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記者成希誘姦女實習生一案傳出最新消息,成希代理律師宋福信7月14日透露,7月13日檢方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成希,律師表示將為其作無罪辯護,具體案情尚不方便透露。
南方日報記者成希
6月28日晚,一篇名為《男記者誘暨大女實習生!?強來事後仍淡定從容……》的網帖被瘋轉,帖子內文稱,大學生小卉(化名)在6月27日遭到了自己的實習老師、南方日報記者成某的「誘姦」,事後微信轉帳她2000元人民幣。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當晚發表聲明稱,關於網傳本集團一記者誘姦女實習生的帖文,集團高度重視,已經組織調查。如情況屬實,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廣州市公安局於6月28日通報:(6月)27日19時許,一名女事主向天河警方報警,稱被一名男子強姦。經了解,因案發地在寺右二馬路,天河警方接報後將該案移交越秀警方調查。經越秀警方初步調查,女事主張某(21歲,某大學大三學生)反映當天下午16時許,其被以前實習時認識的男子成某(29歲)帶至寺右二馬路某酒店房間內實施強姦。目前,越秀警方已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件回顧:
28日晚,一則名為《南方日報名記者誘*某某大學女實習生,強來事後仍淡定從容令人髮指》的微博帖子引發網絡熱議。帖子作者為「喵喵小卉」,以該女生的同學的語氣,描述這名女生在6月27日(昨天)遭到曾經在報社的指導記者成某強姦。
帖子內容顯示,受害女生為廣州某大學在讀學生,2015年初曾在《南方日報》報社實習,成某為其指導老師。6月27日下午,受害女生開完實習證明後,成某約她在報社樓下咖啡館聊聊。後來,成某以「報社附近熟人多」為由,將女生帶至附近街道,並要求看她的身份證,然後搶奪。成某將女生帶至一家快捷酒店,要求「進去聊」,女生仍以為是聊天。進入酒店房間後,成某在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與其發生了性行為。
受害女生在與成某交流的過程中,有用微信和同學聯繫,並發出「救命」,「那個記者要跟我開房,怎麼辦」等信息,而同學撥打她電話則無法接通。
受害人與同學聊天記錄
記者聯繫受害女生張小卉(化名),張小卉確認了網貼內容的真實性,在她明確表示「不要」之後,成某強行和她發生了性關係。被問及為何進入酒店,張小卉表示,以為成某隻是想跟自己聊聊稿件,並且身份證被他搶走,「怕他不還給我」,成某是自己尊敬的指導老師,應該不會對自己怎麼樣,「如果是陌生人,肯定不要身份證就跑了」。
張小卉說,她在實習期內只見過指導老師成某兩次,自己是獨立完成採訪任務,通過郵箱與成某溝通稿件,有次因為寫稿慢被成某批評過,成某在她眼中的形象很「嚴厲」,也很怕他。成某曾當面評論張小卉衣著「土」。6月27日見面已經是實習結束一年多後,成某誇她變得成熟漂亮,也讓她意外。
被問及為何沒有呼救,張小卉說,進入房間成某像變了一個人,突然很「饑渴」,事情發展超出自己預料,在房間裡,覺得呼救也沒人能聽到。沒有作出激烈反抗是怕激怒成某,被報復,張小卉覺得他是記者,在單位很有背景,一直很怕他平時的權威形象。事後成某通過微信向她轉帳2000元,張小卉表示當時以為是封口費,成某在自己旁邊,於是點了確認。她也在成某的要求之下洗澡、吃避孕藥。張小卉離開酒店後,在同學的陪同下去東山派出所報案,警方從她體內提取出精液。
網貼熱傳後,張小卉表示自己還處於「懵」狀態,仍害怕被成某報復,「他知道我是誰」。張小卉說,自己已經聯繫到成某帶過的兩個女實習生,也是在開實習證明的時候被表白,要求去開房,但是並未發生性關係。張小卉希望此事引起公眾關注,有公正的處理結果。
源眾性別發展中心的律師李瑩告訴記者,根據帖子描述,當事女生和成某在此前並不熟悉,沒有感情基礎,當事女生向同學呼叫「救命」,向成某表達了「我不想做」。強姦的定義是「違背婦女意志」,很明顯成某的行為構成了強姦。而成某事後向女生轉帳兩千元,無論當事女生是否同意,可能是成某故意製造性交易的場景。如果是性交易,一般事前會有議價行為等。真實情況,有待警方偵查。李瑩律師強調,如果網貼內容屬實,這和「宋山木性侵案」有相似之處,「溫柔的強姦也是強姦」。
28日晚十時許,廣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報:27日19時許,一名女事主向天河警方報警,稱被一名男子強姦。經了解,因案發地在寺右二馬路,天河警方接報後將該案移交越秀警方調查。經越秀警方初步調查,女事主張某(21歲,某大學大三學生)反映當天下午16時許,其被以前實習時認識的男子成某(29歲)帶至寺右二馬路某酒店房間內實施強姦。目前,越秀警方已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南方報業集團6月28日晚亦發表聲明,「關於網傳本集團一記者誘姦女實習生的帖文,集團高度重視,已經組織調查,如情況屬實,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綜合澎湃新聞網、鳳凰網整理)
本期編輯 | 侯琳琳 尚明楨 審核 | 時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