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利(楊老大)和楊明益(楊老么)是一對同母異父,且相差21歲的兄弟。父親去世後,為了五間老宅,兄弟倆反目成仇,對簿公堂,為了證明自己合法繼承父親的財產,二人各拿出了證明文件,楊老大說:我有爹的遺囑。楊老么:你不是我爹親兒子……
1937年2月,年僅15歲的楊德光和同村女孩劉彩鳳結婚。七七事變後,楊德光告別新婚妻子,毅然加入冀魯豫遊擊隊。
抗日戰爭期間,通信很不方便,楊德光跟隨部隊四處轉移,很快失去了消息。劉彩鳳託人打聽丈夫音訊,很長時間也沒回信,只能當他已經犧牲,無奈改嫁到別的村子。
五年後,劉彩鳳和後夫生了兒子楊明利(楊老大),幾年後因為感情不好,她帶著兒子回了娘家。劉彩鳳不知道,楊德光不僅沒有死,反而屢立大功,從一個小戰士升到了副團長。
1949年3月,楊德光在淮海戰役中負傷,傷退回了老家。1958年的秋天,楊德光和劉彩鳳這對失散多年的夫妻偶然相逢,20年沒見,他們感情還在,兩人決定再續前緣。七年後,兩人生育了一對兒女,兒子叫楊明益(楊老么)。
楊德光從軍十幾年,回鄉後沒有受到任何照顧,一直務農,直到1981年才分到一塊宅基地,蓋起了5間寬敞明亮的瓦房,先後為兩個兒子娶了媳婦。
楊老大一家四口,住在前院;楊老么一家,住在後院,楊德光和劉彩鳳兩口就擠在一間小屋中。十來口人日子過得清貧,但關係還不錯,尤其是兄弟倆。
當時村裡人都說楊老大不是楊家親兒子,來路不正,楊老么擔心哥哥的身世受人恥笑,處處維護哥哥,為此打了不少架。
而楊老大因為年齡比弟弟年長21歲,兩人不是一代人,所以常派兒子跟弟弟走動,叔侄倆搭伴幹農活。可以說這對同母異父,相差21歲的兄弟做到了兄友弟恭,互敬互愛。
1997年8月,劉彩鳳去世,楊德光老漢將自己的1.3畝責任田留給小兒子耕種,自己獨居老宅。也許是因為老伴去世,楊德光害怕大兒子感到孤獨,畢竟別人都嘲笑他的身世,所以楊老漢經常跟大兒子走動,言外之意沒把他當外人,可他沒料到,這種向大兒子顯示親暱的行為冷落了小兒子。
多子女的家庭,就害怕一碗水端不平的做法。在楊德光的影響下,原本和睦的兩兄弟產生了嫌隙。
一次,楊老么拉電線需要在哥哥前院的牆上嵌釘子。由於事先沒打招呼,遭到了大哥的拒絕,為此兩人差點動了手。除夕夜晚上,楊德光老漢住在大兒子家,楊老么給父親送去兩碗餃子,大哥卻不給他開門。眼見兄弟倆的矛盾越來越深,楊德光老漢只能請親人幫助調解。
2005年4月16日,在舅舅的作證下,兄弟倆籤了一份「字據」,舅舅說:「你爹老了,把你們養大不容易,從今往後,你倆每人每年給他小麥300斤,零用錢200元;你爹要是生病,百元以下由老么負責,百元以上,你們哥倆平攤。老人百年後,老宅五間全部歸老么。」
舅舅又把楊老大拉到一邊,小聲說:「你也知道你不姓楊,你媽現在不在了,這房子是人家楊家的,你不要爭。」聽完舅舅這番話,楊老大識趣地在「字據」上簽了名。
楊老大把五間老宅讓給了弟弟,心裡確實有點不服,但於情於理他都沒法爭,只能忍氣吞聲。楊德光老漢明白大兒子心裡不好受,於是逢人就說大兒子對自己好,想要通過好話補償他。
一家兩個兄弟,老爹到處都說大兒子好,言下之意小兒子就是不孝,雖然楊德光沒有這樣的想法,但他的所作所為卻營造了這樣的氛圍。楊老么心中也有氣:我是你親兒子,你天天跑去繼子家,還說他好,那我就是不好嘛!這算什麼事!
為此,不理解父親做法的楊老么常常跟父親置氣,惹得楊德光老漢心裡很不痛快。
天長日久,對小兒子愈發不滿,再加上有人在耳邊吹風,楊德光決定立一份遺囑。2006年12月8日,楊德光請來小女兒丈夫和同村的朋友,在他們見證下,口述了兩份遺囑。第一份遺囑說:「在我有生之年,次子楊老么不孝順,等我死後,不允許他繼承財產。」
第二份遺囑說:「現在,我的生活全部由長子楊老大負責。我死後,現有的五間老房留給長子,不許其他人爭奪。」
2009年11月12日,楊德光去世,享年87歲。老人一輩子只留下五間老宅、一枚抗日勳章,以及兩個兒子解不開的矛盾。
楊老么按照先前「字據」的內容,自認為享有五間老宅的所有權。然而,楊老大認為自己有父親的遺囑,應當繼承老宅。二人相持不下,哥哥搶先一步,在老宅的空地種上了蔬菜,以示主權。
僵持一年多,楊老么一紙訴狀將楊老大告上法庭。2013年6月7日開庭,楊老么訴稱:「2005年4月,我父親召集親朋好友,就贍養問題、老宅歸屬、醫藥費分擔的事,讓我和哥哥立下字據,明確說父親去世後老宅歸我。但是我父親死後,我哥哥強行霸佔,我請求法院判決我繼承老宅。」
已經70歲的楊老大辯稱:「老么是在說謊。我倆訂字據時,父親不知這件事。再說,楊老么沒有按字據約定贍養老人,父親的吃喝全由我和妹妹承擔,我有父親控告不孝的證據和新的遺囑。」
楊老么這時急火攻心,直接說:「你不是我爹親兒子,他怎麼會把房子給你!」
在場的親戚一陣唏噓,楊老大也默不作聲,楊家小女兒抹起了眼淚。
審判員了解到這件家庭糾紛很不簡單,於是仔細詢問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在檢查了各方證據後,發現兄弟兩人的證據都有問題:
首先,楊老么拿出的字據,說是父親知道,那為什麼沒有父親的籤字或手印?
字據的見證人說:「事情已經過了八年,很多細節都記不得了,但我們是受兩兄弟的舅舅邀請,代筆寫的字據,意思是楊老么贍養他爹入土為安,老宅歸老么所有。」見證人的說法也沒有證明楊德光知道這件事,而且楊德光沒有籤字或按手印。
其次,楊老大拿出的遺囑存在瑕疵,因為見證人是楊家小女兒的丈夫,也就是兩兄弟的妹夫,作為有利害關係的人,他作為見證人的身份不可靠。
最終,審判員認為:「楊老么提交的『字據』雖經公證,但沒有遺囑人的籤名,不符合代書遺囑的規範。而被告楊老大提交的兩份遺囑,見證人之一系妹夫,與繼承有利害關係,所以兩份遺囑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最終,2013年6月7日,法院判決原告和被告共同繼承楊德光的遺產。
在這場家庭糾紛中,為了五間瓦房,原本和睦的兄弟倆翻臉,仔細回想整件事,我們不禁思考:對於家庭來說,到底是血緣關係重要,還是感情重要?
楊老大雖然不是楊德光的親兒子,但一直負責老人的生活,真正做到了你養我小,我養你老;而楊老么是楊德光親兒子,卻一直沒有盡到孝心,相對於楊老么,楊德光老漢可能更喜歡自己的繼子。
一個人彌留之際,把自己財產留給對自己好的人,還是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這是他自己的選擇,每個人看重的利益點不同,怎麼決定都無可厚非。
另外,造成楊老么與父親關係不佳的重要原因,也在於楊德光老漢對繼子的補償心裡,跪在母羚羊腹下吮奶的小羚羊都會互相嫉妒吃奶的位置,何況是人類?楊德光一碗水沒有端平的做法,也為家庭糾紛埋下了隱患,這個因素不能忽視。
(本文系真實故事,文中人物為化名,圖片來自網絡。)
文: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