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提供者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並拒不改正的,最高罰一萬元!據央視新聞消息,今天(22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召開第一次全體會,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首次提請會議審議。
反食品浪費法草案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按照標準規範製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份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草案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並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網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草案共32條,分別對食品、食品浪費定義、反食品浪費的原則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各類主體責任、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針對實踐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餐飲環節為切入點,聚焦食品消費、銷售環節反浪費、促節約、嚴管控。對減少糧食、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環節浪費作出原則性規定。
草案明確,本法所稱食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食物。本法所稱食品浪費,是指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曾繁瑩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曾繁瑩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趙冬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