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材料: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許廣彬)

2020-12-23 中國財經信息網

東方材料: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許廣彬)

時間:2020年12月21日 15:52:10&nbsp中財網

原標題:

東方材料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許廣彬)

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 票 簡 稱:

東方材料

股 票 代 碼: 603110

信息披露義務人: 許廣彬

住所及通信地址: 無錫市濱湖區慧澤西路科教軟體園B區

權益變動性質:增加(協議轉讓)

籤署日期:2020年12月

聲 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

證券公司

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編寫本權益

變動報告書。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為自然人,信息披露義務人籤署本報告無需獲得授權和

批准。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

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股

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

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系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

和所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

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說明。

五、本次權益變動未觸發要約收購義務。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目 錄

聲 明.............................................................. 2

第一節 釋義........................................................ 4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5

第三節 權益變動的決定及目的........................................ 8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9

第五節 資金來源................................................... 15

第六節 後續計劃................................................... 16

第七節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18

第八節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22

第十節 其他重大事項............................................... 24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27

財務顧問聲明....................................................... 29

第一節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

許廣彬

東方材料

/上市公司

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3110

本報告、本報告書、本權益變

動報告書

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本次權益變動/本次交易

樊家駒先生擬將其持有

東方材料

42,976,281股股份

(佔上市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29.90%)協議轉讓給

許廣彬,交易完成後,許廣彬持有

東方材料

42,976,281

股股份(佔上市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29.90%)

《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收購辦法》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中國證監會/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交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

元、萬元、百萬元

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人民幣百萬元

註:本報告中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姓名

許廣彬

性別

國籍

中國

身份證號碼

34042119760601****

住所/通訊地址

無錫市濱湖區慧澤西路科教軟體園B區

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永

久居留權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五年內的任職情況

2014年至今,許廣彬先生擔任華雲數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許廣彬先生直接持有該公司13.55%股權、間接持有該

公司1.19%股權,合計持有該公司14.74%股權。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及其核心業務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直接持股並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

業務基本情況如下:

企業名

註冊時

經營範圍/主營業務

註冊

資本

持股

比例

1

華雲數

據控股

集團有

限公司

2013-01-09

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

業務和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

中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中

的內容分發網絡業務;網絡信息技術領域的技術開

發、技術服務;計算機軟體及智能化控制系統的研

發、銷售、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轉讓;計算

機信息系統集成服務;通信工程的技術服務、技術

諮詢、技術轉讓及施工;通信設備(不含衛星廣播

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及發射裝置)的銷售、安裝、調

試、維護;會議及展覽服務;醫療用品及器材的銷

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

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

外)。(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

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企業總部管理(除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

經營活動)

8,900.82萬

人民

直接

持股

13.55%,間

接持

1.19%

企業名

註冊時

經營範圍/主營業務

註冊

資本

持股

比例

2

廈門安

均網絡

科技合

夥企業

(有限

合夥)

2020-01-15

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軟體開發;信

息技術諮詢服務;動畫、漫畫設計、製作;數字內

容服務;其他未列明信息技術服務業(不含需經許

可審批的項目);集成電路設計;數據處理和存儲

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專業化設計服務;其他

未列明專業技術服務業(不含需經許可審批的事

項);商務信息諮詢;社會經濟諮詢(不含金融業

務諮詢)。

800

萬人

民幣

75%

3

廈門安

沛網絡

科技合

夥企業

(有限

合夥)

2020-01-15

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軟體開發;信

息技術諮詢服務;動畫、漫畫設計、製作;數字內

容服務;其他未列明信息技術服務業(不含需經許

可審批的項目);集成電路設計;數據處理和存儲

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專業化設計服務;其他

未列明專業技術服務業(不含需經許可審批的事

項);商務信息諮詢;社會經濟諮詢(不含金融業

務諮詢)。

400

萬人

民幣

62.50%

4

廈門安

瓴網絡

科技合

夥企業

(有限

合夥)

2020-01-15

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軟體開發;信

息技術諮詢服務;動畫、漫畫設計、製作;數字內

容服務;其他未列明信息技術服務業(不含需經許

可審批的項目);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集成電路

設計;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專業化設計服務;其他

未列明專業技術服務業(不含需經許可審批的事

項);商務信息諮詢;社會經濟諮詢(不含金融業

務諮詢)。

800

萬人

民幣

75%

5

合肥厚

德智能

技術合

夥企業

(有限

合夥)

2020-08-20

人工智慧網絡平臺設計;網際網路數據服務;軟體開

發;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的研發、技術諮詢、技術

服務、技術轉讓;計算機軟硬體及輔助設備、智能

化控制系統裝置、儀器儀表、通信設備的研發、銷

售、維修;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工業產品設計;會

議及展覽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500

萬人

民幣

持有

5%的

合夥

份額,

並擔

任其

執行

事務

合夥

企業名

註冊時

經營範圍/主營業務

註冊

資本

持股

比例

6

合肥睿

德智能

技術合

夥企業

(有限

合夥)

2020-08-20

人工智慧網絡平臺設計;網際網路數據服務;軟體開

發;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的研發、技術諮詢、技術

服務、技術轉讓;計算機軟硬體及輔助設備、智能

化控制系統裝置、儀器儀表、通信設備的研發、銷

售、維修;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工業產品設計;會

議及展覽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500

萬人

民幣

持有

10%的

合夥

份額,

並擔

任其

執行

事務

合夥

7

天津雲

賦網絡

科技合

夥企業

(有限

合夥)

2019-02-22

網絡技術、計算機軟硬體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

務,貿易諮詢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

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80,000萬

人民

99.90%

8

無錫雲

悅網絡

科技有

限公司

2016-11-02

網絡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依法須

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

動)

100

萬人

民幣

100%

9

無錫雲

谷投資

有限公

2015-08-11

利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貿易諮詢服務。(依法須

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

動)。

5,000

萬人

民幣

99%

10

R&R

Holding

limited

2013-10-08

投資控股

5萬

美元

100%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

事訴訟或仲裁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許廣彬先生最近五年未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

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亦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

裁。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

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節 權益變動的決定及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是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本次權益變

動完成後,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按照有利於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有利於股東利益

的原則,謀求長期、健康發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為全體股東帶來良好

回報。

二、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股份或處置其已擁有權益股份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沒有繼續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計劃。若後續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其通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交易完

成後18個月內不以任何方式進行轉讓,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證券市場公開轉讓或

通過協議方式轉讓,也不委託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上述股份鎖定期內,由於上

市公司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該等股份的鎖定期與上述股份相同。

三、本次權益變動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決策程序

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樊家駒先生於2020年12月18日籤署了《樊家駒與許廣

彬關於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份轉讓協

議》」)。除此以外,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其他需要履行的決策程序。

四、本次權益變動尚需履行的相關程序

本次權益變動尚需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合規確認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本次權益變動方式及權益變化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樊家駒先生於2020年12月18日籤署了《股份轉讓協議》,

信息披露義務人擬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受讓樊家駒先生持有的42,976,281股上

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的股份比例為29.90%。本次交易完成後,信息披露義務

人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90%的股份。

本次權益變動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樊家駒先生,實際控制人為樊家駒先

生、朱君斐女士。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為

許廣彬先生。

二、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協議主要內容

2020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樊家駒先生籤署了《股份轉讓協議》

(「本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轉讓當事人

甲方(轉讓方):樊家駒;

乙方(受讓方):許廣彬;

(二)目標股份

1、轉讓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42,976,281股股份(佔上市公司已發

行總股本的29.90%,「目標股份」)及目標股份所對應的所有權利、權力和權

益(包括與上述目標股份有關的所有權、利潤分配權、資產分配權、表決權等上

市公司章程和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權力和利益)一

並轉讓給受讓方(「本次股份轉讓」),受讓方同意受讓該目標股份。

2、自交割日起,目標股份的所有權將轉移至受讓方,受讓方享有目標股份

所對應的全部股東權利。

3、自本協議籤署日至本次股份轉讓的交割日,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積金轉

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發生股份數量變動的,目標股份的數量及每股單價應

同時根據交易所除權除息規則作相應調整,但本次股份轉讓對價及受讓方收購股

份比例保持不變(但上市公司註銷回購股份導致的股份比例增加除外)。

(三)股份轉讓對價

1、本次股份轉讓的每股轉讓價格(「每股轉讓價格」)為人民幣17.76元。

2、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的股份轉讓對價總計為人民幣763,258,750.56元。

(四)交割前提條件

1、本次股份轉讓的交割應當以下列條件全部滿足或者被受讓方自行決定以

書面形式予以豁免為前提條件:

(1)本協議已經雙方籤署並已生效;

(2)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政府部門、監管機構或交易所均沒有任何未決

的或可能採取的行動或程序,以限制或禁止本次股份轉讓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約

定;

(3)未發生對上市公司的經營、財務狀況或資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4)轉讓方在本協議第八條作出的各項聲明、陳述、保證和承諾在重大方

面均真實、準確、完整;

(5)受讓方已就本次股份轉讓完成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程序(如需)。

2、在本協議籤署後,如發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對本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或

目標股份有重大不利影響時,本協議有關一方應立即通知其他方。

(五)目標股份過戶及權利義務的轉移

1、轉讓方承諾,在受讓方認可並通知轉讓方交割條件滿足之日起三(3)個

工作日內,轉讓方應向交易所提交有關本次股份轉讓的合規性審查,在取得交易

所對於本次股份轉讓的合規性審查確認後三(3)個工作日內,轉讓方應向中登

公司提交辦理目標股份過戶的申請文件。轉讓方承諾在目標股份過戶的申請文件

獲得受理後,在中登公司立即辦理目標股份過戶的變更登記,並且向受讓方提交

過戶確認書。受讓方同意採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配合。

2、目標股份所對應的股東全部權利義務自交割日起由轉讓方轉移至受讓方。

交割日前目標股份所對應的股東全部權利義務由轉讓方享有和承擔;自交割日起

(含交割日),目標股份所對應的股東全部權利、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

(六)股份轉讓對價的支付

1、雙方同意,目標股份的股份轉讓總價將按照如下安排由受讓方予以支付:

(1)在本協議籤署並公告後1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將人民幣

200,000,000.00元(「第一筆股份轉讓對價」)支付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2)自交割日後30個工作日內,且在董事會和監事會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約

定調整完成後,受讓方應將人民幣363,258,750.56元(「第二筆股份轉讓對價」)

支付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3)自交割日後24個月內,受讓方應將人民幣200,000,000.00元(「第三

筆股份轉讓對價」)一次性或分批支付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帳戶。雙方同意,就

第三筆股份轉讓對價,自交割日至第三筆股份轉讓對價全部支付完畢之日(「計

息期間」)受讓方應按照年化8%的利率以尚未支付的第三筆股份轉讓對價為基

數向轉讓方支付利息,該等利息應於計息期間每一自然年度結束後30日內由受

讓方向轉讓方支付。為避免疑義,在計息期間,如受讓方支付部分第三筆股份轉

讓對價,在支付完畢之日後的剩餘期間對於該部分已支付的股份轉讓對價不再計

息。

(七)公司治理

1、在交割日後二十(20)個工作日內,雙方共同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

括但不限於提議召開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提交相關

議案,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上就該等議案投贊成票以及配合籤署相關法律文件

等)促使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進行如下調整:(i)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

數量為九名,其中受讓方有權提名四名非獨立董事和三名獨立董事,轉讓方有權

提名二名非獨立董事;雙方共同推舉受讓方提名的董事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以

及(ii)上市公司監事會成員數量為三名,受讓方有權提名兩名監事,並由受讓

方提名的監事擔任上市公司監事會主席。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上市公司董事會和

/或監事會未按照上述約定期限進行調整,則受讓方同意上述辦理期限應相應順

延。

2、雙方同意,交割日後,上市公司的總經理仍由轉讓方提名,以保證上市

公司的持續、正常生產經營。除非雙方達成一致、上市公司現有資產置出導致主

營業務發生根本性變化、總經理主動離職、不再具有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資格或因其故意或過失給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受讓方及受讓方委派的董事

不得無故解除總經理的職務。

(八)過渡期間

1、自本協議籤署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間為過渡期間。轉讓方同意上市公司的

滾存未分配利潤由交割日後的上市公司股東共同享有。

2、轉讓方保證並承諾,在過渡期間內:(i)其應促使上市公司現任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上市公司盡善良管理義務,合理、謹慎地管理上市公司,

應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保持及維護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與合作方、員工之間

的關係以及經營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營業務所需的必要業務資質,督促上市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各項活動在所有重大方面始終

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不進行顯失公允的資產轉讓、轉移

或利益輸送,不得籤署或不做出超出正常業務範圍且可能對上市公司產生不利影

響的合同或承諾;(ii)促使上市公司不進行任何利潤分配、股票發行或回購、

主營業務變更以及根據交易所相關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予以披露的下述重大交

易,包括以其或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重要資產對第三人設置抵押、質押等他項權

利或者提供其他對外擔保、進行達到重大交易披露標準的資產收購或處置、對外

投資、增加債務或放棄債權等行為,但經受讓方事先書面同意除外;(iii)不得

與其他第三方就目標股份的轉讓、質押、託管或其他處置事項進行協商或溝通,

不得就目標股份籤署類似法律文書,已經發生的該等行為應當即刻終止並解除。

(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籤署後,任何一方(違約方)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遵守或履行其

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做出任何虛假的聲明、保證或承諾,則被視

為違約,其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負責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除因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交易所或監管機構的原因(包括但不

限於停止或拖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以及受讓方未按約定配合提供辦理手續所需

的文件外,若轉讓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辦理目標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包括未

能將目標股份過戶給受讓方或出現全部或部分目標股份不能過戶登記),則:(1)

每遲延一日,轉讓方應按未過戶股份對應的轉讓價款的萬分之五向受讓方支付違

約金;遲延超過90日的,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轉讓方應按股份轉讓總價的

30%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受讓方損失的,還應繼續賠償損失;

(2)如受讓方書面通知轉讓方解除本協議的,轉讓方應在受讓方通知之日起3

日內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將受讓方依據本協議約定的已支付的對價及對價實際產

生的利息返還予受讓方。

3、若受讓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未及時足額支付股份轉讓價款或因為受讓方

的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辦理目標股份過戶登記手續,(i)如果轉讓方尚未

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將目標股份轉移至受讓方名下,則每逾期一日,受讓方

應按遲延支付金額或未過戶股份對應的轉讓價款的萬分之五向轉讓方支付違約

金;遲延超過30日的,轉讓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受讓方應按受讓方應付未付的

股份轉讓對價的30%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還

應繼續賠償損失;(ii)如果轉讓方已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將全部或者部分

目標股份轉移至受讓方名下,則每逾期一日,受讓方應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

五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90日的,受讓方應按受讓方應付未付的股份

轉讓對價的30%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還應繼

續賠償損失。

4、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承諾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因本次股份轉

讓的完成或股份轉讓對價的付清或本協議的解除而解除。

5、轉讓方在此同意並承諾,在交割日後,除已依法披露的事項外,若因交

割日之前既存的事實或狀態導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交割日後(包括發生在交

割日前但延續至交割日後的情形)出現訴訟、任何債務、或有債務、應付稅款、

行政處罰、違約/侵權責任及其他責任或損失,或上述情形雖發生在交割日前但

延續至交割日後,轉讓方有義務在接到受讓方書面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負

責處理,若因此給受讓方及/或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損失,轉讓方應向受讓方及/或

上市公司作出全額補償,補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受讓方及/或上市公司的經濟損

失(罰金、違約金、補繳款項、相關費用等)。

(十)本協議的生效、解除或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籤字後生效。

2、交割日前,本協議因下列原因而終止或解除: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本協議終止;

(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協議;

(3)出現本協議約定可以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相關情形;

(4)如在本協議籤署之日起九個月內未完成交割,則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

議,協議自作出解除決定的一方發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但如未能在上述期限

內完成交割系一方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則違約方無權要求解除本協議;

(5)法律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股份權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質押、凍結等權

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次權益變動已披露的相關信息外,本次權益變

動不存在附加特殊條件、不存在除已披露外的其他補充協議、本次權益變動各方

未就標的股份表決權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讓人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

其餘股份設置其他安排;在收購標的股份上未設定其他權利,不存在收購價款之

外還作出其他補償安排。

第五節 資金來源

一、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資金總額及資金來源

本次權益變動所需資金763,258,750.56元全部來自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有或

自籌資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間接來源於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次收購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上述資金

來源合法合規,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於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的情況,不存在通

過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置換或者其他交易獲取資金的情形。

二、支付方式

本次權益變動所涉資金的支付方式詳見本報告書「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之「二、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協議主要內容」。

第六節 後續計劃

一、未來12個月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的調整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在未來12個月內改變上市公司

主營業務或者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作出重大調整的明確計劃。

如果根據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需要籌劃相關事項,屆時信息披露義務人將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二、未來12個月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進行出售、合併、與他人

合資或合作的計劃,或上市公司擬購買或置換資產的重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在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業務或資產進行調整的明確計劃。如果根據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需要

籌劃相關事項,屆時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法律

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對上市公司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調整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

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據《股份轉讓協議》,適時對上市公司部分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改選和調整,並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義務。

四、對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計劃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若調整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並涉及到《公

司章程》修改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在依法履行完畢相關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義

務後,對《公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除此之外,截至本

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對上市公司《公司章程》進行修改的計劃,

如果需要根據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調整《公司章程》,屆時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

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和義務。

五、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計劃修改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作重大

變動的計劃,如果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需要進行相應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承

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要求,依法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六、對上市公司分紅政策進行重大調整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對上市公司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

作重大變動的計劃,如果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或因監管法規要求需要進行相應

調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要求,依法履行相應的法定

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七、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

等有重大影響的調整計劃。但為增強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

上市公司資產質量,促進上市公司長遠、健康發展,如果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

需要進行上述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要求,依法履行

相應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第七節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一、對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不會改變上市公司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及財務

方面的獨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及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具有面

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為了保證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獨立性,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如下:

「1、人員獨立

(1)保證上市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

理人員專職在上市公司工作,並在上市公司領取薪酬,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

兼職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2)保證上市公司的財務人員獨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或領

取報酬。

(3)保證上市公司擁有完整獨立的勞動、人事及薪酬管理體系,該等體系

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完全獨立。

(4)保證本人未來推薦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均

通過合法程序進行。

2、資產獨立

(1)保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的獨立完整。

(2)保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不違規佔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

資金及其他資源。

(3)保證不以上市公司的資產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的債務違規提

供擔保。

3、財務獨立

(1)保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和擁有獨立的財務

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

(2)保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財務決策方面保持獨立,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業不幹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金使用。

(3)保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自己獨立的銀行帳戶,不與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業共用一個銀行帳戶。

4、機構獨立

(1)保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經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並與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業的機構完全分開;保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與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

之間在辦公機構和生產經營場所等方面完全分開。

(2)保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獨立自主運作,保證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

董事會、獨立董事、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等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行

使職權。

5、業務獨立

(1)保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擁有獨立的生產和銷售體系;在本次權益變

動後擁有獨立開展經營活動的資產、人員、資質及已具有獨立面向市場自主經營

的能力,在產、供、銷環節不依賴於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

(2)保證嚴格控制關聯交易事項,儘可能減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與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杜絕非法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資產的行

為,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任何形式的

擔保。對於無法避免的關聯交易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與對非關

聯企業的交易價格保持一致,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確保上市公司與本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3)保證不通過單獨或一致行動途徑,以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以外的任何方

式,幹預上市公司的重大決策事項,影響上市公司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

務的獨立性。」

二、對上市公司同業競爭的影響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與上市公司之間均

不存在同業競爭的情況。

為了避免將來產生同業競爭,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了《關於避免與上市公司

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1、截至本承諾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關聯企業」)與上市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

2、本次交易完成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業

(「附屬企業」)以外的其他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將避免在中國境內或境

外從事與上市公司及附屬企業開展的業務構成競爭關係的業務或活動。

3、本次交易完成後,本人及關聯企業不會利用從上市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

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協助第三方從事或參與與上市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從事的業

務存在競爭的任何經營活動。

4、本次交易完成後,如因任何原因出現導致本人及關聯企業取得與上市公

司及附屬企業開展的業務相同或相類似的業務或收購機會,本人將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屬企業擁有取得該業務或收購機會的優先選擇權;如上

市公司或附屬企業選擇承辦該業務或收購該企業,則本人及關聯企業放棄該業務

或收購機會,本人將就上市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股票上市地上市規則及監管

部門的要求履行披露義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5、如違反上述聲明和承諾,本人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產生同業競爭的情形。

三、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影響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交易。

信息披露義務人已就規範關聯交易出具了《關於規範及避免關聯交易的承諾函》:

「1、本次交易完成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

業(「附屬企業」)以外的其他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關聯企業」)將

儘量減少並規範與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後,對於無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與上市公司及其

附屬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本人及本人關聯企業將遵循市場原則以公允、合理的

市場價格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辦理有關報批程序,不利用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損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3、本次交易完成後,本人不會利用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操縱、指使上市公

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條件,提

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或從事任何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

為。

4、本人對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給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造成的損失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

第八節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報告書籤署日前24個月內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

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報告書籤署日前24個月內未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發

生合計金額高於3,000萬元或者高於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併財務報表淨

資產5%以上的交易。

二、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重大交易

2019年9月12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樊家駒先生(本次權益變動股份轉讓

方,歷任

東方材料

董事長、總經理)控制的台州匯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

州匯聚投資」)籤署了《投資合作協議》。鑑於雙方共同看好中國品牌酒店行業

的發展,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投資合作協議》的約定將10,000萬元打入台州

匯聚投資指定帳戶,並授權台州匯聚投資代為管理酒店投資事務。上述《投資合

作協議》有效期為2019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

除上述事項外,在本報告書籤署之日前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未與上

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發生合計金額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

交易。

三、對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補償或類似安排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對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補償或者其他任何類似安排的情形。

四、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籤署或者談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

在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籤署或談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節 前6個月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在本次權益變動事實發生之日前六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直系親屬不

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第十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並能

夠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提供有關文件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三)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五)《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信息披露義務人能夠按照《收購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二、其他事項

除本報告書所載事項外,不存在信息披露義務人為避免對報告書內容產生誤

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節 備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身份證明文件;

二、本次交易進展備忘錄;

三、股份轉讓協議;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資金來源的承諾函;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的承諾函;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聲明與承諾函;

七、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規範與減少關聯交易的聲明與承諾函;

八、信息披露義務人及直系親屬持有或買賣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的情況說明;

九、中介機構持有或買賣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十、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上市公司後續發展計劃可行性及規範運作上市公司

的管理能力的說明;

十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控制的核心企業及其核心業務的說明;

十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收購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及符合《收購辦

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說明;

十三、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之間最近24個月重大交易的說明及相關

文件;

十四、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

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說明;

十五、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函;

十六、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函;

十七、財務顧問意見

本報告書和上述備查文件置於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資者查閱。投資者也可以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查閱本報告書全文。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

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的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

許廣彬

年 月 日

(此頁無正文,為《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之籤章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

許廣彬

年 月 日

財務顧問聲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權益變

動報告書的內容已進行核查和驗證,未發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財務顧問主辦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佩 王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黃海洲

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 表: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上市公司名稱

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台州市

股票簡稱

東方材料

股票代碼

603110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

許廣彬

信息披露義務人

註冊地

不適用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

變化

增加 .

減少 .

不變,但持股人發生變

化 .

有無一致行動人

有 . 無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

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東(交易完成後)

是 .

否 .

信息披露義務人

是否為上市公司

實際控制人(交

易完成後)

是 .

否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

對境內、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持股5%以上

是 .

否 .

信息披露義務人

是否擁有境內、

外兩個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權

是 .

否 .

權益變動方式(可多

選)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協議轉讓 .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 間接方式轉讓 .

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 . 執行法院裁定 .

繼承 . 贈與 .

其他 .(請註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

前擁有權益的股份數

量及佔上市公司已發

行股份比例

持股種類: 普通股(A股)

持股數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本次發生擁有權益的

股份變動的數量及變

動比例

變動方式: 協議轉讓

變動數量: 42,976,281股

變動比例: 29.90%

與上市公司之間是否

存在持續關聯交易

是 . 否 .

與上市公司之間是否

存在同業競爭

是 . 否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

擬於未來12個月內繼

續增持

是 . 否 .

備註: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

沒有繼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

信息披露義務人前6個

月是否在二級市場買

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購辦法》

第六條規定的情形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購辦

法》第五十條要求的文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資金

來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後續計劃

是 . 否 .

是否聘請財務顧問

是 . 否 .

本次權益變動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進展

情況

是 . 否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

聲明放棄行使相關股

份的表決權

是 . 否 .

(此頁無正文,為《新東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附表》之籤

章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

許廣彬

年 月 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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