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
然後他到房產局去看
說怎麼名字改成我弟弟的
我當然很驚訝
他說你們家房子已經改名了
我說不可能
」
福建省泉州市古城裡有一條中山路,修建於上世紀20年代,擁有近百年的歷史了。這裡商鋪林立,遊人如織,街上滿是中西合璧的各式洋房,屬於國內知名的十大歷史文化名街。
2017年,泉州市人大開展了對中山路的歷史建築立法保護活動。對於中山路的老住戶,首先面臨的就是產權登記。中山路的居民要辦房產證或者翻修房子,都需要東西南北四家鄰居幫忙籤字,確認相鄰關係。
房主已經變更
50歲的陳非(化名)一家,住在中山路老洋樓夾縫處的老宅裡。可是因為不是臨街房,老陳家經營的手機貼膜生意,只能靠低價招攬顧客,以此來維持一家三口的生計。
2017年10月,鄰居上門請陳非幫忙確認鄰裡關係,陳非很爽快的答應了。可從房產局回來後,鄰居卻說陳非居住的老宅已經改成弟弟陳凡(化名)的名字了。
陳非夫妻前去房產局查詢,發現真的如鄰居所說,2017年6月,也就是父親過世3個月後。中山路陳家老宅的房產證就從父親名下過戶給了弟弟。
可父親生前曾明確表示,這套老宅是留給哥哥陳非的。
老宅的淵源
說到陳家的這套60平米老宅,要追溯到上個世紀70年代。1976年,老宅的原房主,陳非的爺爺奶奶,把陳家在中山路的祖宅進行了翻修。當時,陳家的三代人都住在這間老宅。到了80年代初,父母帶著弟弟陳凡搬去了單位宿舍樓,而10歲的陳非留下來陪著爺爺奶奶。隨後的幾十年,陳非在這裡長大成人,娶妻生子。
2002年奶奶去世,房產證直接過戶到了父親名下。哥哥陳非一家三口依然住在這裡,爺爺奶奶也是他們夫妻倆養老送終的。
在5年前,陳非從單位病退,妻子打零工收入不穩定,自己的退休金又很微薄。當時正值女兒上大學,做父親的陳非想著在家門口做點小生意貼補家用,可現如今房子悄悄過戶到了弟弟陳凡名下,自家賴以生存的根基動搖了,哥哥陳非感到非常不踏實。
房產證一直是在母親手裡的,如今弟弟和母親一起生活,陳非夫妻倆上門找到了弟弟和母親想問個明白。
母親擔心老宅的產權不確定會有麻煩。在父親過世後,母親做了一份公證,表示將從丈夫那裡繼承來的老宅贈與小兒子陳凡。
因為哥哥陳非的戶口本一直是跟著爺爺奶奶的,身份是孫子。而父母戶口本名下子女一欄只有弟弟陳凡一個孩子。於是陳凡拿著戶口本,以獨生子女身份獲得了老宅產權。
可陳非想不明白,母親和弟弟這麼做為什麼要瞞著他?
「所謂的哥哥」
弟弟口中這個「所謂的哥哥」,牽出了陳家塵封了50年的往事。
據陳家兄弟的叔叔回憶,1969年9月,在醫院工作的嫂子,從單位抱回了一個棄嬰。這個棄嬰後來取名叫陳非,5年後,年近40的嫂子才有了自己的親生兒子,取名陳凡。這件事不少鄰居和親戚都知道。
可陳非說,爺爺奶奶一直很疼愛他,每年春節父母也會帶著弟弟來老宅和爺爺奶奶一起吃團圓飯,高中他也搬去父母單位宿舍住了3年,從來沒有懷疑過自己作為陳家長子的身份。到了年近40歲的時候,偶爾聽鄰居說起抱養的事,他還特地去找父親求證。
因為父親一再否認,陳非也就不再糾結。而且父親一再表示,陳非給爺爺奶奶養老送終,這套老宅以後就留給老大陳非,而且寫了保證書。
這份保證書裡說明,老宅是祖產,繼承人之一的叔叔放棄對祖產的繼承。待繼承人陳非陳凡的父母百年之後,這處祖屋直接轉給長子陳非。
這張保證書一式三份,等於是所有的權利人,對老宅的一份約定。這份保證書上有父母和叔叔的籤字,陳非夫妻倆也在保證書上留了名,隨後叔叔又做了一個放棄祖產的公證。
可弟弟陳凡卻對此並不認同。
「他真的是非常孝順的」
陳非內心很委屈,就算是抱養的,自己在陳家長大,先後贍養了3個老人也可以說是盡心盡力了。
親戚和鄰居說,陳家爺爺奶奶患病10多年才去世,給他們養老送終的都是養子陳非。父親病重臥床兩年,老大陳非隨叫隨到,反而親生兒子陳凡因為工作忙,加上和父親關係緊張,照顧的有限。
而且陳家父母早年已經給小兒子陳凡買了處房子,自己單位宿舍樓也在陳凡名下,因為是學區房,市價大概有二百多萬。而哥哥陳非一家就老宅一處住房,面積很小又不臨街,市價只有二三十萬。在親戚們看來,弟弟現在來爭老宅,多少有點不通情理。
可是弟弟陳凡覺得,哥哥之前已經拿了父親十幾萬元的遺產,足以彌補贍養的付出。
至此,兄弟倆因為房產的事徹底鬧掰了。
要求依照保證書依法繼承
2018年1月初,陳非將其養母和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依照養父生前的保證書,依法繼承在泉州市中山路的一套老宅。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受理了此案,法官認為要確認中山路老宅的歸屬,要依照當年那份保證書的相關內容。因為叔叔事後做了公證,父親已經取得了老宅的產權,父親去世後,有一半是屬於母親的,所以只要母親同意,房子就可以就可以過戶給大兒子陳非。於是法官上門徵求了母親的意見。
最終,母親同意了將老宅轉到大兒子陳非名下,但這個時候小兒子陳凡提出了一個想法,他說自己辦土地證、房產證,花費近10萬元。既然房子歸屬哥哥,這些費用就該由哥哥陳非承擔。
此時已經臨近2018年春節,82歲的老母親白髮蒼蒼,重病纏身。哥哥陳非覺得,不管怎樣,母親對自己都有養育之恩。佳節臨近,陳非不想再和弟弟爭執下去了。兄弟兩個接受了法官的調解意見。哥哥陳非將之前變更房產的手續費用給了弟弟,隨後他拿著法院的調解協議到房管部門把中山路的老宅過戶到了自己名下。
2018年春節,哥哥陳非一家上門給母親拜了年。
泉州是著名的僑鄉,也是海上絲綢之路的起點。千年古城,百年老街。承載的是中華血脈。保護古城,保護的正是中華民族的文化記憶,和濃濃的鄉愁。而對每個家庭來說,家和萬事興,才是一個家族興盛的根基。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本案中哥哥拿出的這份保證書,它屬於什麼性質?它算遺囑嗎?
A1:這個約定,不是遺囑。遺囑是單方的意思表示。這個約定,它是多方的意思表示。他們全家與遺產繼承相關的這些人都參與了這個約定,所以它是全家就老人的贍養和遺產的分配,所達成的繼承契約,也叫繼承約定。
Q2:依照法律,對於抱養和親生,在繼承的時候有區別嗎?
A2:這個案子當中哥哥,在法律上叫收養。此案發生的年代很久遠, 在上個世紀60年代,那時候中國的《收養法》還沒有頒布,也就是不要求辦收養登記。
那麼這種事實的收養,在法律上是認可的。它跟現在辦理收養登記的這種法律上的收養,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所以這個哥哥的身份,和弟弟是一樣的。他們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如果按照法定繼承,他們都是作為子女這個身份,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具體在劃分遺產份額的時候,不一定是完全等額。哥哥養老送終了3位老人,盡的贍養義務比較多。按照《繼承法》他就可以多分遺產。但是這個案子當中,它不是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的,它是按照那份協議來處理的。
遺產本是父母良苦用心
親情倫理應在利益之上
實習編輯 | 張詩悅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目《老宅風波》
記者 | 劉暘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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