當晚8點左右,陳某與朋友們在恩施女兒城聚餐,獨自一人喝了一瓶扎啤,準備和約好搭順風車的朋友們一起回鹹豐,朋友們認為酒後駕駛車輛危險性高、不安全,為其找了代駕。隨後代駕司機將車輛駕駛至譚家壩收費站出口後,陳某讓代駕下車,自己駕駛車輛從譚家壩收費站上站往鹹豐方向行駛;當行駛至恩黔高速芭蕉服務區後,感到自己精神恍惚,就將車輛交給副駕駛鄒某駕駛。
目前,陳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依法對其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廣大司機朋友必須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安全駕駛,切莫以身試法,遇到民警執法時要理性配合,不得以逃避的方式妨礙執法,否則警方將追究到底,嚴懲不貸。
舉杯莫動車,安全第一條。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
文/向偉華
審核:萬方祥 編審:謝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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