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廠申請綠燈俠商標一審被判無效 法院:有搭便車意圖

2020-12-23 站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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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廠申請綠燈俠商標一審被判無效 法院:有搭便車意圖

站長之家(ChinaZ.com)12月8日 消息:據知產北京公眾號消息,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結了一起「綠燈俠」商標權無效行政糾紛案,法院一審認定原告時新燈具廠註冊的第10995845號「綠燈俠」商標損害了他人就《綠燈俠》電影作品名稱和角色名稱享有的在先權益,因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案涉及的超級英雄為綠燈俠,《綠燈俠(Green Lantern)》電影於2011年10月在國內上映,據貓眼電影統計,其累計票房6300餘萬元,在國內具有一定知名度。

2018年6月22日,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原告不服該裁定,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綠燈俠」作為電影作品名稱和角色名稱已形成較高知名度。訴爭商標「綠燈俠」與該作品名稱和角色名稱「綠燈俠」標識相同,考慮到《綠燈俠》電影作品的知名度、訴爭商標標識與《綠燈俠》電影作品名稱的近似程度、原告同時申請註冊有「綠燈俠」對應的英文「Green Lantern」商標的事實,可以認定原告申請註冊訴爭商標有搭便車的故意。

綜上,訴爭商標申請註冊損害了他人就《綠燈俠》電影作品名稱和角色名稱享有的在先權益,違反了2001年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據此,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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