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無恙
今天,復宏漢霖發布公告稱,其與Chiome達成協議,並獲得了Chiome的TROP-2單抗在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獨家開發、生產及商業化權利。
本次授權涉及Chiome的TROP-2單抗及相關的Chiome智慧財產權,並於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所有人體疾病治療及診斷應用(放射免疫治療及光免疫治療領域除外)領域。
新藥研發監測資料庫(CPM)顯示,該授權產品為Chiome研發的TROP-2單克隆抗體,目前仍處於臨床前研究階段,具有開發抗體偶聯藥物、雙特異性抗體、與多種抗體聯合治療的潛力。
TROP-2(滋養層細胞表面抗原2)是一種單次跨膜糖蛋白,在多種實體腫瘤表面高表達,其靶向藥物的潛在適應症包括三陰乳腺癌、非小細胞肺癌及尿路上皮癌等。
Chiome將基於相關智慧財產權向復宏漢霖授出許可產品的獨家權利及許可,供在許可區域及領域內對許可產品進行研究、開發、生產及商業化,並授予復宏漢霖可全權酌情再許可的權利。
首付款100萬美元,於許可協議日期起計30天內支付。
開發裡程碑款項合計不超過2300萬美元。
①根據許可產品臨床前和臨床試驗進展情況,支付共計不超過1,100萬美元
②根據許可產品首個適應症的上市註冊申請進展,支付共計不超過1,000萬美元
③根據許可產品第二個適應症的上市註冊進展,支付共計不超過200萬美元
《許可協議》生效後4年內,復宏漢霖可依約向Chiome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增加中國大陸及港澳臺以外的其他地域(即被許可方選擇權區域)作為《許可協議》項下區域。
基於該選擇權的行使,復宏漢霖應根據協議約定另行向Chiome支付500萬美元。
如復宏漢霖行使被許可方選擇權,則Chiome可依約向復宏漢霖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獲得許可產品在日本(即許可方選擇區域)的獨佔銷售權(包括再許可權)。
基於該選擇權的行使及其所處的臨床試驗時點,Chiome應根據協議約定針對每個許可產品向復宏漢霖支付2,000萬美元或3,500萬美元。
商業裡程碑款項合計不超過8650萬美元。基於許可區域內首個上市的許可產品的年度淨銷售額支付。
以年度淨銷售額的8-10%計的特許權使用費,具體取決於許可區域及被許可方選擇權區域(不包括許可方選擇權區域)內許可產品的年度淨銷售額水平.
Chiome成立於2005年,註冊地為日本東京,法定代表人為Shigeru Kobayashi。Chiome於東京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證券代碼為4583。Chiome聚焦存在醫療需求缺口的疾病領域(尤其是腫瘤學領域),專注於在該領域發現和開發抗體療法。
根據Chiome已公布的財務報告(按照日本通用會計準則編制,經審計),截至2019年12月31日,Chiome的總資產為28.08億日元,股東權益為26.21億日元,負債總額為1.87億日元;2019年度,Chiome實現營業收入4.48億日元,淨利潤-14.04億日元。
根據Chiome已公布的財務報告(按照日本通用會計準則編制,未經審計),截至2020年9月30日,Chiome的總資產為35.66億日元,股東權益為31.46億日元,負債總額為4.20億日元;2020年1至9月,Chiome實現營業收入3.12億日元,淨利潤-10.88億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