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牌高毛利藥」自2000年興起後在中國的醫藥市場上紅火了20年,筆者注意到國家衛健委官網在發布的《國家衛生健康委2020年部門規章立法計劃》一文中將「起草《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列入加快研究論證,力爭年內完成草案起草的項目之一。
有業內人士建議,嚴肅「正牌藥」與「貼牌藥」界限,藥市亂象需從醫療機構的藥架抓起,控制「貼牌藥」、「雜牌藥」在醫療機構內流通經營數量,藥事管理不能邊緣「商標貼牌藥」。
那麼,這次2020年新版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的起草,貼牌藥、雜牌藥是否真能上禁列名單呢?現在的你,不知對「貼牌藥」的看法與想法是否與文中的某些言論不謀而同?下面,筆者將從網友聲音、業界觀點多方面、多角度闡述醫藥圈裡的「貼牌藥」.......
「貼牌藥」到底該不該治?
建議:這種「貼牌藥」不得在醫療機構內流通經營
去藥店裡買藥時,不知名的藥品多了,店員推薦的現象也習以為常了。家住廣州的張先生認為,雖然店員很熱情,但「越是推薦我就越不想買」。有業內人士曾對某媒體網站公開表示:那些被推薦的不知名的藥品正是貼牌的高毛利藥品。
健康養生博主蔡樹波曾在自己的博文《藥品「貼牌生產」,到底還能走多遠?》中提出質疑:「2016年7月1日,保健品都禁止貼牌生產了,而藥品還在大規模地貼牌生產,難道藥品對人體的傷害還不及保健品?」
為此,筆者對這一言論進行了核實,結果發現的確如此,也有官方媒體如此報導。筆者在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的第六十條中看到這一規定:「同一企業不得使用同一配方註冊或者備案不同名稱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稱註冊或者備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還有,第四十六條規定:「國產保健食品的備案人應當是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註冊人可以作為備案人;進口保健食品的備案人,應當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這些規定條款或許正是蔡樹波與媒體「保健品禁止貼牌生產」之觀點的主要來源依據。
這一「禁令」讓「看到貼牌心發顫」的網友們叫好。有業內人士指出:如果保健品禁止貼牌生產,那麼藥品禁止貼牌生產的政策也很快就會出來了。他說,比如2020年準備起草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很有可能將貼牌藥列入「黑名單」,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不到「藥品商品名稱」的藥品可能就需要被看成是「貼牌藥」、「雜牌藥」,不得在醫療機構內流通經營。
對此觀點,醫藥觀察家李長城也早有同感。他曾刊文稱:在我國藥品被貼牌的產品中,大多是冷門、認同度低、效益平庸的產品。這些產品被某個商業組織或個人貼上新商標後,買斷經營,具有相對的獨特性,缺乏市場可比性,所以在價格上更容易具有蒙蔽性和鼓惑性。我國目前大多數貼牌玩的就是「暴利」行為,或者通過「暴力」銷售,強加於民。
有消息認為,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後或許就能控制藥價了。如果這是真的,可能就遏制「貼牌高價藥」了。但也有人稱:醫藥代表只是藥價高的推手之一,因為「貼牌藥」、「雜牌藥」的投資客們可能早早開始布局跳過醫藥代表這扇門直接自己貼牌自己賣了。有媒體很早就報導說「醫藥價格過高、醫藥回扣現象頻發,表現在『藥』,而根源在『醫』,認為將醫藥分開也能控制藥價亂市,但隨著網際網路醫療的興起,再加上醫生可以多點執業的大背景,所以「貼牌藥」自貼自銷或許成了民營連鎖醫療機構的新引擎。
李長城表示:貼牌藥品大多是在零售藥店銷售,藥品消費最應該有知情權的老百姓卻因不懂而「被選藥」。也有人稱,貼牌藥不光在連鎖藥店,現在的連鎖診所和網際網路醫療市場也是。因此,有人建議:「規範醫療機構藥架上的各種貼牌藥、雜牌藥對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很有必要。」那麼,亂市的「貼牌藥」到底該怎麼治呢?
「貼牌藥」亂象到底該怎麼治?
建議:嚴肅「正牌藥」與「商標貼牌藥」界限,藥市亂象需正本清源
其實,關於「貼牌藥」、「雜牌藥」的話題,某行業網站很早就以《雜牌藥貼牌藥稱霸藥店最終傷了誰?》為題進行過系列報導,只可惜人微言輕,並沒引起廣泛討論和官方重視,成了塵封已久的陳年舊話。
圖1
業界人士稱,「貼牌藥」只是業內稱謂,由於所貼牌的藥品有批號、有廠家、有藥品通用名,不知情的患者與普通百姓也不知道、不會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詢,這才讓「貼牌藥」、「雜牌藥」的銷售市場火了起來。
網名為「leon劉揚」的網友,曾撰文《醫藥OEM(貼牌)還能持續多久》表達自己的觀點稱:「隨著國家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制度出臺,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分離,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將產品委託給不同的生產商生產,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許可持有人對公眾負責。隨著MAH制度在10個省份試點,未來將會出現以上市許可持有人為主體的品種批文型OEM。」在他看來,「貼牌藥」的市場從2000年興起至今,還能「長期存在下去」。
他的觀點,也有網友認同,但網友們希望能從政策法規層面來監管「貼牌藥」。網名為「辜穎」的網友曾在《藥事現象評論之一:藥品貼牌》一文下評論說:「貼牌藥已成事實,如何監管、因勢利導、揚長避短,方是當務之策」。
說到「貼牌藥」的監管政策,某業內人士告訴筆者說:其實「正牌藥」與「貼牌藥」、「雜牌藥」的本質區別就在於藥品商品名稱與註冊商標之間的區別。前者因為能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上查到,所以被看作「正牌藥」;而後者只是一個商標並不是以「藥品商品名」出現,不能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到。
她說:「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顯示,我國國產藥品共有157982種,而過審的國產藥品商品名稱只有7003個;而進口藥品只有3787種,過審的進口藥品商品名稱卻有6326個,這說明在貼牌藥問題上,醫藥行業投資者更傾向於進口高價藥。而實際生活中,國產藥品的貼牌也很泛濫常見。」
她的這一說法,筆者於2020年10月28日21點20分進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進行核實,相關數據如她所說(具體可見圖1)。
以感冒藥「複方氨酚烷胺膠囊」為例,筆者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上查詢這一藥品,共有115條信息,也就是說有115家藥廠在生產這同一種藥品,分別持有不同批號,但筆者能查到的藥品商品名稱只有「泰克」和「仁和可立克」兩家(具體可見圖2)。由此可見,我國對藥品商品名的審批,還是比較嚴格的。
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