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映當時貴族奢靡生活的同時,《紅樓夢》也間接揭示了明清反對浪費、崇尚節約的理念和社會治理措施,如節衣縮食、安排剩餘飯菜的去處等,這也和明清律例對服飾著裝、節約糧食、荒廢田地等行為的相應規定形成了呼應。
《紅樓夢》第七十五回,尤氏在賈母處吃飯,結果端上來的不是賈母等人吃的紅稻米,而是下人的主食白粳米,賈母見此問:「你怎麼昏了?盛這個飯來給你奶奶?」鴛鴦等連忙解釋因旱澇不定等,現在不比往昔。賈母笑道:「這正是『巧媳婦做不出沒米的粥』來。」
這一問一笑頗有「學問」。賈母吃飯時,晚輩按照往年舊例,送來了雞髓筍、紅稻米粥、風醃果子狸等,她見了先問「都是些什麼?」又說「上幾次我就吩咐,如今可以把這些蠲了罷……如今比不得在先輻輳的時光了」。繼而「略嘗了兩點」,讓將粥送鳳姐,筍、果子狸送寶黛,肉送賈蘭,讓鴛鴦、銀蝶等同「主子一塊來吃,等你們離了我,再立規矩去」。
作為賈府的最高長輩,賈母秉承儒家節儉以「禮」的觀念,堅持「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教導兒孫晚輩及下人要崇尚勤儉節約,「靜以修身,儉以養德」,尤其是賈府現在日子不比從前了。但正如脂硯齋所點評的那樣,「賈母已看破狐悲兔死,故不改已往,聊來自遣耳。」
賈母這種既反對奢侈浪費又以「禮」「壞規矩」的做法,在我國古代歷史中較常見。燕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柴勇研究發現,我國古代頒布的奢侈禁令汗牛充棟,但由於沒有與之配套的具體執行措施及相應的監督機制,有的奢侈禁令脫離實際等,其效果不彰。
黜奢崇儉
老子說,「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道德經》)孔子說,「與其奢也,寧儉。」(《論語》)黜奢崇儉,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紅樓夢》雖演繹了明清貴族奢靡的生活,但它仍有諸多反對浪費、崇尚節約的思想片段。
比如第四十回,賈母帶著劉姥姥逛大觀園,到林黛玉住的瀟湘館,看到窗紗顏色舊了,和王夫人說,這個窗紗新的好看,過後就「不翠了」。這個院子整體都是綠色,窗紗也是綠色,色彩上沒有對比,不能顯現年輕人的青春活力,提議用亮色物料把這個窗紗換一換。
賈母話剛說完,鳳姐接過話頭說,「昨兒我開庫房,看見大板箱裡還有好些匹銀紅蟬翼紗。」這些紗顏色鮮豔,花式多樣,質地輕軟。不料,賈母笑著向薛姨媽眾人道,「那個紗,比你們的年紀還大呢。怪不得他認作蟬翼紗,原也有些像……正經名字叫作『軟煙羅』。」
「你們」具體指誰?薛姨媽、王夫人、鳳姐、寶黛等均在場。薛姨媽聽完賈母的介紹笑著說:「別說鳳丫頭沒見,連我也沒聽見過。」若薛姨媽所言屬實,薛姨媽多少歲了?第四回說,王夫人薛姨媽姊妹「暮年相會」。
什麼是暮年?《辭源》解釋說,暮年即「晚年,老年」。晚年,《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人年老的時期」,《辭源》解釋為「年老之時」「末年」。老年,《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六七十歲以上的年紀」。
王夫人薛姨媽有沒有60歲?第二回說,王夫人「頭胎生的公子,名喚賈珠,十四歲進學,不到二十歲就娶了妻生了子,一病死了」。第四回說,賈珠雖亡,「倖存一子,取名賈蘭,今方五歲。」若以賈珠20歲時生下賈蘭,至少25年過去了。
但賈蘭是不是賈珠和李紈的第一個孩子?書中沒有交代,從「倖存一子」來看,或許不是。以王夫人生賈珠、賈元春、賈寶玉三個子女、孫子已經5歲來看,即使王夫人、薛姨媽沒有60歲,年齡至少已接近60歲。若以此來計算,軟煙羅紗在賈府已存放60年左右。
但也許薛姨媽說沒見過軟煙羅紗是自謙。賈母介紹軟煙羅紗系接鳳姐話而出,是指軟煙羅紗在倉庫存放的時間超過了鳳姐年齡。鳳姐多大?第二回說,賈璉「今已二十來往了」,娶鳳姐已兩年了。第二十七回說,鳳姐女兒巧兒已與丫鬟在園內玩耍。因此,鳳姐應在20歲左右,若以此計算,軟煙羅紗在賈府亦存放20餘年。可見,賈府是有黜奢崇儉之風的。
這種反對浪費、黜奢崇儉之風,在賈府老祖宗賈母這裡,除秉承儒家的「合乎禮儀」標準外,還融入了管子「儉則傷事,侈則傷貨」的理念,即過於節儉會妨礙生產,過於奢靡則會造成浪費財貨。比如,賈母對鳳姐說,「再找一找,只怕還有青的……白收著黴壞了。」
賈母的這種黜奢崇儉理念源自哪裡?除中華民族崇尚勤儉節約的傳統外,還有明清時期的政令法度。《大明律》「服舍違式」條規定,「凡官民房舍車服器物之類,各有等第。若違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罷職不敘。無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長。工匠並笞五十。」
清沿明律,《大清律》增設條例規定:「庶民男女衣服,並不得僭用金繡,許用紵絲、綾羅、紬絹、素紗。婦人金首飾一件,金耳鐶一對,餘止。用銀翠,不得製造花樣金線妝飾。」「蚊帳窗紗,五品以上官員,可用刺繡紗羅,六品以下,許用素紗羅。庶民用紗絹。」
抑奢法度
「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四海無閒田,農夫猶餓死。」作為傳統農業國家,古代中國尤其重視民食安全,重農富民、節用積貯思想很受推崇,如墨子說,「民有三患: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墨子·非樂》)清人鄭梁在《儉論》中說:「孟子曰儉者不奪人。非謂儉而後可以不奪人,亦非謂不奪人故不得不儉也。」
節約糧食,《紅樓夢》中亦有體現。第四十回,賈母、劉姥姥等人於秋爽齋就餐,鳳姐、鴛鴦故意逗趣劉姥姥,惹得大家捧腹大笑。賈母看劉姥姥「如此有趣,吃的又香甜,把自己的也端過來與他吃。「吃完,賈母等都往探春臥室說話。「這裡收拾過殘桌,又放了一桌。」
這一桌是李紈、鳳姐、鴛鴦吃飯。吃畢,鴛鴦問剩的飯菜哪去了?「婆子們說『都還沒散呢,在這裡等著一齊散與他們吃。』鴛鴦道:『他們吃不了這些,挑兩碗給二奶奶屋裡平丫頭送去。』鳳姐兒道:『他早吃了飯了,不用給他。』鴛鴦道:『他不吃了,餵你們的貓。』」
備受賈母信任、在賈府丫頭中地位很高的鴛鴦,為何如此安排剩餘飯菜的去處?賈母吃不完的飯菜留給子媳兒孫,子媳兒孫吃不完的飯菜留給丫頭、婆子,還吃不了的餵貓狗。這與賈母崇尚節儉有關,更與清代政令法制有關。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原副館長馮伯群研究發現,清代康熙、雍正、嘉慶、道光等皇帝均曾下令對各種花費嚴加限制,要求節儉,不許浪費。其中,雍正為節約糧食,專門為剩粥剩飯的處理和針對浪費糧食現象,先後下了兩道聖旨。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下旨:「諭膳房,凡粥飯及餚饌等食,食畢有餘者,切不可拋棄溝渠。或與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則哺貓犬,再不可用,則曬乾以飼禽鳥,斷不可委棄。朕派人稽查,如仍不悛改,必治以罪。」即剩菜剩飯,不得隨意丟棄,人不能食,餵貓狗,貓狗不能食,曬乾用作禽、鳥的飼料,否則一經發現,必治罪。
三年後,雍正再發聖旨,強調「爾等太監煮飯時,將米少下,寧使少有不足,切不可多煮,以致餘剩拋棄溝中,不知愛惜。朕屢屢傳過,非止一次。恐日久懈怠,爾總管等再行嚴傳各處首領、太監,見有米粟飯粒,即當撿起。如此,不但仰體朕惜福之意,即爾等亦免暴殄天物。應不時查拿,如有輕棄米谷者,無論首領、太監,重責四十大板。」既有號召,又講道理;既有具體辦法,又有懲治措施,雍正對節約糧食常抓不懈,並使其制度化、法律化。
在法律層面,清律延續唐律以來對「荒廢田地」行為治罪的規定。《大清律》「欺隱田糧」條規定,還鄉復業者「若多餘佔田而荒蕪者,三畝至十畝笞三十,每十畝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其田入官。若丁力多而舊田少者,告官,於附近荒田內驗力撥付耕種」。
務崇節儉,是我國古代反對浪費法治的典型特徵。如唐律第216條規定:「諸放散官物者,坐贓論。物在,還官;已散用者,勿徵(謂營造剩多,為物在。祀畢食迄,為散用)。」即祭祀、宴會使用物品,若用後剩餘太多,依照坐贓罪論處,若未使用,應將剩餘部分返還。若祭祀、宴會吃完用盡,無需徵還,稱為「祀畢食迄」,禁止奢華浪費,鼓勵物盡其用。
作為中國古典四大名著,《紅樓夢》在反映當時貴族奢華浪費生活的同時,也間接揭示了中國古代反對浪費、厲行節約的理念和社會治理措施,如第五十五、五十六回,探春興利除弊,指出學堂吃點心買紙筆、小姐買頭油脂粉開支重疊,「從今兒起,把這一項蠲了。」
俗話說「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賈母、探春、黛玉等人雖看出賈府「出得多,進的少,如今若不省儉,必致後手不接(第六十二回)」,但以賈母、王夫人為首的「主事者」,一邊倡導黜奢崇儉,一邊又以禮儀為重肆意破壞規則、秩序,這使得節儉不力、法治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