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於凡諾
最近,一名因故意殺人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殺人犯,人們卻赫然發現當事人竟然一天牢也沒有坐,不僅大搖大擺入了黨,還當了村幹部,成了人大代表。
真的假的,
這是怎麼回事?
首先回到內蒙古呼倫貝爾當年的一起殺人案,事件因果非常清晰。
當年,該罪犯因口角持刀傷人致死,被判故意殺人罪,獲刑15年。然而判決生效後,該人在看守所僅僅被羈押了一年零五個月後,就直接從看守所回到了村莊,從此不用再去監獄服刑了。
而且接下來,更加令人目瞪口呆的是,殺人犯還搖身一變,竟然成為了當地的會計,接著還當選了村主任,後來又矇混入了黨,再後來還相繼當選了鄉裡和縣裡的人大代表。
這是什麼神操作?
原來,
當年的縣公安局為他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
不過時隔多年,後來發現,不僅醫院方面沒有當初的相關存檔資料,警方的相關資料也未能找到。究竟是當年的手續材料都已經丟失,還是確係造假或者另有隱情呢?
接著,就是他取得保外就醫之後,因為公安局未形成監管,他實際上處於脫管狀態。
後來,他還拿到了《刑滿釋放證明書》。
再後來,他就擔任了村裡的會計。一年後當選村主任,後來又成為了鄉裡和縣裡的人大代表……
仕途一路亨通,
服刑公然成了紙面服刑,
如此這般,
服刑似乎被玩成一種藝術?
而壞人的最終落馬令人欣慰的同時也令人憤懣不已。
這是因為還有一位母親,
即那位被害人的母親,在兒子被殺死後豁然發現殺人犯才被羈押一年多,竟然就從看守所出來了。
她咽不下這口氣,儘管她的丈夫也認為她再折騰也是徒勞都不再支持她,儘管她自己也一度心灰意冷,但是她並沒有放棄。
也許她的想法很簡單也很單純,壞人一定要受到懲罰!
她不信這個邪,否則自己兒子死不瞑目。
尤其是在她得知本該服刑的殺人犯竟然成了政府幹部以後,
她索性豁出去了,把家裡的十多頭牛全部賣了,湊得八萬多元,然後開始一次一次地上訪告狀。
她說,「我啥也不管了,不過日子了……」。
當正義最終來臨,
當這位殺人犯被再次投入監獄執行刑罰,
也許我們難以想像,
為了這樣一份姍姍遲來的正義,
這位母親整整已經為此奔走控告了24年,
二十四年?
對於一個痛失兒子的母親而言,這是多麼漫長而又悽冷的二十四年。
二十四年了,
也許這位母親終於舒了一口氣。
然而我們卻不得不繼續追問,
在盤根錯節錯綜複雜的社會權力關係網背後,
什麼是罪犯躲避刑罰的「保護傘」?
為什麼在諸如此類的事件中,有關係有背景的人,似乎總有辦法架空和躲避,而好人似乎總是很受傷?
這令人心悸,
這算不算是一種腐敗?
如何防止此類腐敗?
畢竟,
紙面服刑,
這不是羞辱受害者,
這不是侮辱民眾,
這是對弱小者對國家律法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