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讀者》 轉載自:法證達人
行內有這麼一句話:幹警察千萬別幹技術,幹技術千萬別幹法醫。可見,法醫的處境是多苦逼。在國外當法醫也是這麼憋屈嗎?看看這位在中國幹了9年法醫的老法醫到英國工作後的親身經歷就知道啦。
在中國當了九年的法醫後,我通過努力得到了英國的註冊法醫資格,萬裡迢迢來到這個與我國的法律和法醫體制迥然不同的國家,異地操起了我的老行當:做法醫檢案。 我原以為除了語言上可能會遇到障礙外,其他方面我應該輕車熟路。結果發現,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在這兩個不同的國家當法醫,其語言上的差別遠遠小於文化背景、體制結構和思維方式上的差別。 來英兩年之中,我飽嘗了各種甜酸苦辣,回頭望去,才發現我學到的並不僅僅是法醫學知識。
剛到英國當上法醫,我就發現在英國的多數地區,如蘇格蘭,法醫部門設在大學裡,而不是設在警察局和其他司法部門。這與中國的法醫體制有很大的差別。在我國,幾乎在各級公安、法院、檢察院、醫學院、一些政法學院和警察學院都有法醫,自成體系且都是麻雀雖小五臟俱體。
而英國似乎不太在意法醫部門的形式,只注意其服務內容。
在蘇格蘭,一般一個法醫係為就近的幾個城市(城市之間並無隸屬關係)提供法醫服務。其原則是:用最少的人力物力為最多的地區提供法醫服務,而不在乎地域上的分屬和權力上的分管。
在我看來這樣的體制似乎有諸多疑問:法醫單位怎麼能沒有明確的「上級」?誰提供經費給法醫部門?法醫不屬於司法部門又怎麼能有效地配合司法部門辦案?
英國的法醫部門的確沒有明確的「上級領導」。它在體制上屬於大學,但它又是一個獨立王國。
大學只負責法醫系的教學和科研活動,而所有檢案工作都不受學校的幹涉,同時也不受司法單位的幹涉。 除教學經費外,法醫系辦案所需的經費都來自地方政府財政撥款。如果某個城市需要這種服務,他們就會向這個法醫系提供經費,然後每年都會對經費使用、服務的量與質等指標進行審評,以確定是否繼續使用這個法醫系的服務。
在這樣的體制下,法醫系就像一家上市公司。「董事會」是各地方政府;「客戶」是各地的司法單位;「產品」是法醫技術和服務;而「股東」是所轄地區的納稅人。
在我國,做法醫的似乎有一個義不容辭的義務:協助司法機關打擊犯罪。
其做法是:法醫把自己當成了法律的捍衛者。執法單位更希望法醫鑑定能有利於警方早日把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或者有利於法院對其「繩之以法」。
到英國後,我發現英國的法醫似乎根本沒有「打擊犯罪」的概念。
法醫的任務是把看到的現象客觀地記錄下來,用科學的方法解釋這些現象。能解釋的就解釋,不能解釋的就說「不知道」。至於鑑定結果是否對定罪判刑有利那不關法醫的事。 所以,法醫不要出於幫助警方的目的而在鑑定中作出任何在科學上站不住腳的結論。
從下面這個我經歷的案例就可以體會英國法醫職責的含義。
一個青年在街上和人鬥毆時被人用刀刺入胸部而死亡,在屍體檢驗時我們發現全身只有一處傷口:在心前區的銳器刺傷。
警察告訴我們:現場有人看到案發的經過,街上安裝了錄像機,錄下了鬥毆的全過程。所以警方的意思很明顯:希望法醫鑑定也能證明死者是被兇手所殺。
我們如果這樣做似乎既合乎道德又合乎邏輯,但教授卻提醒我千萬別被警方提供的線索左右我們的鑑定:「到時你會發現在法庭上,維護你的論點的只能是你自己,別指望警察會出來為你作證。」
果然不出所料,在法庭上,被告的律師早已設好了圈套,一連串有目的的提問向我撲來:「你認為死因是什麼?」按程序問了我的資歷背景後,律師話鋒一轉直入關鍵問題。
「你能否肯定,是死者站著不動時被他人所刺,還是死者向前奔跑或跌倒時碰上了銳器?」律師出招了。
事後,我和教授探討了這個問題。如果我當時回答說是死者不動時被他人所刺,律師的下一個問題將會是:「你怎麼證明死者當時站著不動?」我當然無法證明,這樣一來我的鑑定也就站不住腳了。
「就讓錄相和旁觀證人去證實行刺過程吧!」教授認為法醫鑑定切不可憑想像或道聽途說,也不可越俎代庖。
看來,英國法醫的職責與其說是打擊犯罪、保護法律的尊嚴,還不如說是尊重事實,同時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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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死者的家屬有時要到法醫鑑定單位來看遺體。
一般情況下,法醫對死者家屬的接待常常是比較生硬的,因為這似乎不是法醫的職責,而且法醫們多少有一點「官」氣。
有時死者家屬看到他們的親人血肉模糊地躺在地上或解剖臺上,旁邊站著身穿解剖服的法醫,不大耐煩地等著「動手」。可以想像這一場面對死者家屬造成的痛苦和打擊是難以用語言來形容的。
有一次遇到一個意外死亡案,我和教授換上了解剖服,正準備解剖,突然被告知死者家屬來訪。教授如臨大敵,立即吩咐我趕快換衣服,並要解剖技工整理屍體,好讓死者家屬「瞻仰遺容」。
片刻過後,我和教授已西裝革履,來到了與解剖室隔開的接待室。室內陳設莊嚴肅穆,擺放著沙發和鮮花,死者家屬已在等候。
平時威風凜凜的教授,此時卻畢恭畢敬地向死者家屬進行了自我介紹,並把我也介紹給了他們,對他們的不幸表示安慰,再交待了屍體檢驗所要求的時間,以便家屬能安排好葬禮。
最後介紹了瞻仰遺容的過程,並親自將死者家屬領到隔壁的「遺容瞻仰室」,按動電紐,兩片幕布徐徐拉開,透過玻璃窗就可看到對面的死者。
此時的死者已安詳地躺在單架上,身上蓋著潔白的床單,面部已清潔,頭髮已梳理整齊——使我想起了國內電視中看到的領導人物的遺體告別儀式。
「你們願意呆多久都行」,教授說完就退了出去,以便讓死者的家屬能和死去的親人有單獨相處和揮淚告別的機會。
英國的法醫是一個社會地位很高、受人尊敬的職業,這也與其豐厚的收入有關。
與中國的法醫相比,英國法醫的收入似乎要高很多,幾乎要高出十到二十倍。你一定會想到:國內的知識分子待遇太低了!其實事情並不那麼簡單。 我們國內的法醫,特別是在公安部門以外的法醫,如果是做法醫病理的,可能平均每人每月只做幾例解剖,有的一年就只有幾例解剖;而英國的法醫每人每月平均要做30個解剖。 我到英國後,幾乎每天都要做解剖,有時一天要做幾個,中午飯沒時間吃是常事。
英國的法律規定了在許多情況下死亡的屍體都必須經過法醫鑑定。除了他殺、自殺、工傷事故死亡、監禁死亡的屍體要進行法醫鑑定外,還有其他許多情況下,只要醫生拒絕開具死亡證,法醫就必須對屍體進行鑑定並出具死亡證和法醫鑑定書。 在國內,法醫鑑定書基本上就等同於不可辯駁的「科學證據」,到時公訴人當庭宣讀即可; 而英國卻不同,法醫出庭作證就像學生要經常參加考試一樣,是家常便飯的事。 在法庭上,法醫充其量不過是一個「證人」。就像學生備考一樣,法醫為準備出庭作證要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
況且,在英國刑事案的被告方一般都會另請法醫對死者的屍體進行再次鑑定。這樣一來,在法庭上作證的就不是你一個法醫了,被告請的法醫也會在法庭上利用「科學證據」對你的鑑定進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在法庭上的每一句話都得字字斟酌,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 有一次我出庭作證,我在庭上的講話第二天就出現在當地的報紙上。 學生包括醫學專業和法律專業的本科生和法醫研究生。另外,要想謀求更高的職稱和保住現有的職稱,還得搞科研和寫論文。 工作的緊張程度並不僅僅是工作量造成的。由於體制上的相互制約和監督,英國法醫拿的並非「鐵飯碗」。
事實上,法醫在檢案中稍有閃失就可能鑄成大錯,甚至被吊銷法醫執照。 所以你就不難發現:英國法醫在工作時必須處處謹慎小心。他們雖然與檢察官和辦案的警察都經常見面,彼此非常熟悉,但工作時相互間極少開玩笑,大家都是一副例行公事的樣子,似乎有點「假正經」。
每個人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並且避免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出錯。
由於相互之間並不存在「友誼」,一旦你的工作出現失誤,你也不要寄希望別的部門會對你「手下留情」。在英國,司法辦案過程中任何環節出錯都很容易找到錯誤出在哪一個人手中,也就能決定由誰承擔責任。
即使是有名的法醫學教授,也得時時處處「高度警惕」。一次從法庭作證回來,我問身經百戰的教授,「你現在出庭作證還緊張嗎?」「傻瓜才會不緊張!」看來教授很珍惜他的「飯碗」。
在英國短短兩年的法醫生涯將給我留下終生的烙印。它帶給我的思索遠遠超越了法醫本身的學術範疇。 如果僅從法醫學術水平上比較,英國與中國的差異已經非常小了。從法醫學機構的規模、地位、從業人數和裝備上比較,我國的許多法醫學機構甚至超過了英國的同類機構。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從英國的法醫體制中吸取許多值得借鑑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