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指控鄧飛性侵未遂那篇文章前的晚上,我焦灼不安,我對老婆說,我這是親手把鄧飛殺了。
我是他在《鳳凰周刊》時的頂頭領導,我的個人公號發布這篇文章,意味著我對指控真實性的背書,它比任何人發這篇文章的威力都大。
那段時間,人們忙著在朋友圈決裂,有位朋友這樣感嘆:
在任何情況下,
都不要參合簡體中文輿論場,
一定會變傻逼。
我同意它的每一個字,所以,我把它加在那篇文章的第一個自然段裡。
這是暗示自己,我不想參與任何討論。我只是為不辜負信任,因為我剛說過自己兩次為人出頭,所以人家才會找到我,才會告訴我,9年前曾在編輯部實習時,遭遇三人騷擾,最嚴重的是差點被第一次見面的鄧飛性侵。
第二天一早,就不斷有人讓我千萬小心,鄧飛這個人恩怨分明從不含糊。對這種善意提醒,我不知道說什麼好。我全不擔心鄧飛會報復我,就算我對鄧飛的了解,全都是錯的,但我知道這點不會錯:我殺鄧飛,他不會還手。
我不喜歡鄧飛身上的熱烈和江湖氣,但他從不講我的不是,且一直視我為兄長。其實,他是調查記者,我長於專題策劃,除了肯定和鼓勵,業務上能予他的幫助並不多。他說,他是棍棒教育出來的留守兒童,少有愛和鼓勵。
他知道我是個軍迷,曾帶回三把老刺刀,用報紙包好歡天喜地送我。我離開周刊時,給他兩口子送過一件飾物,也不知道他們喜歡不喜歡。他喜歡多人吃飯聚會,我喜歡清談閒聊打遊戲,彼此玩不到一起。
有一年,我離開鳳凰,鄧飛後來熱淚盈眶遊說社長,促成我重回周刊。他的努力肯定有私人情誼,但我更願意這樣理解:對那本雜誌,他有農民對土地般的感情,對我的業務,他有一個對好把式的敬意。就是這樣。
所以,8月1日清晨,我推送那篇指控時,大概只有我準確地判斷了鄧飛當時的反應:他對我沒有一句怨言,宣布立即退出公益事業。
其實,接到這種指控的正常反應,應該是小心地與被指控者接觸,若按媒體要求,就更當要求交叉互證,核對事實。但是,我當時清晰地知道一點,我只要給鄧飛一個電話,我就不可能發那篇文章,不需要他請求,我肯定會放棄,我下不了這樣的狠心。
它其實意味著,我必須全部相信那篇文章的每一個字,相信這篇文章是寫給我的,為避免自己心頭升起猶疑,我沒有去問作者,因為我覺得寫這樣的文字,本身就需要格外的勇氣,對它的質證,是一種殘忍。
發那篇文章時,我是真相信那篇文章裡關於鄧飛的每個字,還是我必須這樣相信?其實並未細細分辨,但我的實際行動,是推定鄧飛做過這樣的事,我作為當年的領導,必須要大義滅親,為弱者出頭。
當天上午,我和鄧飛通話,這是我最近經過的最殘忍的事。
他甚至不知道那篇文章是我這裡發出來的。像2011年他第一次遭遇網絡質疑時,曾邀我旁聽座談幫他應對危機一樣,向我求助。得知是我這裡發出時,他說,他理解我為什麼會這麼做,但是:兄長啊,我如今百口莫辯。
如果不是metoo這種弱者需要互相鼓氣的特殊情形,公正而正確的做法,就是給雙方同等表達機會,交人們判斷。但我給近乎崩潰的鄧飛的建議是:不許辯解,你先去道歉。人們需要一個道歉的人。
我覺得我是他的兄長,我幫他寫道歉聲明,要幫他儘快走出來,他要做一個好的樣子。他說他沒做的事,打死也不會道歉。我一度略感失望,但是,我一方面相信對他的指控是誠實的,而他強烈的不服和委屈讓我覺得同樣真誠。
這件事的殘酷在於,無論我的初衷為何,我隱約有一種參與到對鄧飛的圍獵活動的不安。在發布那篇文章時,我在提要裡有這麼一句話:世道本無情,人間有是非。這八個字和前面講到的關於中文輿論場的看法,今天讀來,別有百般味。
當時,我面臨著這樣一種道德選擇壓力:是幫助弱者撐腰發聲打倒一個所謂的公眾人物,還是在判決一個人死刑前,也給這個一直視我為兄長的袍澤一個說話的機會?
對那篇文章中的指控,鄧飛有完全不同的陳述,他激烈堅稱他沒有做過那樣又壞又蠢的事,他反覆強調,如果做了,那一定會留下這樣或那樣的證據。事實部分,到底如何,我其實沒有能力核實。我完全有可能冤枉了他,但我沒有給鄧飛任何機會。
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我有機會回過頭重新審視這件事,今天,仔細梳理分析從兩邊求證獲得的信息,我能確定的事實,其實只有一個:我不能判斷對鄧飛的指控就是真實的。
但是,我殺死了鄧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