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清水秀人乾淨
評評」華聲在線「評論員給雲聯惠傳銷寫的的洗白文章(1)
雲聯惠作為特大網絡傳銷,已經於2018年5月被執法機關摧毀,截止今日,已經有超過160份雲聯惠刑案的判決書公布在裁判文書網上,被告人均組織領導傳銷罪名成立,雲聯惠是傳銷是毋庸置疑。
然而,一名「中國媒體評論員、媒體觀察員、媒體監督員、華聲在線特約評論員」卻連發多篇文章,想為雲聯惠洗白,試圖為這個已經被執法機關宣布摧毀了一年多的傳銷組織「迎來春天」...
此名網名(筆名)叫雪子青,今天我們就以他最新的與「史忠全」合寫的為雲聯惠洗白的文章為例,觀察觀察和評論主食這位「評論員」「觀察員」是如何枉顧事實、造謠生事、誤導輿論的(下文中黑字為其文章原文,括弧中的紅字為本博的評論)
對雲聯惠案不同判決引發的思考
作者:史忠全 雪子青
隨著中國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經過短短25年,中國網民規模發展近9億人,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網絡大國,網際網路+也成為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新引擎(另一方面也成為詐騙的溫床)。利用網際網路創業將改變每一個普通中國人的命運(這其中包括那些因此被騙光家產的人)。
電商平臺已經成為中國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中流砥柱,但如何完善和規範電商行業有序的競爭,避免電商平臺不被冒然查處和打擊並有效控制風險指數,是需要商家、消費者和電商平臺共同遵守的法則。相關管理部門應在規範法律、把握時局、審慎包容方面做足功課;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用法律來約束、衡量和管控電商平臺是當前的重中之重,更是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利益的核心。(相關部門現在重中之重是要防止和打擊各種利用網際網路組織實施的騙局、傳銷,如雲聯惠)
當前,因為國家倡導並積極扶持的電商平臺的快速發展,創新模式不盡相同,難免魚目混珠。如何甄別和區分電商平臺的合法性和參與性,讓創業者和消費者不再陷入被動局面,被冠以「傳俏」或者說涉嫌參於「傳銷」活動,是急需合理規範和整治的。在國家查處的電商平臺「涉傳」案件中,雲聯惠案是最具有爭議和焦點的案件(該案在執法、司法和法律界並無爭議,認為有爭議的是此傳銷的參與者和他們聘請的部分別有用心的律師。),大多數消費者和商家企業在申請成為用戶、聯盟商家、企業時,相應的立法、監管及風險提示並不對稱(在其2018年5月8日被摧毀前,網上可以查到的包括湖南全省、浙江全省在內的發出預警的地方超過120個!被列入誠信黑名單的雲聯惠總部及各地分公司上百個!這樣破紀錄的風險提示全國找不出第二個!)。
2016年江蘇發出的預警
當消費者和聯盟商家被視為涉嫌參於傳銷組織及行為被查處後,當事人很難通過複議、訴訟來推翻執法機關的裁定(這是刑事案件,是檢察院代表國家和法律監督提起公訴,是論不到你複議和事民訴訟的!),所以就出現了同案不同判,有被判撤銷的現象發生(雲聯惠這麼大的案子,案情複雜,被調查的人的情況都不一樣,有的加入早,發展人多,賺的錢多。有的加入晚,雖然代理級別高,但是沒發展多少人,錢虧得一塌糊塗。有的人借了多張身份證註冊,自己做自己下線,最終調查發現下線實際上沒達到30人,最終撤案轉為行政處罰,這不是很正常嗎。這些人怎麼可能「同案同判決」呢?!)。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個雲聯惠涉傳案件中,裁判標準不一(你們依據什麼來說標準不一?),存在同案不同判、各地執法部門態度也不盡一樣(在雲聯惠傳銷案件中,有的參與時間早,拉的人多,層及高,獲利大,有的雖然也是高級代理,但剛砸了幾百萬進去雲聯惠就沒了,這樣的人也要跟早期加入的高級代理同案同判才叫裁判標準統一?),對此,如何看待和應對是值得研究和探討的。作為電商平臺被查處後,如何規避風險責任和確保消費者(雲聯惠的收費會員並不是真正的消費都,他們是帶賺錢目的加入的投資者!)的利益不受損害(他們的是消費掩蓋下的投資者,是不經充許的非法投(集)資行為。),在適用法律和審判方面應當執審慎包容態度,貫徹和執行人權保障才是刑法訴訟的基本原則。(896萬會員,才刑拘1200多人,還不夠審慎包容?)
一、電商平臺如何規避風險,誰來提示?誰來監管?2014年4月份「雲聯惠」公司成立到2018年5月份被相關部門查處。期間公司經營四年有餘,手續合法、證照齊全、照章納稅,已繳納超億元稅收、獲得各項專利和榮譽(都是花錢買、換來的山寨榮譽證書),
聯合國(華人友好)協會分發的山寨榮譽
並陪同G家領導人出訪(只是參加了由民間組織舉辦的配合領導出方的商業活動 參考:http://m.sohu.com/n/226968623/ ),還有媒體大量的宣導企業經營模式和發展方向(都是雲聯惠自己花錢做的廣告,黃婆賣瓜自賣自誇!只代表雲聯惠自己吹的牛)。
共巨資做的整版廣告,封底一頁,標價就50萬!
讓消費者和聯盟商家看到的是一個積極向上、合規合法、可持續的電商企業,是一個響應國家號召並為之站隊的企業,是監管部門默許認同的一個新業態經營企業(都是企業花錢做的包裝和假象)。當一個合法(合法不法是執法部門說了算!)電商平臺突然被查處後,消費者和商家都來不及避險(2016、2017年就開始出現預警了,主流媒體和相關部門反覆提醒,預警,都被而不視,怪誰?),也只能在一片唏噓聲、質疑聲裡充斥著憤慨和無奈。其在四年多的經營和發展中,被查處之前沒有任何權威性的風險提示和公告(真是瞎了眼!好好看看:http://t.cn/AiuDkzQ8 包括評論區的連結超過120條預警,全部來自於政府網站和官方宣傳平臺!),沒有任何標準性的要求及整改措施,甚至沒有給消費者和聯盟商家一點緊急抽身及止損的機會(執法部門甚至已經將警惕非法集資的巨幅廣告掛在了雲聯惠部門的門前和牆上!就差沒臉到會員的臉上了,還說沒給機會?),
執法部門出發的預警
2017年發出的預警
2017年7月的預警
58前全國可以查到發出過預警的地區匯總
網上可以看到、查到的還不算,執法部門還將預警貼到了雲聯惠老總部的牆上、到總部發資料,就差往會員的臉上貼了!
掛到雲聯惠總部對面的風險提示巨幅海報
貼到雲聯惠老總部大樓上的網絡預警
定期進入總部發放風險提示的工作人員
不但給廣大消費者和聯盟商家造成了巨大損失,還要背負加入傳銷組織的罪名,被量刑和定罪,這是誰之責任(鋪天蓋地的預警視而不見,怪誰?)?誰之過錯(問得好,九頭牛都拉不住地往裡投,誰之過?)?是國家管理層聽信小人讒言(國家管理層發出了「不要相信竹籃子能打起一框子水」,不要相信超高回報的投資項目,你們咋就聽不進,看不見?)?
1月17日,全國g安機關、工商部門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聯合整治工作部署會召開,提出要決定對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聯合整治。突出點名了「消費返利」「資金互助」「虛擬貨幣」「網路遊戲」等傳銷形式
類擬這樣的預警鋪天蓋地
還是商業惡意競爭的結果(不如說是傻子競爭的結果!)?亦是新舊模式的對抗所致(消費返利2007年就已經出現,新在哪?2012年之前就查處過就預警過)?
2012年發出的預警
不言而喻的是消費者和商家傷不起(不如當初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因此,依法治國就是要提升政府全方位的公信力,中國法律不容踐踏(所以要查處雲聯惠和它的組織者),消費者權益更應得到優先保障(請問,雲聯惠的消費者是買到假貨了?還是付款了不發貨?關消費權益什麼事了?)。人民利益至高無上(再高也不能高過法律!更何況傳銷參與者代表不了人民)!
二、針對司法鑑定存有異議、工商調查報告涉嫌造假。誰來糾正?誰來查處?(真的存在造假,法院可以糾正!監察可以問責!)雲聯惠案件律師曾對廣東鑫證司法鑑定所(以下簡稱:鑫證所)的鑑定意見書合法性提過質疑,廣大用戶也曾到司法部門申訴,對該鑑定意見的代表性、科學性、完整性、可信度提出質疑(那只是個別律師的一面之詞,相關部門已經答覆:不存在資質問題。法院已經在判決書說明確:鑑定不存在問題!難不成由傳銷參與者說了算才行?)。
在江蘇泗洪縣人民法院對雲聯惠案涉案人員的庭審中,代理律師當庭指出,因為關注「雲聯惠」系列案件的庭審,雲聯惠董事長黃明案件庭審中,對鑫證所鑑定人員的問答,關於鑑定意見當中「雲聯惠」形成了金字塔式的架構問題,是如何鑑定出來的?鑫證所鑑定人員當庭回答,他們無法鑑定出來,是廣州市GA機關叫他們這樣寫的(司法鑑定所鑑定的是數據的真實性,是裡面的人的層級關係及獎金流向,律師問的問題並不是他鑑定的職責範圍。就好比交通事故,鑑定所鑑定的是傷殘程度、舊傷還是新傷等,你要問你能不能鑑定出是哪個車撞的,司法鑑定所當然說不能!然後就能依據這個回答否定鑑定的有效性?)。
那麼,作為鑫證鑑定結論要作為本案認定事實、認定犯罪證據使用,它必須是真實合法有效的(當然是合法有效,不然地地的法院也不會均認定為合法有效)。所以說鑫證所回復泗洪ga局卻又模稜兩可,都是不確定的,既然這都搞不清楚(你搞不清楚,法院可是搞得很清楚),那你鑑定結論是如何做出來的?有何法律效應,又如何能作為證據使用?(合不合法,有沒有效,眾多判決書已經作出回應:合法有效!)
據中國庭審公開網8月14日一段網上直播「雲聯惠」涉傳案。雲南昆明案引起社會強烈反響;辯方律師提出控方關鍵證據涉嫌造假(只是律師一面之詞。法院上,律師可以無底線的指控,但法院不採納的都不算)。庭審上辯方律師特別指出;廣州市海珠區工商局調查終結報告,首先是複印件,裡面是誰造的假無法查清,公訴人員也承認他沒有原件,上一位辯護人也提到了其終結報告嚴重造假,其調查終結時間是2017年2月20日,怎麼報告涉及內容卻是2017年3月份以後的數據?對這份關鍵證據的真實性、來源性、合法性、關聯性提出質疑。一份沒有終結人籤字和加蓋公章的調查報告如何能夠代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只是律師一面之詞,法院並沒採納!)
目前,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未能查到「雲聯惠」總部案件庭審的相關信息,對於總部庭審案件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裁決(庭審後,50多號人的責任要梳理、量刑,需慎之又慎,需要花時間,你以為是磚家論證三天連書都印好了?!),其它地區就出現同案不同判的局面和產生了各種問題。據統計已經播放審理的案件有:藤縣、都安、敦煌、昆明市西山區、崇左市江州區、徐州、恩平、北海、利辛、南雄、黃山市黃山區、羅定、柯橋區、江門等地人民法院庭審的雲聯惠案。(總部案允許有關人員進行了傍聽,屬公開審理。是不是必須直接和立即公開庭審錄相,目前並沒有明文規定。公開審理了你還要直播,那磚家論證會,你咋就沒有要求公布論證視頻和相片呢?)
由此不難看出,國家公職人員必須要做到恪盡職守、清白做人、堅決杜絕一切不作為、亂作為、胡作為的行為發生(你何來的證據證明沒有恪盡職守、清白做人、存在不作為、亂作為、胡作為?你依據的是哪條法律說他們亂作為?)。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必須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任何機關和公職人員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誰凌駕了?證據呢?何不到監察告他?),做出與法律相違背的報告和鑑定結論(你學了多少法律?你說了算還是法院說了算?)。
對於庭審中提出的工商部門出具的調查終結報告沒有公章等問題,應當引起上級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並還原事實真相(國家機關之前通過公文系統送達的文件和材料,都是經過層層審批的,沒有公章一樣有法律效率!)。依法向社會和公眾輿論說明問題(社會並沒有異議,只是腦被傳銷洗沒的有異議),避免一系列問題被效仿和再次發生,近而讓一些電商企業或者是民營企業陷入被查處和打擊的困境,導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但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你找過消費者協會了嗎?),還要引起一片譁然(都是傳銷參與者在譁而已)。同時也給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人民法院造成一定的麻煩。
三、中國泰鬥刑法專家的論證能否標榜案件?雲聯惠案能否贏來法律意義上的認知和認同,真正推動中國司法進步?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中國首次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集中評選和頒授工作。中國刑法法學泰鬥級專家高銘暄被授予國家最高榮譽「人民教育家」的稱號,當之無愧、國人幸之。可謂國家棟梁、行業翹楚,其默默無聞的奮鬥品質和銳意進取的培育精神及崇高風範,書寫了中國刑法領域絢麗的篇章。(扯大旗沒有用!)
重大疑難案件面前,如果擺放著獲得最高榮譽和刑法專家及行業翹楚專家們的論證意見書時。從法律實踐工作而言,能否優先採信專家們的論證意見,或者把專家論證意見作為判斷案件事實的重要依據(哪條法律規定專家的論證意見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在判案上,到底是專家說了算還是 法官說了算?專家說了算的話,那還要法院來幹嘛?專家看了單方提供的材料,三天就可以出「判決」結果,多好啊!!),取決於對專家們的認知和認同,同時能否作為普通民眾意見更為專業的一種民意表達,是當前司法審判需要審視的問題。(這分明是輿論炒作幹擾判案!)
中立、客觀、合理、合法的論證意見(花了幾百萬,專家的人影都沒見到,三天時間不到論完了,連厚厚的「成果」都印好了,這樣的結論,能跟經過工商、GA、檢察院、被告人、律師和法院參與的,繼續一兩年甚至是三年之久的反覆論戰後得出的結論權威嗎?!),對複雜案件的全局性尺度的把握有著至關緊要的作用,其借鑑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滿足法律實踐和現時需要的,也是能夠破除法律邊緣障礙的,論證意見填充法律依據的不足(法律上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可以採信專家的論證意見為判案依據!相反這樣的論證只是起到幹擾司法、破壞法治的作用!),對今後的司法爭議現象和探討能夠起到積極的作用(以後國家終將會對這類幹擾司法判案的所謂專家論證進行治理和查處!)。
廣東雲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份被以涉嫌「傳銷」查處以來(執法機關對雲聯惠的定性,58當天就已經沒有「涉嫌」兩字了!只是在提到人的時候才會用「涉嫌」),社會影響和爭議不斷。鑑於案件疑難複雜、社會影響面廣,其經營模式是否涉嫌「傳銷」。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成果開發中心(這個中心本身就是一個非法的不具組織法律論證會的資質的機構!)及一些知名專家們給出了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通過嚴謹(三天論證連書都印好了,有多嚴謹?)的事實和法律論證。專家論證結論為:雲聯惠經營模式不屬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行為,按照該模式的從事經營活動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錢能使鬼推磨。結論都是按出錢推磨的人的要求定製的!)
雲聯惠經營模式合法性專家論證,得到了國家最高榮譽獲得者高銘暄教授的大力支持(叫他出來發個聲明支持下啊!),同時也得到孫琬鍾、陳澤憲、王永成、張智輝、劉志偉、姜明、尹田、劉俊海等法學知名教授及領導的支持和關心(發張他們現場論證的相片啊!)。作為刑法學界的泰鬥人物和教授們的客觀、公正及合法性的論證意見,能否被相關部委及審判機關高度重視和採信,是個值得期待的問題。(別作夢了,這種」論證「只是拿來騙騙傻子而已,要是審判機關採信了,審判機關就公然違法了!就得下崗了!)
如何看待刑法專家們論證的權威性(當笑話看就行了),希望能夠引起立法機關的高度重視(G安、監察機關倒時有可能重視,並查處當中的非法利益交換),從立法角度讓法學泰鬥和教授們的殷勤付出得到響有力的支持。由於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難以正確把握,最終能否影響(說到底還是想幹擾審判)到刑事處罰和構成犯罪,具有一定的爭議性,對於一些在司法領域享有很高威望的法律學者和專家們的意見和建議,能否真正在實踐中得到應用和發揮一定的作用,針對各地區法院的同案不同判的結果和產生的問題,寄希望於雲聯惠案在依法治國的精神指引下最終得到更公平、更公正的判決,讓老百姓能夠真正的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乃國之幸、民之幸!(正常的老百姓沒人覺得雲聯惠系列案判決有什麼問題(除了覺得判得不夠重之外),倒是傳銷參與者,一直想自己當法官,由他們說了算。)
雲聯惠被查處前的國家的各種預警:
58之前,被拉入「經營異常」黑名單的的雲聯惠總公司和各地代理公司(總數超過5百個)
「專家」論證會疑點重重
1.為#雲聯惠#法律論證出具證明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開發中心」是什麼來頭?竟然還兼職「書畫、藝術品鑑賞高級研修班「的培訓?
2.奇葩的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官網上,查不到這個「社會科學成果開發中心」,雲家人們再炒作高老,」論證會「的背後的組織者就要象《談事說理》一樣瑟瑟發抖了
3.高老參與論證,何不公布他參與論證的現場相片視頻?
4.既然論證「結論」上已經有高老的籤名,為何還要由「社科院成果開展中心」出據證明?這個中心比高老的籤名權威在哪裡?
5.論證會為什麼要由「成果開發中心」來組織?法律論證會與「社會科學成果」有半毛關係嗎?何以誇界來組織?有組織法律論證的資質和正當性嗎?權威性在哪裡?
6.為何這個中心還能收費舉辦書畫培訓,書畫培訓與「社會科學成果開發」有半毛關係嗎?中心有收取培訓費的資格嗎?這樣的培訓中心出據的「證明」,可信嗎?這簡直就是現代版的畫蛇添足,虛張聲勢。
7.論證會後,為何沒見任何一位專家以任何形式為雲聯惠聲張?
8.任何級別的論證會,在法律上都沒有任何地位。相反,論證會試圖幹擾司法判案,違背法治精神,與法律素質相悖
雲聯惠家人為了「救雲護雲」、組織專家論證和請媒體洗白,搞了多次捐款,總額達1千萬左右。雲粉--寧夏東哥在9月25日的錄音中承認:上媒體報導不容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都是是花錢的」,不知史雪兩位賣力洗白雲聯惠的「論評員」,分了多少「餐費」?以上是對「中國媒體評論員、媒體觀察員、媒體監督員、華聲在線特約評論員」雪子青和史忠全所寫最新一篇傳銷洗白文章的評論和觀察。
華聲在線評論員為雲聯惠傳銷洗白,當笑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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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友與@華聲在線 聯繫,回復是:並無此人,應該是有人假借我們華聲在線的名義招搖撞騙。核實情況後我們將會採取法律行動。//@山清水秀人乾淨:雲聯惠傳銷痴迷者組織捐了上千萬用於「救雲護雲」,「救雲護雲」包括組織專家論證「不是傳銷」和媒體「正面報導」等,不知是不是這個原因。
來源:一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