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自網絡小說《掌中之物》的電視劇《陽光之下》,是由公安部金盾影視文化中心牽頭出品,主要講述了搶劫案受害人柯瀅為保護自己和家人,與當初的搶劫犯申世傑,後來的冒牌封氏總裁封瀟聲鬥智鬥勇,並聯合為警方辦案提供線索的外賣小哥小武,暗中搜集封氏集團犯罪證據,協助警方戰勝邪惡的故事。從悄無聲息地開播,到本周一即將迎來點播大結局,該部電視劇頻上熱搜,且豆瓣評分穩定在7.2。而劇中反派們更是堪稱身背「半部刑法」。那麼,這部公安部電視劇到底涵蓋了多少刑法罪名呢?
1.搶劫罪
劇情開篇,申世傑夥同另外兩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攔車搶劫女主柯瑩,對其使用暴力。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加重情節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人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
2.小弟「瘦狗」強姦罪未遂
申世傑的小弟「瘦狗」在搶劫的過程中意圖強姦柯瑩,但被柯瑩反殺。在此過程中,申世傑其另一個小弟在一旁持放任態度,並未加以阻止。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瘦狗構成強姦罪未遂。此處存在共同犯罪「實行過限」的問題。申世傑及其另一個小弟不應對其強姦未遂行為負刑事責任,申世傑及其兩個小弟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因為三人有搶劫的共同犯罪故意,並共同實施了搶劫的具體行為。瘦狗又單獨構成了強姦罪未遂。因為強姦犯意是由瘦狗單獨產生的,並獨自實施了強姦行為,而申世傑與另一個小弟和瘦狗對於強姦行為沒有犯意上的溝通,也沒有共同參與實施強姦行為。應由瘦狗一人承擔強姦罪未遂的責任。
3.故意殺人罪
申世傑殺人如麻:1.28事件中因殺害功成集團董事長馬斌而被通緝;為了滅口,對自己的小弟老壺痛下殺手;教唆刀尖殺害刑警陳瑾巖;殺害仇人刀尖;僱兇殺害老油槍。身背五條人命,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
4.妨害公務罪
申世傑的犯罪行為暴露後,警方展開了全力追捕,申世傑帶著受傷的同夥逃跑,四處躲避警方的追捕,期間還對警方開槍。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
5.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
申世傑手上一直持有槍枝和彈藥,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盜用身份證件罪
申世傑冒名頂替封氏集團總裁封瀟聲的身份回歸,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的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由於申世傑在頂著封瀟聲的身份回來後又從事了一系列犯罪行為,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7.非法侵入住宅罪
申世傑為了報復柯瑩,私自秘密進入柯瑩家中,並在其家中安裝了監控攝像頭,違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與此同時,申世傑偷窺柯瑩隱私、以父母相威脅、打恐嚇電話等行為,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8.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劇中申世傑無論是竊聽柯瑩住所,還是在教唆他人對柯瑩施暴的同時,在另一邊使用監控設備進行錄製觀看,對柯瑩的身心造成嚴重損害,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9.故意傷害罪
身背多條人命的申世傑又豈會在乎加上《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這一條:教唆他人重傷柯瑩及其學生餘澄波、用重物猛擊封猛頭部致其重傷、教唆手下斷柯瑩男友手指、槍擊封老爺子律師腿部
1.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封氏犯罪集團非法高利放貸,造成眾多被害人心理上恐懼,不敢報警。該犯罪團夥的行為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認定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四個特徵相互之間有內在的聯繫。因此應當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進行刑事處罰。
2. 走私貴重金屬罪
封氏一家在國內掃黑除惡背景下,開始秘密通過黃金向國外轉移財產,此行為構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貴重金屬罪。
3.詐騙罪
封氏通過封氏集團所謂的「新能源汽車」項目新能源騙取國家補貼款、巨額銀行貸款和國企的投資,如此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詐騙罪。
4.非法拘禁罪
在走投無路,即將落網之際,楊律師就被封老爺子捆住扔在了密室裡面,楊律師受了申世傑一槍,本奄奄一息,但封勇面對這個心腹一點舊情都沒留,乾淨利落地取出來保險柜裡的重要資料,匆匆就走了。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封老爺子非法剝奪楊律師自由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5.行賄罪
老戲骨撒日娜飾演的連副市長是封氏犯罪集團的保護傘,劇中雖未明確封氏犯罪集團向連副市長的具體行賄金額,但雙方之間的利益輸送關係證據確鑿。因此,對封氏一家也應當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進行刑事處罰。
6.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封老爺子為了讓申世傑冒充即將病逝的封瀟聲,特意將申世傑偷偷運出境外,此行為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規定的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受賄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通過連副市長阻撓女兒連蓮調查封氏集團,向封老爺子通風報信,以及事發意圖逃至國外時,對女兒說」為了給其更好的物質生活「可以推斷,連副市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充當封氏犯罪集團的保護傘,構成受賄罪。
結語:
本劇之所以廣受關注,一方面是原著小說在前,男主長居豆瓣渣男排行榜之首,另一方面劇中男女主演技在線,使得劇情更為生動逼真。也因此不少觀眾竟然嗑申世傑和柯瑩的「CP」,這顯然是荒謬的。劇中柯瑩無論申世傑是最初的打擊報復,還是後來所謂的喜歡,都始終堅定一定要將其繩之以法,而這正是中心思想之一—「反斯德哥爾摩症候群」[1]的體現。「三觀跟著五官走」是一句僅供口嗨的口號,當我們有一天合法權益遭到侵犯時,不管對方是「高富帥」還是「白富美」,都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1]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斯德哥爾摩效應,又稱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或者稱為人質情結或人質症候群,是指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這個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好感、依賴性、甚至協助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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