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第二十一任國君魯午進入在位執政第二十五年。
本年的五月二十三,齊國新君齊杵臼和齊國的大夫們,以及莒國國君又舉行了盟誓。這次盟誓是讓大家承認國君的合法性,國外來的國君也要承認新國君的合法性,這麼樣一個意思。
至此,齊國的內亂算是告一段落。
齊國太史記錄這一件事情為:「崔杼弒其君」。崔杼看到記錄以後,說,竟然把我寫成弒君之臣,不行,要改。
可是太史不改,崔杼就殺掉了太史。接著,太史的弟弟繼續寫,又是「崔杼弒其君」。
崔杼一怒之下連續殺死了太史的兩個弟弟,可是太史的第三個弟弟來寫,還是「崔杼弒其君」,這下崔杼也沒脾氣了,我都殺光有什麼用啊?就是要這麼著寫啊!於是,他無奈的離開了。
當時,齊國國都南城的南史氏聽說太史家的人都被殺光了,於是他拿著竹簡前去,意思就是說,如果太史家的人都死光了,我要繼續去寫「崔杼弒其君」。南史氏走在路上,聽說史文已經被寫下了,這才放心的回去。
我們說,這就是史官直筆。崔杼有錯,就要把你標出來,你殺我的頭,史文不可改。但是我們說,為什麼當時齊國的史官可以做到如此的直筆,甚至願意付出生命的代價呢?這裡面是有利益選擇的。當然這個事情,我們在這不展開,我們回頭講史官的時候,再來詳細的講述。這兒呢,要給大家致歉一下,道理上說,史官的番外在這個之後就應該講到,但是呢,我們前面欠了很多的番外,所以只好再往後面推了。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齊國國君齊光被殺了,緊接著要舉行葬禮,崔杼呢,先將齊光停靈在北郭。到了本年的五月二十九,齊光在士孫之裡下葬,葬禮用四面的長柄傘,不淨街,送葬用下等車輛七乘,不配甲士,這就是崔杼不欲以諸侯之禮來安葬齊光,所以特意減損了規格。
按照當時的習慣,諸侯去世應該停靈於宗廟,崔杼停靈在北郭;諸侯五月而葬,崔杼只用了十三天,就把齊光下葬;諸侯應該葬於家族的墓地,崔杼卻以齊光是被兇殺,另葬在士孫之裡;諸侯下葬的時候,葬禮所用的長柄傘一般是六面,崔杼減損為四面;諸侯下葬,應該沿街禁止通行,要清除道路,並且做警戒,可是呢,崔杼不用,他認為這不是大喪,沒必要搞這麼複雜;諸侯送葬用車輛九乘,崔杼減為七乘,而且特別選用下等車;諸侯下葬的時候呢,軍隊應陳列陣容,崔杼直接取消。
齊光本來就是崔杼所立,只是因為齊光私德有失,政見又和崔杼不一樣,被崔杼所弒。至此,崔杼還可以解釋說,我前面選錯了人,所以我要撥亂反正。可是如今,崔杼連死人都不放過,那大家就覺得說,你這肯定是出於私怨,不是出於公心,新立的齊杵臼看在眼裡難道不害怕崔杼嗎?難道不怕崔杼將來這麼著對待自己嗎?崔杼這樣的搞法,豈能善終啊!
崔杼不以諸侯之禮安葬齊光,自然也不會向魯國發訃告。我們想一想也是,諸侯本來五月而葬,就是為了發訃告給周邊同盟國家,讓他們來弔唁,來參加葬禮,如今十三天就下葬了,就算發出訃告,也不夠人家趕過來啊,所以訃告沒有發。齊國不發訃告,《春秋》就沒有記錄齊光下葬的時間,甚至沒有記錄這件事。
齊光在位一共只有六年的時間,他在做太子的時候就曾經代表齊國多次參加晉國所組織的盟會,可是,在齊國先君齊環去世前險些被廢。後來齊光得到了崔杼的支持,才能夠成為齊國的國君。齊光上臺之後,大肆清算當年自己被廢的事情,殺掉了很多人。他又收留晉國的叛臣,趁著晉國內亂,討伐晉國,但是沒有達到想要的效果。回來之後一直擔心晉國報復,惴惴不安。最終因為淫亂,在崔杼的府邸翻牆的時候被人射中大腿,亂刀殺死。齊人依照諡法,「死於原野曰莊」,為齊光定諡號為莊,後世則稱齊光為齊莊公。
當然,我就這麼一說,你就那麼一聽。
感謝網友 東風破 協助整理本期文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