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雷達財經 李亦輝
編|深海
8月18日,由魏某等三十四名飛樂音響(600651.SH)個人投資者組成的原告,推選出其中四人作為訴訟代表人,在上海金融法院啟動了對飛樂音響的索賠訴訟。據悉,這是今年7月份我國最高法出臺代表人訴訟規定以來,全國首例當事人申請以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個人投資者訴訟理由為,2019年11月,飛樂音響因信披違規遭到證監會行政處罰。飛樂音響的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重大投資損失,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共計人民幣629萬餘元。
"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間買入,並且該期間未全部清倉的飛樂音響股票投資者,可以參與索賠。"該案代理律所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連續兩年經審計淨利潤為負,飛樂音響目前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截止目前,已獲法院受理的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金額合計為6141.00萬元。
首例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獲受理,股民維權有望駛入"快車道"
8月18日,源自上海金融法院的消息顯示,該院受理了一起多名投資者共同申請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該案中,原告魏某等三十四名個人投資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31日出臺的《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在起訴狀中共同推選其中四人作為訴訟代表人,申請啟動代表人訴訟。
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中關於法院應當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的條件,遂予立案。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上述規定以來,全國法院首例當事人申請以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原告魏某等人訴稱,其系飛樂音響的投資者。2019年11月,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飛樂音響因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收入、利潤虛增及相應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原告認為,被告上述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重大投資損失,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共計人民幣629萬餘元。其中,廉某等四人被推選為擬任訴訟代表人。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飛樂音響拿著兩份框架協議就確認收入,最後兩份框架協議均未執行,導致公司業績嚴重虛增。
其中,飛樂音響在2017年參與的"智慧沿河"、"智慧臺江"項目中,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飛樂音響2017年半年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1801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84萬元;導致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7207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5135萬元;導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
基於以上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對對飛樂音響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總經理莊申安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董事長黃金剛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對總會計師李虹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對董事會秘書趙開蘭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罰款。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的出臺,標誌著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在我國真正落地,該司法解釋全面規範細化了以"明示加入"為特徵的普通代表人訴訟和以"明示退出"為特徵的特別代表人訴訟。
上海金融法院進一步指出,該案的受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出臺後普通代表人訴訟的最新實踐,中小投資者訴訟維權有望步入"快車道"。
"本次案件涉及被告為飛樂音響,經徵詢當事人意見後,四位投資者願意成為訴訟代表人,隨後我們啟動了訴訟程序,順利獲得法院受理。"該案件代理律所律師王智斌對雷達財經表示,訴訟代表人制度是全新的訴訟制度,諸多問題需要在司法實踐中摸索前進。
王智斌分析,總體而言,訴訟代表人制度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值得嘗試。
對於飛樂音響案件的索賠條件,王智斌表示,"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且該期間未全部清倉的受損投資者,均可參與索賠。"
參與索賠方式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將姓名、聯繫方式與股票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至郵箱:ldcjwqy@163.com,申請參加集體訴索賠。
本次索賠預徵集可主張的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利息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飛樂音響虧損兩年帶帽,涉證券糾紛訴訟已達6141.00萬元
飛樂音響主營智慧卡應用軟體開發及系統集成、智慧卡及其終端設備製造、多媒體通信及遠等業務,公司於1990年12月19日上市,實控人為上海國資委,曾是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
今年5月6日,在臨時停牌一天後,"飛樂音響"正式變更為"*ST飛樂"。信息顯示,飛樂音響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原因為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且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期末資產為負值。
2020年一季度,飛樂音響實現營業總收入6.2億,同比下降20.7%,降幅較去年同期擴大;實現歸母淨利潤-1.6億,上年同期為-1.4億元,虧損幅度擴大。
為了改善經營困境,飛樂音響計劃剝離虧損子公司北京申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申安"),並從大股東處購入三處盈利資產。目前這一方案已經獲得證監會有條件通過。
據了解,北京申安近幾年持續虧損,嚴重拖累了上市公司業績。根據飛樂音響披露的《重大資產出售預案》公告,北京申安2018年度經審計的、2019年度未經審計的淨利潤分別為-11.4億元、-11億元。而飛樂音響2018年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2.9億元,飛樂音響2019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6.5億元。
除了剝離不良資產外,從大股東處購入三處盈利資產,也是飛樂音響"自救"的另一種方式。
根據公告,飛樂音響擬從儀電集團等處購買其持有的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權,購買上海儀電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等持有的上海儀電汽車電子系統有限公司100%股權、上海儀電智能電子有限公司100%股權。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飛樂音響的第一大股東是儀電電子集團,而儀電集團系儀電電子集團的全資股東,因此也是飛樂音響的實際控制人。上述資產重組涉及關聯交易。
"這是大股東支持上市公司扭虧為盈的方式,只要對價公允、不涉嫌利益輸送,就不會損害投資者利益。"有資深投行人士表示。
在飛樂音響奮力摘帽的同時,公司還面臨投資者數千萬元的證券糾紛訴訟。
2020年8月3日晚,飛樂音響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7月31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根據《應訴通知書》顯示,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147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起訴金額合計2090.31萬元。
截至上述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 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251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614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