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布的紓困政策向每個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永久居民發放一萬元港幣紓困金。卻絲毫沒有提及到向我們這些非永久性香港居民發放紓困金,這令我們感到非常的不滿,感到格外的憤怒,感受到了極其嚴重的歧視!!!
我們在此呼籲,我們亦都是香港人,我們也需要受到同等的對待而非赤裸裸的歧視!!!
同樣是特別行政區的澳門 ,發放津貼的同時,卻沒有忘記非永久性澳門居民也是他們的同胞,近年來澳門政府的做法令澳門人均gdp大幅提升。希望香港特區能看到這封電郵,向全民派發同等金額的紓困金。特別呼籲,我們反對歧視!!
看到這個呼籲,相信很多非永久居民都會響應。
再來看看今天公布的《財政預算案 政策》
的確和新來港的非永久居民沒有什麼關係。
新聞發布預計惠及700萬人,也就是700萬香港永久居民。
筆者特意翻查香港政府網的人口統計數字。
二零一九年年中人口修訂數字為7 507 400人。常住居民的數字修訂為7 311 400人,流動居民的數字則修訂為196 000人。
「常住居民」指兩類人士:(一)在統計時點之前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三個月,又或在統計時點之後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三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統計時點他們是否身在香港;及(二)在統計時點身在香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對於不是「常住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他們在統計時點之前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一個月但少於三個月,又或在統計時點之後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一個月但少於三個月,不論在統計時點他們是否身在香港,會被界定為「流動居民」。
真想問問,何來的惠及700萬?
如果按照700萬人計算,那麼新來港不足7年的非永久居民一定計算在內。
下午三點,期待官方公布。
延伸閱讀:
香港居民分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前者是在香港出生或住滿7年,後者是未在香港居住夠7年,究竟兩者除了居港年期有異外,居民權利及福利有什麼分別?
現時香港的非永久性居民,絕大部分是持單程證來港的內地新移民,他們可以在香港定居、工作及在接受教育。
有意見指,新移民會令香港資源被分薄。到底在各種資源方面,永久性居民非永久居民差別又有多大?
綜合政府多項資料,比較兩者分別:
1. 房屋
要在香港定居,首先要有個家,假如買不起私人樓,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可透過輪候公屋,或購買資助性房屋,例如申請居屋圓置業夢。
根據房委會條例,公屋僅限合資格的永久性居民申請,以單身人士為例,只要入息及資產上限,不超過10,100元及236,000元,便可向房委會遞交申請表輪侯「上樓」。
至於購買資助性房屋,如新居民及市建局下轄的煥然壹居,均只限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購買。
這是否代表非永久性居民只能租買私樓呢?事實上,房委會只限制非永久性居民作為申請人,若家中有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是可以家庭成員資格,申請公屋及購買資助性房屋的。
舉個例子,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男士A北上娶妻B,B以夫妻團聚獲批持單程證赴港成為香港居民。B屬於非永久性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但可與A以夫妻名義申請二人公屋。
2. 教育
接受教育是國際公認的基本人權,不論是永久居民還是非永久性居民,均可享有同等的教育權利。
無論在申請幼稚園入學、小一及中一派位、以至申請入讀大學,兩者的入讀機會均屬平等,學費亦相同。
非永久性居民如有經濟需要,想申領車船津貼、書簿津貼或學費減免等,只要符合學生資助辦事處的入息及資產限額的資格,亦可申請。
根據教育局的資料,2015年9月至11月,本港有3,721名新來港兒童入學。
3. 醫療
港府一向政策是為香港居民提供獲大幅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而有關服務由醫管局及衛生署提供。
根據醫院管理局收費指引,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所籤發香港身分證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均為符合資格使用獲大幅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的人士,如普通科門診每次45元、急症室診症100元,及專科門診首次診症100元,其後每次60,每種藥物收費10元。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非永久性居民的身份籤證書(俗稱黃簿仔)過期,醫管局是會按照非本港居民的指引收費。
4. 公務員資格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公布的公務員的入職要求,根據《基本法》第99條,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後受聘的公務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換言之,非永久性居民如要應徵公務員職員,必須要在香港住滿7年,得到永久性居民資格才可申請。
5. 選舉及被選舉權
根據542條《區議會條例》及第547條《區議會條例》,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才可依法享有選舉中的投票及被選舉權。
非永久性居民除了不能參選區議會及立法會,而且亦不具備選民資格,不能在區議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中投下神聖的一票。
6. 綜援
港府原本限制未住夠7年的非永久性居民,不能申領綜援。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終審法院自2013年12月中旬裁定來港7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違反《基本法》,頒令還原政策至居港滿1年便可申請。即居港滿1年的非永久性居民,只要符合資格,便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綜援。
根據政府統計處截至今年9月的最新數字顯示,自終審法院頒領後,新移民申領綜援個案1年間上升46%,至去年的19,127人。
7. 特區護照
非永久性居民要出國外遊,與永久性居民是有明顯區別。
根據入境處特區護照的申請資格,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請香港特區護照,享受152個國家和地區免籤證或落地籤證待遇。
如非永久性居民需要出國,只能申請俗稱「黃簿仔」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籤證身份書」作為旅遊證件,每次外遊前亦須前往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領事館申請籤證,不可以「話飛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