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十七娘本尊
本來五月的第一篇,應該來談點風花雪月的事情,但是因為最近因為臺灣地區通過了代孕合法的法案,微博上很多爭論,有微博的粉絲希望我們來談下這個問題,那麼今天這篇先立場鮮明的說一下,我們為什麼堅決反對代孕合法化。
先要把馬克思的至理名言拉出來,記住這句話,這句話在最近微博上的閱文壓榨網文作者,以及代孕合法化這個事情上其實是一致的:
「資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險;
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
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著被絞死的危險」。
再來看下我國刑法第240條的量刑:
即便是強迫賣淫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拐賣婦女最高刑是有死刑,但是,我國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居高不下,而且近年來還有逐步攀升的趨勢。
為什麼?再回頭去看馬克思說的那句話。
巨大的利益背後是巨大的需求,拐賣兒童是因為有買小孩的買家,拐賣婦女,無非就是買了女性過去做媳婦,這裡面包括了要被拐賣婦女提供性服務、提供生育服務和提供家務服務,或者還有強迫婦女賣淫。
可以想像下,如果合法代孕這個口子打開了,拐賣婦女會變成什麼情況嗎?
其實「合法」代孕租賃子宮的形式在中國不是新鮮事物。
周密的《齊東野語》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陳了翁的父親陳尚書和潘姓官員私交甚密。有一天,潘姓官員對陳尚書說:「我們兩人的年齡,官職大致差不多,但我很遺憾,有一件事不如你啊。」
陳尚書就問:「什麼事情啊?跟我講講。」
潘答:「你有三個兒子,我沒有啊。」
陳尚書聽完笑了,說到:「這算什麼難事,我有一個小妾,剛生完一個兒子。我就把這個小妾暫時送給你吧,等她生完兒子,你再把小妾還給我。」
到潘家沒多長時間,這個小妾就懷孕了,生了個孩子取名潘良貴。小妾在陳家生的孩子叫陳了翁。
後來這兩個不同姓的兄弟成了兩宋之交兩位名儒。
周密對此評價說:「後其母遂往來兩家焉。一母生二名儒。前所未有。」
袁枚對此事還頗為讚賞,在《隨園詩話》裡摘引了這段故事,感慨道:「此事太通脫,今人所斷不為,而宋之賢者為之,且傳為佳話。」
清代名士高鳳翰專門為這個事寫了一首詩,詩曰:「贈妾生兒古人有,兒生還妾古人無。宋賢豁達竟如此,寄語人間小丈夫!」
……古代的妾沒有人權,被自己的丈夫當成維繫友誼的「物件」,送人當代孕母親就當代孕母親,男權社會的文人還對此頗為讚賞,覺得是朋友之間的義氣,女人就能當衣服一樣送人去當代孕母體。
而在我們浙江有個劇種叫甬劇,有一齣戲很有名,叫《典妻》,這齣戲被稱為「一個戲救活一個劇種」。
《典妻》這齣劇在當時不僅囊括了國內無數戲劇獎項,也讓甬劇有了脫胎換骨的轉變,從一個不起眼的地方小劇種發展到如今享譽中外的地方劇種。
《典妻》的故事取材於柔石的小說《為奴隸的母親》,這是一部流傳於浙東農村民間的故事,描繪了民國初年,浙東農村的一戶貧苦人家,幼子春寶久病不愈,賭博酗酒的丈夫以一百塊大洋將妻子出典三年,妻的新主人是個年老的秀才,典妻借腹只為傳宗接代的故事。
後來這個故事還被改編成了電影,女演員何琳憑藉著《為奴隸的母親》,成為了第一個拿到艾美獎最佳女演員的中國女星。
而「典妻」這種形式早在宋元之際就出現了,就是租用別人的妻子來做自己的臨時妻子,直到生下子嗣繼承家門香火為止,就是所謂的借腹生子。
其實就是貧窮人家沒有錢,把自己的老婆賣給妻子無法生育的富貴人家或是有點積蓄卻不夠娶老婆的貧窮人家一段時間,直到生下孩子契約結束。
對女性來說,她們被當成生子工具來進行買賣,被迫與自己的骨肉分離,甚至一輩子也無法見面。
這是封建時代的「典妻」,甚至根據《東方啟動點》一書中記錄,到了20世紀80年代,在溫州的農村,依舊存在因為太窮而賣兒女、典妻的事件,
柔石的筆已經控訴過了這種制度,到了現在,同樣是租賃販賣子宮,卻被一些人冠上了堂而皇之的所謂為了「愛情」,為了更多人有自己的後代,這是天賦人權的名頭。
可以想像下,如果代孕合法化的口子一開,會不會有女性被自己的丈夫典出去?可以仔細想一想這個問題。
之前我們說過,現在有種風氣,你支持同性婚姻之後還要支持同性戀擁有小孩的權利,不然就算政治不正確。
這些人不管性取向如何,本質一直是繁殖癌患者。
可悲的是,有很多跟著這些繁殖癌站隊的女性沒明白,這種所謂政治正確是建立在剝削女性身體的基礎上。
代孕吃人的本質被掩蓋在所謂愛情至上的背後,誰又來看看被剝削的女性呢?
以臺灣地區代孕合法化會如何剝削女性為例:
臺灣地區的民法規定:分娩者為母。
什麼意思呢?就是小孩從誰的子宮出來,那個女性天然就等於「母親」。
這個道理可能大家覺得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呢,現在支持代孕的人是在做什麼事情呢?就是要動這個民法規定。
他們是要把分娩者的「母權」去掉。
你要問了,孩子從誰的肚子裡出來,這就是母親,這不是天然的嗎?這怎麼能去掉?
想一想我們上面說過的《為奴隸的母親》裡的時代,孩子也是從被典的女性肚子裡出來的,她天然就是這個孩子的母親了嗎?
同理,臺灣之前通過了同性戀婚姻法,把同性戀的婚權加了進去,最近通過代孕合法化法案,這就是要幹掉這個民法規定的動作。
如果,還沒明白上面這段話的人,來理解下下面這段。
一個男人支持代孕,請問,他有子宮嗎?他拿什麼支持?他有什麼資格去支持?
一個女人支持代孕,那麼你可以去詰問她,她自己要去做代孕母嗎?問三遍,她願意把自己的子宮拿出來,放棄這個「母權」,僅僅作為一個工具嗎?
很多女性不會,她們要廉價掠奪其他女性的子宮。
所謂的支持,支持的是廉價使用貧困女性的子宮特權。
我知道有些人又會說,你憑什麼說那些女性不願意?
問題不是這幫人能不能代表全部女性。而是,很多女性不明白,鼓吹代孕合法化,它一旦真的合法化,那麼大量底層女性未來將迎來更悲慘的命運。
她們會不會在父母或丈夫的洗腦或逼迫下賣卵或者代孕養家?
一旦合法化,做代孕提供生育服務、賣妻子或者女兒提供性服務、提供生育服務和提供家務服務,以及強迫賣淫就將成為三大支柱產業了。
女性將徹底商品化!
覺得危言聳聽?
我知道有些女性是自動代入的自己是「商品」的購買者,覺得自己一定不會是底層。
這種事不關己甚至讓她們成為了這種秩序的維護者。
現在支持的這些女性不過是自信自己不會淪落為被人廉價使用子宮的一份子,但是這個自信能否持續一輩子呢?
經濟下行,首先被開刀的就是女性群體,不懂這個的可以去看看東歐一些女性如何淪為底層。
一個女性的階層往上升極其困難,但是往下掉太容易。之前我們寫過一篇NHK電視臺的紀錄片《女性貧困:「新興連鎖」的衝擊》的文章:生為女子,會越來越貧窮嗎?
底層女性艱難維生、貧困代際傳遞和男女就業嚴重歧視,從來就是一環扣一環。一旦你自己,你的女兒往下掉了呢?有沒有想過這個可能?
到時候你們自己就會變成「商品」的一部分。
而那些「商品」是否自願的聲音有人聽到嗎?現實中的那些代孕母親,她們發過聲嗎?你見過一個代孕的母親,行走的子宮在微博上跟你們討論代孕的問題嗎?
沒有的。
別說什麼你情我願,被剝削壓迫到沒有任何聲音的群體哪裡有資格談「你情我願」??
今日支持代孕合法化,他日也必將避不開成為這個罪惡鏈條下的一部分。
為什麼要寫這一篇?因為現在開歷史倒車的人太多了。
有人在吃女人,我們不出來發聲,總有一天會輪到我們自己。
有人在吃女人,身為女性,還要幫助他們叫好,這也是罪大惡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