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先要問大家一個問題:
朋友找你借車
作為車主的你到底該不該借呢?
不借吧,怕面子抹不開
可借了一旦出事,這後果也讓人崩潰~
近日,烏拉特後旗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借車導致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0年6月18日,當時原告王某的妻子丁某騎電動車在接孩子下學的途中與被告單某駕駛的越野車發生碰撞,造成丁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人身傷亡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經交警部門認定,丁某承擔主要責任、單某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被告單某僅付原告方醫療費、喪葬費共5.5萬元,再無能力給付,而原告方因此次交通事故致丁某死亡而遭受的各項經濟損失36萬餘元,雙方在賠償金的給付上一直不能達成協議。為此,原告在遞交訴狀時連同車主李某一併起訴。
本案在審理中進一步查明,被告單某是借用被告李某的車輛在駕駛過程中肇事的,並且該車輛僅有的交強險也已脫保。可是,本案因二被告之間相互推諉,多次調解都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李某(即車主、出借人)與被告單某(侵權人、借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共同賠償原告的損失,超出部分由被告單某(侵權人、借車人)進行賠償。
法官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車出事
不是一次兩次的事情了
借車出事,車主面臨巨額賠款
01車主被判連帶賠償近60萬
武漢的蔡先生將車借給好友,結果對方醉駕釀下1死3傷的慘禍,逃逸後警方找到了車主蔡先生,最終肇事司機被判入獄8年,而借車給他的蔡先生被判連帶賠償近60萬。
02出借愛車,卻面臨700萬追償
家住湖南的郭某將車借給了朋友,不料朋友不僅酒駕還超載、超速,飛下了12米高的立交橋,最終引發交通事故當場死亡,共導致4人死亡、2人重傷。而車主郭某面臨700萬以上的經濟追償。
看了上面的案例
你還敢借車給別人嗎?
所以說啊
這借車有風險,車主需謹慎
那問題來了
借車出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擔責?
哪種情況下需要擔責?
如何才能免責?
看完這些你就懂了
↓↓↓
這些情況借車需謹慎
再次提醒大家:
別人不借車也不是小氣
是這車借不起!
誰也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
我們唯一做得到的是預防
出借車輛惹禍端,連帶賠償重如山
交友借物需謹慎,小心駛得萬年船
誰再借車
請把這篇微信給他看~~
巴彥淖爾日報社通訊員:周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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