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那個被老師強暴的女孩,因為父母的不理解,最終用自殺終結痛苦
臺灣美女作家林奕含自殺前,曾出版過一本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用林奕含自己的話來總結:「很直觀,很直白,很殘忍,就是一個老師,常年利用他的職權,誘姦、強暴、性虐待女學生,」在她死後,她的父母曾說,林奕含把她自己的經歷,放在了故事中的四個女孩身上。我在看完了林奕含的16分鐘視頻之後,相信這個極有才華的女孩,選擇了這種方式寫作,是因為她認為自己所承受的痛苦太大了,必須分割成4份,才能讓讀者閱讀。然而,另一方面,林奕含又自稱,在故事寫到後面,她是帶著「惡」去寫作,希望每一個看過的人都感受到痛。視頻專訪裡,林奕含非常明確地表示,自己的寫作不願意與那些宏大的詞語連結在一起,她無意也無力去改變社會現狀。她只是想呈現出來,拷問「藝術是不是巧言令色?」,或者說,巧言令色是不是就是藝術的本質?我不想討論藝術與巧言令色之間的關係,我注意到的是,她父母在她去世之後,選擇了逃避的態度。他們說,女兒希望以這本書,和她自己的人生經歷阻止更多的類似悲劇,希望大家不要再將注意力放在女兒被性侵、被強暴這件事上面。她父母的潛意識裡認為,女兒林奕含被性侵被強暴是「羞於提起的」,他們仍懷有某種可恥的羞恥心,而這羞恥心,在某種程度上,是給林奕含加諸更深層次的傷害,或者說是無法逃離的詛咒。林奕含多年來患有抑鬱症,精神病,精神飽受折磨,她形容自己的痛苦,一連用了三個排比句,那是她的精神科醫師對她說的「你是一個經過越戰的人……」而林奕含則認為,世界上最大的痛苦,不是經過核爆,是房思琪(林奕含小說的女主角)式的強暴。我理解為,女主,也就是林奕含自己內心世界經受的痛苦,如千軍萬馬,每天在一片傷口上反覆奔騰、凌辱、折磨,從未有片刻的止息。一個人,要經受多大的痛苦,才能用這種詞語來形容自己內心的千瘡百孔,血肉模糊?「那些從集中營出來,倖存的人,他們在書寫的時候,常常有願望,希望人類歷史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可是在書寫的時候,我很確定,不要說世界,臺灣,這樣的事情仍然會繼續發生,現在、此刻,也正在發生。」而我在敲下這一段文字的時候,也同樣無比確信著,包括,你在閱讀這行字的這個瞬間,世界上的某個角落裡,某個我們不知道名字的女孩,正遭受著這樣可怕的厄運。林奕含的出身、家境、容貌、才學、氣質、見識,都遠遠超越大多數平方女孩。然而,她所感受到那份強烈的痛苦,如同一隻龐然怪獸,打敗了這個女孩身上其他那些美好的特質。如果把一個人看作一個整體,如果一定要認為「被性侵本身是罪惡」,那麼,林奕含身上那些美好大約佔了98分, 而被侵犯的醜惡佔有2分,遺憾的是,她全部的注意力,卻都在被性侵這件事上。在林奕含被性侵之後,她曾小心翼翼地問母親,如果學校裡有其他同學被性侵,母親怎麼看?母親立即冷冷下了結論:「一定是那個女生很騷」,這讓她打消了訴諸父母的念頭。而當她試探性追問媽媽「我們家教裡好像沒有性教育」時,母親又回答她「什麼性教育?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於是,這個女孩在被性強暴之後,感受到的,只有親人的冷漠和敵視,她默默背負著這一切,不敢告訴家人。一天,一個士兵打電話給他媽媽,說:「我的一個戰友為了救我,傷到了腿,我想把他帶回家裡照顧他。」他的媽媽說:「那樣的話你會毀了自己的一生,我不同意。」然後這個士兵掛掉了電話。一天後,警察告訴這位母親,他的兒子自殺了,當她看到現場照片時,大哭起來,因為,照片上的男人沒有雙腿。這位母親,因為不知道自己的兒子雙腿已經殘廢,認為照顧一個殘疾人將會毀掉自己的一生,而她的孩子因此自殺。某種程度上,林奕含的遭遇與這故事裡的士兵很相似,她受了傷,但是母親的回答讓她明白,自己沒有援兵。林奕含生前,缺乏足夠的勇氣站出來反抗傷害自己的人,於是,將痛苦與傷害內化,進而傷害自己。她的書出版了,她終於有勇氣和力量面對那一切,她本可以繼續抗爭,但她選擇了自殺如此慘烈的方式。在林奕含的視頻專訪裡,看得出來,這是一個飽讀詩書的、溫柔的、優雅的、美好的女孩子,正因為她太相信文學之美,她希望姿態保持「美好」,大概正因為如此,她從未站上法庭狀告那位傷害她、以及傷害她另外三名同伴的老師。斯人已逝,沒有人能夠了解她內心深處經歷了怎樣的痛苦,也沒有人能夠真正對任何其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但是,我大膽猜測:或許,正因為她是一名真正的文學女青年,她比普通女孩子更加纖細,有一顆更加柔軟善良的靈魂,所以,她所感受到的痛苦,也就更加強烈、濃厚、持久。她活在自己的痛苦裡,始終無法走出來,一生都停留在原地,一生都身處陰影之中,所以她用死亡結束了自己的痛苦。當你遍體鱗傷時,你最親近的人沒有支持你,而是冷漠以對,那時,你會意識到,原來自己孤立無援,獨自與這世界加諸於你的痛苦作戰,那將是何等的孤獨和可怕!父母本應該是孩子永遠的港灣,也應該是孩子最堅實的後盾,無論這個孩子成年抑或未成年,只要他受到傷害,他都應該感受到家人的支持和保護。而這,正是家人的意義所在:在我們漫長的一生中,我們總難免受傷、流血、心靈破碎,而家人,則是我們心靈的依靠,是修復靈魂傷痕的萬能膠,是我們抵禦這個殘酷世界的一道鎧甲。有了這道鎧甲,即便我們偶爾被怪獸傷害得粉身碎骨,而我們亦有能量站起來,往前走,走向更光明更燦爛的應許之地。林奕含的父母,至今仍然認為,自己的女兒被戕害這件事本身是「恥辱的」。而我相信,她的父母,還有千千萬萬個認為「女孩被侵犯了是恥辱」的人,他們的態度,不吝於二次傷害,是這些偏見,讓飽受折磨的姑娘,不敢向自己最親近的人求救。02
那個被學長PUA的包麗,不敢向父母求助,她最終割腕自殺
今天,北大女生包麗(化名)於4月11日中午在醫院去世。12日中午,包麗媽媽證實上述消息,面對包麗突然過世,包麗媽媽表示十分難過,腦子一片混亂,「我孩子就是被逼死的,和牟某翰脫不了干係。」直到包麗過世,牟某翰也沒有聯繫過包麗媽媽,更沒有道歉。包麗媽媽表示,會繼續追究牟某翰的責任,目前還在等警方的調查結果。北大女生包麗,認識了北大學生會的師兄牟某翰,在長期被牟某翰PUA之後,包麗最終醒悟,不堪其負的她,選擇了割腕自殺。幸好被同學及時救下,隨後包麗一直住院,處於「腦死亡」狀態,後來通過治療有了起色,但仍未能自主呼吸。牟林翰與包麗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曝光後,可以看出,兩人戀愛期間,牟林翰對包麗使用大量侮辱性言語,要求包麗稱自己為「主人」,甚至要求她在自己身上文「牟林翰的狗」,並且錄製文身的整個過程;除此之外,牟某還更進一步地要求包麗「為我懷一個孩子,然後去把他打掉,我留下病歷單」對於牟林翰的冒犯和虐待傾向,包麗曾提出警告乃至提出分手,但在牟林翰多次以自殺為威脅等情況下,最終未能與牟林翰擺脫關係。牟林翰嫌棄包麗有過戀愛經歷,不是處女,但又不想分手,卻以此折磨包麗,終致將包麗逼死。牟林翰對「澎湃新聞」的記者稱自己是「有責任的」,但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對包麗精神控制。這件事情,從法律責任來看,我不知道法官會如何審判。我想從另外一個角度談談,那就是:為人父母,你有義務保護好自己的孩子、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你應讓孩子知道,無論他如何被這個世界傷害,無論這個世界對他有怎樣的惡意,無論他人怎樣傷害自己,你都是值得被愛的,你應該好好活下去,好好愛自己,被欺騙,被傷害,這不是你的錯,這是他人的惡。不要用他人的惡來懲罰自己,我們應該比惡人活得更好。包麗從未向父母敘述過自己的遭遇,她只是在決定自殺前,給母親發簡訊說:對不起。可我想說,姑娘,這不是你的錯啊,被傷害,從來都不是被害者的錯啊!03
被「養父」性侵3年的李星星,報案3次,煙臺警方不受理
這兩天,還有一件令人出離憤怒的事情,李星星三次報警自己被養父性侵,而煙臺警方居然一直沒有立案。當14歲的星星站出來後,鮑家人想方設法為這個人渣開脫。他的姐姐說,家人早就知道他們的關係,他們並非養父女。根據財新網報導,煙臺警方認為這是「感情糾紛」而不予以立案。可我想說的是,不管他們是怎樣的關係,鮑某明將一個未滿14歲的未成年少女,長期拘禁在自己身邊,要麼是強暴罪,要麼是非法拐賣未成年人,總有一項罪名成立吧?那些說少女是自願的,是錢色交易的人,不是愚蠢就是真壞,我希望他們沒有女兒,否則他們的女兒真是可悲。退一步說,一個女孩,在自己懵懂無知的年齡,被一個精於世故的老男人傷害了,多年後她長大了,懂得了那是一種傷害,那麼她現在有沒有權利報案?我覺得,法律應該保護未成年女孩,甚至將未成年人的年齡提高到16歲。14歲的姑娘,長期被40歲的男人洗腦,控制,她如何分辨什麼是「愛」什麼是:「強暴」我希望給所有這類案件加一個追訴期:未滿16歲的姑娘,與成年人發生關係,無論過了多久,只要女孩認為這是強姦,她就可以告。如此一來,法律才不會成為人渣利用的漏洞,才能真正保護女孩。04
被強暴被損害的不可恥;可恥的是那些加害者,包括冷漠的父母
關於這些資料,罄竹難書,各種自述、文學作品、影視作品,窮盡一個人的一生,恐怕也無法全部閱讀完畢。所以,繼續描述這些痛苦,我相信並不能改變現實,也不能讓惡魔停下腳步。一個殘酷的事實是:男性始終比女性更有力量,而強暴案中,絕大多數受害者都是女性,無論是熟人作案,還是陌生人作案,女性遭遇性侵害的概率為19.7%,這是哈佛甘迺迪學院發布的官方數據。既然傷害無法完全避免,或者,換個說法,既然我們中總會有人被傷害,那麼,如果我們中,有人遭遇性侵害,我們應該如何求助?如果我們的親友遭遇性侵害,我們應該如何幫助被害者?在我看來,最核心的問題,便是觀念問題:我們的社會,至今仍然不夠友好,不夠寬容。想一想,我們對待那些被性侵害的女性,是怎樣的態度?被性侵、被誘姦,這些標籤一旦貼在某個女孩子身上,女性便會被盯上恥辱柱。儘管,她們原本是受害者,她們應該得到幫助,可實際上,社會給予她們的卻只有「同情」或者是「可恥」的目光。甚至,當那些被性侵的女孩子,勇敢站出來告強姦犯的時候,她們還會被親友阻止,被家人反對,因為「丟人」!我們必須更新這樣一個觀念:被強暴的,不可恥,可恥的,是那些惡意犯罪的加害者!我希望將來的某一天,當我們討論某個「被性侵的女孩」,就像討論「她走路被車撞斷了腿」那樣發出感嘆:「噢!那真糟糕,她真無辜!」,而不是戴著有色眼鏡。當所有人都抱著這樣的觀念時,被性侵犯的傷害者,就再也不必害怕坦露自己所遭受的痛苦、折磨,以及身心靈的三重煎熬。敢於直面痛苦,僅僅只是與痛苦和解的第一道手續而已。被強暴的女孩,身體裡的痛楚,大概永遠留在記憶的某處,如若不加以反抗,恐怕一生都會帶著某種程度的憎恨,以及「自己很軟弱、很無能、很無力」的悲哀錯覺生活下去。如若承受不了這份痛苦,就會像包麗、林奕含一樣,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從而結束這份折磨自己的痛苦。遭受過性侵犯、性暴力的女孩子有很多,也許就潛藏在我們身邊。她們中,有一些人,一生都被噩夢侵襲,有人一輩子帶著恥辱和被傷害的印記活著,始終在與自己的脆弱、與那時時刻刻啃噬著自己靈魂的怪物作鬥爭,始終無法獲得內心安寧;而另一部分人,卻能夠獲得心靈上真正的平靜,追尋自己的幸福生活。我想,這不是因為後者比前者更強大,更有實力,而往往是因為後者有一種不顧一切也要掙扎著活下去、並且活得更好的信念。給予她們這份信念和力量的,往往來自於她最親密的家人。印度電影《印度的女兒》,講述印度女醫學實習生喬蒂·辛格·潘迪在公交車上,被六名男乘客輪流強暴、性侵致死的紀錄片。在紀錄片的最後,被害者喬蒂的父親說,「在臨死之前,她點燃了一束火把……無論這個世界有多黑暗,這束光終將能驅散黑暗。」喬蒂的父親生活在印度那樣一個極度重男輕女的國家,然而他依然為自己的女兒站出來與印度的男權抗爭,只因為這個父親明白:自己的女兒沒有錯,錯的,是那些惡人。我希望每一個父母都能明白這個道理,然後好好愛你的孩子,讓她知道,無論遭受怎樣的惡,她都值得好好被這個世界愛著。如果孩子遭受地獄般的磨難,而父母竟冷漠旁觀,這樣的父母,同樣也是加害者。還有,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圍觀者,都應該明白:那個勇敢站出來的女孩,她真的很了不起,很可愛!-END-
讚賞是表達愛意最直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