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嘉奇 郝成 合肥 杭州報導
一封寫給杭州律協、司法局的舉報信,披露出律師沈攀峰以替嫌疑人取保為名,收取240萬元「撈人費」的違規行為。
12月8日,杭州市司法局一名處長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稱,司法局正調查此事,會依法依規處理,並向舉報人反饋結果。
在實踐中,一些律師宣稱「關係廣」「包贏」,甚至可以從看守所「撈人」,收取天價律師費,損害司法的公信力。
記者注意到,此舉不僅被行政機關明令禁止,而且近年來已被認為是詐騙。去年,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公訴了一名收取1200萬元「撈人費」的律師。今年8月,淄博市中院終審認定律師犯罪。
沈攀峰。受訪者供圖
獅子大開口
沈攀峰的委託人為胡菲,達觀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9年8月,她因涉嫌「詐騙罪」被東陽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8月,她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東陽市檢察院移交法院起訴。
達觀控股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胡菲的前夫楊俊(原名夏竹林)。記者從檢察院起訴書上獲悉,楊俊等人涉嫌通過虛擬幣詐騙他人超過5000萬元美元。楊俊將2014萬元人民幣轉帳給胡菲,後者用於購置房產。目前楊俊隱匿於海外。
胡菲的律師黃瑞雪、陳曉薇認為,胡菲是該公司掛名的法人代表,客觀上沒有詐騙他人的行為,未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更沒有參與公司虛擬幣的詐騙犯罪。本案中部分被查封的財物是楊俊在實施虛擬幣交易之前購置的,部分房產雖於案發後購置,但資金均為楊俊的合法財產。胡菲沒有替楊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因此,胡菲家屬堅信胡菲無罪。2019年10月,他們找到杭州勝可隆律師事務所主任沈攀峰。後者聲稱有「公檢法的特殊渠道」能為胡菲取保候審,並索取了240萬元律師費、「打點費」,以及菸酒、手機等財物。
然而胡菲一直未能被取保。之後,沈攀峰再次索要760萬元「打點費」,承諾一定可以讓她取保候審。家屬無法滿足,要求他返還240萬元被拒,隨後報警、向杭州律協和司法局投訴。
《授權委託書》。郝嘉奇/翻拍
近日,胡菲的妹妹胡慧向記者出示多份證據,證實沈攀峰索取了240萬元後,並沒有為胡菲辦理取保候審,而是想繼續收錢。
沈攀峰為取得楊俊、胡慧信任,在看守所會見胡菲過程中偷拍了她的照片發給楊俊,並稱自己是浙江東陽市人,在東陽「有關係」,一定能讓她取保候審。
楊俊與胡慧認為他能夠在看守所違規拍照,在當地確實「有特殊關係」,才信任了他,且告知同案四人家屬,一起委託了沈攀峰。楊俊支付了50萬元律師費。
之後,沈攀峰以打點關係為由,又向楊俊索要了190萬元費用。
除此之外,沈攀峰還向胡慧索要了兩瓶茅臺酒、一部蘋果手機、10條高檔香菸。
無收據發票
2019年10月14日,沈攀峰與胡慧籤訂《刑事法律服務合同》,胡慧籤完字之後,沈攀峰收回合同一直沒有給胡慧。直到胡慧報警,沈攀峰才將合同交給她。
記者注意到,該合同沒有列明收費項目及金額。沈攀峰在收款後,也沒有開具任何發票和收據。
2019年10月17日,沈攀峰向胡慧索要兩臺蘋果手機用於辦案,胡慧於12月14日向其快遞了一部,沈攀峰簡訊確認收到。
楊俊和沈攀峰的通話錄音顯示,前者要求後者把東陽公安的關係「打點好」,後者說:「這個禮拜我要去東陽的,找他們聊一下。你把費用各方面準備好,我來做這些事情。」
2019年12月,沈攀峰聲稱要去東陽「打點關係」。鑑於此,12月2日,楊俊向浙江勝可隆律師事務所轉帳50萬元。
一筆轉帳記錄。郝嘉奇/翻拍
2019年12月13日,東陽公安到合肥辦案。沈攀峰陪同,稱當晚要請客吃飯,並通知胡慧準備10條高檔香菸、兩瓶茅臺酒以供晚上請客吃飯用,家屬購買菸酒放其車上便離去。12月19日,楊俊再次向沈攀峰打款50萬元。
胡慧說:「2019年12月30日晚,沈攀峰打電話給我說,他請了東陽市公安局局長陳德良吃飯,我姐沒事,問題不大的。陳局長同意釋放胡菲,說最晚15天內可以取保候審。我們找朋友借錢,房子抵押等籌備款項140萬元,打給了沈攀峰。」
沈攀峰後來對此解釋:「這是酒喝多了之後說的。我已經不記得了。」
記者向東陽市公安局政治處詢問,陳德良是否接受了沈攀峰的請託及好處,政治處一名馬姓主任回應稱,經向陳德良本人核實,他不認識沈攀峰,沒有去過合肥辦案,也未接受沈攀峰的請託,存在沈攀峰欺騙委託人的可能。
胡菲父親與沈攀峰的通話錄音顯示,前者質疑後者收取240萬元的合理性,後者稱:「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240萬元)不是一個律師,是這麼多律師(參與)。」
錄音顯示,沈攀峰還對胡慧說:「跟公安交流是要有通道的,你要能說得上話的。香港的律師是按小時收費的,1個小時2000塊錢。」
按照杭州勝可隆律師事務所的收費價目表,在案件偵查階段,主任律師收費5萬元,服務內容包括會見嫌疑人6次,接待家屬8次,與偵查人員溝通3次,提交辯護意見、取保候審申請等;審查起訴階段收費6萬元,服務內容包括與公訴人溝通3次,與家屬溝通6次等。
浙江省律師綜合管理平臺以及天眼查信息顯示,浙江勝可隆律師事務所的客戶主要為杭州市、東陽市的企業。律所僅有9名律師,其中負責人為沈攀峰,他的執業年限為12年。
12月7日,記者致電沈攀峰採訪被掛斷,隨後發送簡訊未獲回應。
浙江省司法廳官網顯示,浙江省物價局、司法廳規定,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的政府指導價為1500元~8000元/件,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指導價為1500元~10000元/件。
文件規定,收費不能超過指導價標準的5倍,且5倍的上限僅限於代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而沈攀峰收取的費用,已超過指導價標準的100倍。
向律協投訴
胡慧認為,沈攀峰收費與服務不對等,且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涉嫌構成詐騙罪。
2020年11月3日,胡慧向杭州市律協投訴沈攀峰。杭州市律協向胡慧表示,對於沈攀峰是否違規,律協會請資深律師調查,並送道德紀律委員會審理討論。對於違規律師的處分包括訓誡、警告、公開譴責、停止會員權利等。
11月30日,律協出具《受理、立案通知書》,稱「本會對你的投訴材料初審後認為,你的投訴符合本會的受理範圍與立案條件,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杭州市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本會決定對該投訴予以受理、立案。」
《受理、立案通知書》。郝嘉奇/攝影
記者致電杭州市律協,詢問調查進展。工作人員稱,有關投訴還在調查當中,要有一段時間。調查結束後會向胡慧出具書面報告。
工作人員說:「如果我們要對勝可隆律師事務所、沈攀峰作處分,還需要經過聽證程序。我們肯定會公正處理的。」
據杭州律協公布的《杭州律師、律師事務所懲戒概況表》,2020年,當地已有十餘名律師因為違規收費、私自收費、詐騙罪,被通報批評、罰款、取消會員資格、吊銷執業證。
胡慧說,她也投訴到杭州市司法局,司法局做了調查後,告知她沈攀峰的行為不違法,只是違規。
12月8日,記者採訪了杭州市司法局律師與仲裁工作處胡姓處長,他表示,如果投訴人對律協的答覆不滿意,懷疑律協包庇律師,可以申請司法局複查。
之後,胡處長向胡慧反饋稱,根據司法部的規定,針對律師的投訴,需先由律協調查,如果律協認為需對其行政處罰,會移送到司法局。目前杭州市律協還在調查。
「我們司法局對這個案子特別重視,先前已派兩名行政人員調查取證,介入了杭州律協部分調查程序,防止部分證據滅失或被轉移。」胡處長說:「我們不可能偏袒律師,會根據現有證據依法查處。」
胡處長還表示,作為行政部門,司法局沒有權限調取律師的銀行帳單,調查手段有限,胡慧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律師的刑事責任。
「同時,公安機關取得口供、筆錄等證據後,司法局也可以通過公對公的方式調取。」胡處長說:「如果他被採取刑罰措施,司法局也可以吊銷他的律師證。」
一位刑法學家在接受記者採訪表示,沈攀峰收費主要涉及事實問題。目前雙方各執一詞,沈攀峰認為這是正當的律師費,胡慧認為他涉嫌詐騙。那麼需要依據事實,看他收了多少錢,收錢的理由是什麼,收的錢有沒有用於「打點關係」。
經濟法學家倪受彬分析,判斷沈攀峰是否違規,第一,需要看有沒有證據證明他說過能取保候審。第二,要看他收的律師費是不是過高了。各地對律師費有指導價格,律師不能漫天要價。第三,要看他收的費用和提供的服務之間是不是匹配。
倪受彬認為,雖然相關合同沒有寫明費用,但已有轉款的事實,構成了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行為。否則家屬不會無緣無故地打錢給律師。
他建議,家屬可以附上轉帳記錄、通話錄音等證據,報案或申請公證。
胡慧向記者表示,自己將向公安機關報案,並起訴沈攀峰。
涉事律所。胡慧供圖
有律師被判詐騙
記者注意到,律師收取天價「撈人費」不僅被律協、司法局明令禁止,而且近年來已被判定為詐騙。
去年,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公訴了一名收取天價「撈人費」的律師。律師最終獲刑14年。
這名律師名為孟凡亮,現年53歲,曾擔任山東天矩律師事務所主任,擁有淄博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法律顧問、市檢察院監督員等頭銜,多次獲評「山東省優秀律師」,是一名執業20多年的老律師。
檢察院指控其以「找關係辦理取保候審、修改審計報告、給辦事人茶水費」等名義,分5次騙取淄博商人王慶軍之子1200萬元。
此前,王慶軍因為一起股權糾紛,被拘留、逮捕、起訴。王家花費巨資聘請律師孟凡亮,為王慶軍「打點」關係,辦理取保候審。
不過,王慶軍未能取保候審,而是在400多天法定羈押期滿後,才得以走出看守所。王家隨後向警方舉報,認為孟凡亮以「撈人」為由詐騙。
2018年2月9日,孟凡亮被淄博公安刑拘,繼而逮捕。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近一年後以詐騙罪起訴孟凡亮。
2019年11月,該案在臨淄區法院開庭,檢察官列舉通話錄音和證言等證據,即孟凡亮涉嫌詐騙王家的金額和聲稱的花錢理由:
300萬元——用於「感謝」武漢市公安局三位辦案警察,可幫王慶軍辦理取保候審;
600萬元——用於「找關係」修改王慶軍案審計報告,刪除對其不利內容;20萬元——給找關係的人茶水費;
200萬元——「找關係公安才能順利放人」的「救命錢」,孟凡亮將其中300萬元給了另一名律師朱遠超,200萬元歸其個人支配……
公訴人向法庭提交的一段錄音中,孟凡亮讓王永剛抓緊準備500萬元,其中200萬元給自己這條線,300萬元給朱遠超那條線。「現在兩股勁兒都使在一塊了,一定要趕緊把錢準備好。」
孟凡亮的辯護律師稱,孟凡亮與王永剛建立了合法的委託代理關係,其收取律師費用、履行代理義務的行為,不能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公訴機關的證據不足以認定孟凡亮詐騙。
2019年12月,臨淄區法院宣判,認定孟凡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120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退賠贓款。
宣判後,孟凡亮提出上訴。2020年8月,淄博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東擬禁止律師「撈人」
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向案件承辦人員行賄、許諾提供利益或者指使、誘導委託人行賄。
第三十七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由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統一收取律師費和有關辦案費用,不得私自收費,不得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在實踐中,一些律師宣稱「關係廣」「包贏」,甚至可以「撈人」,擾亂視聽,妨礙司法的公信力。
記者注意到,已有省份擬禁止律師承諾可以「撈人」、實施或誘導委託人從事妨礙司法活動等違法行為。
2020年10月16日,廣東省司法廳公示了《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落實事務所管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上述意見明確,律師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不得向委託人承諾可以「撈人」、實施或通過明示、暗示的方式,指使或誘導委託人從事妨礙司法活動等違法行為。
倪受彬在接受記者採訪稱:「現實中很多律師向委託人承諾可以『撈人』,藉此收取費用。他們甚至在看守所門口攬客,告訴嫌疑人家屬自己有關係,能打贏官司。家屬由於不了解情況,容易輕信律師。」
倪受彬說,雖然國家對律師有法規、職業道德方面的約束,但無法杜絕這種情況出現,民眾要提升法治意識和水平。
對於律師沈攀峰被投訴一事,有關部門會如何處理,記者將持續關注。
(編輯: 孟慶偉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