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紀委官網發布稱,給予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今日,最高檢官方微博發布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蘇榮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據悉,對蘇榮的調查持續了8個月,此次公布也首次採用「賣官鬻爵」、「擅權幹政」等表述,蘇榮具體涉及哪些問題?
蘇榮男,漢族,1948年10月生,吉林洮南人,1974年1月參加工作,1970年1月加入共產黨。曾任青海省委書記、甘肅省委書記、江西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系十八大以來第三位副國級官員被開除黨籍
繼徐才厚、周永康之後,昨日,中紀委官網發布了十八大以來第三位副國級官員的立案審查結果:決定給予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初步統計,十八大以來中紀委共計調查了61名省部級及以上高官。其中,副國級及以上官員4人:徐才厚、周永康、蘇榮、令計劃。令計劃案正在調查中;徐才厚案、周永康案,已於去年6月30日、12月5日分別公布了調查結果。
對比徐才厚、周永康的調查結果通報,以及其餘省部級落馬高官的調查結果官方通報,蘇榮案的措辭更為嚴厲,並首次採用了「個人擅自改變組織決定」、「對江西省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無視黨的政治規矩」、「賣官鬻爵」、「擅權幹政」等表述。
蘇榮曾先後主政青海、甘肅、江西三省。從去年6月14日宣布調查,到昨日公布調查結果,對蘇榮的調查持續了8個月。蘇榮具體涉及哪些問題?
人事紀律
擅改組織決定 無視政治規矩
「蘇榮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個人擅自改變組織決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中紀委的調查結果通報,首先提到的就是蘇榮違反了組織、人事紀律。
調查通報還指出蘇榮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具體表現:蘇榮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大肆賣官鬻爵,帶壞了幹部隊伍,敗壞了社會風氣。
通報中,「個人擅自改變組織決定」、「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大肆賣官鬻爵」等表述,均系中紀委首次採用的「新詞彙」,此前從未出現在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的官方通報中。
此前,對周永康的調查通報也提到了違反紀律問題,但採用的表述是「經查,周永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
對於徐才厚的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官方通報採用的表述則為「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去年9月被調查的江西萍鄉市委書記陳衛民,就被曝涉嫌向蘇榮「買官」。
領導責任
濫用職權 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蘇榮除了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通報還指出他存在兩大問題,分別為「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江西省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通報中,「對xxx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也是首次出現在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的官方通報中。
自今年1月1日以來,中紀委已多次釋放「領導責任問責風暴」信號。如今年1月召開的中紀委五次全會,其中就提出,今年將強化問責(對未履行或履責不到位的黨委、紀委問責)。
家人幹政
縱容親屬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權幹政
此前,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的調查結果官方通報中,都會提及其自身腐敗問題,如周永康「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徐才厚「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財物」。
但從未出現過「擅權幹政」表述。這一詞彙首次出現在蘇榮案的官方通報中。
中紀委通報稱,「(蘇榮)自身嚴重腐敗,並支持、縱容親屬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權幹政,謀取巨額非法利益,嚴重破壞了黨內政治生活,損害了當地政治生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十分惡劣」。
自蘇榮去年6月被調查以來,其涉嫌貪腐方面的問題不斷曝光。如有知情人士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民生銀行內設有「夫人俱樂部」,令計劃妻子、蘇榮妻子等多位高官夫人只領工資不上班。
反腐通報的凌厲措辭,也反映了背後持續的加力,直面問題的明確態度,以及「保持高壓態勢不放鬆,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的決心。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16日通報,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罕見地使用了「大肆賣官鬻爵」、「個人擅自改變組織決定」、「支持、縱容親屬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權幹政」、「嚴重破壞了黨內政治生活,損害了當地政治生態,性質極其嚴重」等字眼,措辭之凌厲,前所未有。
不足500字的一則通報,一改以往此類文字的高度概括、十分平穩,字裡行間透露出「追寇入巢」的凌厲詞鋒,這樣「火氣」十足的快言快語,確實不多見。饒有意味的是,儘管中紀委的措辭鋒芒畢露,而公共輿論的反應卻出奇地一致。用網友的話說,即中紀委說出了大家想說的話,民眾反倒無話可說了。
無論是「大肆賣官鬻爵」,還是「縱容親屬擅權幹政」,抑或是「損害當地政治生態」,這樣的嚴重措辭從中紀委之口講出來,而又與民眾自下而上的「民間視角」相契合,足見蘇榮問題的嚴重程度。也表明,中紀委在公開貪腐官員的行狀上,正在發生一些積極的變化。措辭凌厲背後,乃是行動的雷霆手段。
其一,既要查清楚、查徹底,也要講清楚、講具體;既要公布組織查實的問題,也要回應此前社會公眾關切的問題。自從2014年6月14日蘇榮接受調查以來,坊間流傳著關於蘇榮違紀違法的海量信息,社會公眾也正是通過這些或公開報導、或網絡流傳的信息,一點點拼接起一個「副國級」高官的官場拼圖。比如,有報導稱,蘇榮曾明碼標價,省裡重要的正廳級崗位標價500萬;又如,商人劉建軍通過向蘇榮之子行賄當上了新幹縣副縣長……
而此番中紀委的通報,則以明確、具體的指向性,回應了這些具體的問題。相信隨著接下來的司法程序,公眾會獲得更為完整、更為準確的信息。在這裡,組織調查與民間觀察實現了良性互動。民間長期以來鬱積的不平、沉沒的聲音,也因為中央反腐的高壓態勢而得以紓解,進而在全社會形成反腐的合力。
其二,以蘇榮案為發端,中紀委在公開調查結果時呈現出來的開放姿態、凌厲態度,或將成為此後的常態之舉。僅有「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還不夠,還要做到「怎麼混遲早是要詔告天下的」。這一方面固然是要通過查處找回失落了的公平正義,另外也有著現實的警示意義,類似貪腐官員無論有沒有「水落石出」,「以儆效尤」是必須的。
中央此前對於反腐形勢的判斷,「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腐敗活動減少了但並沒有絕跡」。可以說,這種反腐通報的凌厲措辭,也反映了背後持續的加力,直面問題的明確態度,以及「保持高壓態勢不放鬆,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的堅強決心。
文 | 王姝
來源 |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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