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跟一位讀者聊天,她問了我一個問題:
為什麼總是對得不到的東西更感興趣,得到了又不喜歡了?
我想這是很多人心裡的疑問。
01
真正的勇敢,是看清生活的本來面目後依舊熱愛
陳奕迅在《紅玫瑰》裡早就唱過: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
人,都帶有一些賤性。
夠不著的,總在那裡閃閃發光;而輕易得到了的,卻覺得一般般,就算明明喜歡,也會不自覺貶低這種喜歡。
就好像你去買衣服,看到一件特別喜歡,老闆說1000。你問800賣麼?老闆說好啊,賣給你。
你立刻就忘了自己一開始有多愛它:老闆怎麼能這麼快就輕易答應呢,這衣服肯定不值,有問題。
這也是人性一個值得玩味的地方,反過來用:
當你想毀滅一個人的執念時,千萬不要吊他的胃口,而是立馬答應TA,讓他自己去玩味。
一旦距離消除了,吸引力也就消逝了。
人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心理呢?
說到根本,是一個殘忍的事實:世間從來沒有完美,只有人心目中的完美,它註定在一個你抵達不了的地方。
任何東西,一旦到手,美就開始消逝,回歸到它們本來的樣子。
那個你心中一直想擁有卻從未曾擁有的人;那個你一直想完成卻從未抵達的夢想;那條你一直想走卻從未踏上的路;它們完美,恰是因為你從未和他在一起過過日子,從未進入夢想背後真實的日子,從未面對那條路之後支離破碎的日常。
我們常說,一個人在感情裡著了魔,也有這個意思。
一個人能在一段感情越陷越深,一定不是因為TA已經擁有,而是從未真正得到過,或者說這段感情從沒真正成為TA生活的一部分、始終沒有填滿TA的不安全感。
這就是虐戀(第三者身份、不倫關係、單相思、苦追冷暴力、註定看不到未來等等),你陷入的不是對方,而是自己給自己下的套:愛上的,是你想像中的那個人,是一段從沒到手的關係, 它死死地鉤住了你。
你要明白,此刻它已是最「美」了。等你得到它時,就要走下坡路了。多麼諷刺。但當你真看破了這一點,反而勇敢了。
接受得了生活中「美」的消逝,因為這不是任何人的原因,不是你不夠愛他,不是他變得不完美了,這只是一個最普遍的現象:你們之間的距離感逐漸消失了。
無論你換個對象、換個環境、還是換個宇宙,這個過程只會一遍一遍上演,像浪潮,不可能永遠處於巔峰。人與外物的關係,遲早要經歷「祛魅」過程。
這樣,你便不會再輕易去嫌棄一個人、丟棄一段感情,因為換個人還是一樣。而生活的本來面目從未改變:堅硬、粗糙、無序、含混。當一地雞毛的日子漸漸顯現時,接受就好,這是必然會發生的事。
真正的勇敢,是看清生活的本來面目之後依舊熱愛它。只有孩子,才會任性地索取源源不斷的浪漫。
02
「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
說說這種「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病症的另一種心理吧。
有時候,我們對於得不到事物的偏好,僅僅來源於其他人對它的追捧。
很多人,從小隱藏著一種陰暗的好鬥性,他們對於需要「爭搶」的事物格外有興趣,而對於觸手可及的東西視而不見。
當一個目標出現很多競爭者時,他們會釋放出非常可怕的鬥志,不惜付出一切。 經歷一番廝殺,對方終於放棄了其他機會,主動投懷送抱時,一瞬間,卻覺沒意思了。
他們只是享受這個搶奪的過程。
這個陰暗的心理,放到情愛中,常常體現於「專挑別人家老公下手」。之所以說「陰暗」,因為他們總覺得別人擁有的,要比自己的更好;或者覺得很多人都想要的,才最有價值。
他們對於事物的判斷,不來源於內心,而是來源於世俗。
此種人,嫉妒心和佔有欲也會更強一些,但一旦真得到手中,卻不會珍惜,原因也很簡單:因為這個事物一旦到手,後續價值就沒有了參照。(沒得到的時候價值參照非常明顯,即別人的追捧。)
舉一個例子,在「正常情況」下,一對情侶從了解、吵架、複合等全過程,一定有屬於他倆的緣由。而一個女人對一個男人的「中途覬覦」,不是因為了解他,只是因為很多女人追捧他,說他條件好。
即便最終得到那個男人,也只是從中間切入,少了跟他從柴米油鹽醬醋茶裡建立的認識、信任、接納。 這樣任性而來的感情,對彼此都不公平。
所以,這種人看起來充滿狼性,卻是一具空心之殼,缺乏自身價值判斷的生命自足性。只有在外界參照下,他們才能擁有拼下去的力量。很多時候,這種易於追逐又易於厭倦的心理並不是故意而為,而是一種難以自控的意識。
根本原因或許在於未能真正深入生活,而只是浮於表面(自己的想像、他人的評論、世俗的眼光)。
以下兩點,可能還有點作用:
去摘取那些屬於你自己的果子吧,別再被那些外界誘人的香氣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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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顏滷煮:89年白羊B型妞,短篇專欄作者,喜歡挖掘日常瑣碎裡深埋的小星光,願它照亮我們的生活。微信公眾號:暖心自動販賣機(nuanxinzidongfanmai),或請微博搜「顏滷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