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雖是你情我願的事,但依然會受到法律的約束,即將準備結婚的男女,要是發現其中一方身患比較特殊的疾病,則就有可能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結婚登記,那麼法律上患有哪些疾病的人是禁止結婚,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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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患有哪些疾病的人是禁止結婚,怎麼規定的?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張小群律師解答:
在過去的法律規定:下列疾病屬於禁止結婚的疾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但隨著科技的進步,很多疾病已經開始可以治癒,所以民法典出臺之後,已經刪除關於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條款。取而代之的是,患有重大疾病,結婚前應當告知,否則對方有權要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張小群律師解析:
關於有生理缺陷(即無性行為能力)能否結婚,第一部婚姻法是作了禁止性規定的。但因為生理缺陷不屬於疾病,且無傳染、無遺傳,對社會沒有危害。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取消了這項規定,實行願者不禁的原則,即如果一方明知對方無性行為能力,但願意與之結婚,婚姻登記機關不「幹涉」。
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後發現「上當」,可以以此為由起訴離婚。法院經查證屬實判決準予離婚。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32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應當判決離婚」。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結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疾病傳染給他人或遺傳給下一代,影響人口素質。為保障後代和民族健康,國家從立法上作出規定,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防止與患有這種特定疾病的人結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檢 查,但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以確保婚檢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