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1 12:1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期
《三十而已》電視劇播出後
深受廣大網友熱議
尤其是劇中的小三角色「林有有」
更是讓廣大女性網友「恨得牙痒痒」
因而最後顧佳對峙林有有的劇情
讓網友們直呼痛快
讓我們回顧一下
那麼現實中
真的可以要回來嗎?
本周開開說法
法官教您
怎樣合法地KO 「綠茶」小三
《經開區法官來說法》第九期
FM93.7《經開區法官來說法》
主 題: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您身邊的大小事,《民法典》都管。
主播法官:贛州經開區法院審判庭員額法官 陳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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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法官:
前段時間,《三十而已》這部電視劇熱播,顧佳怒懟小三林有有的情節更是為觀眾津津樂道,她的臺詞也變為了經典語錄,聲稱將要回丈夫為小三花費的每一分錢。那麼現實中,真的可以要回來嗎?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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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三應該返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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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對小三的行為應該認定為贈與行為,原本將贈與的物品交付小三後那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但是法律又規定了排除條件。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三同居生活,違反了公序良俗,由此產生的民事行為都是無效的,小三應該返還丈夫所贈與的財產。
2
配偶主張小三返贈與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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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我們還要看下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除夫妻間有婚內財產的約定的情形外,《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丈夫所有收入都屬於和夫妻共同所有,雙方有平等的處分權。丈夫在未經妻子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贈與小三的生活開銷,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為無效民事行為。所以,如果出軌一方贈與小三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返還。
3
出軌能讓對方淨身出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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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想要讓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的理由只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即使離婚後,另一方才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出軌並不會導致淨身出戶,除非雙方有約定所謂的「忠誠協議」去約定婚內出軌的一方離婚時將不能取得夫妻共有財產的情況,而且,這種協議最終能不能實現淨身出戶的效果還要審查協議的內容是否有明顯不公或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內容。不過,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於婚姻關係中的無過錯方來說,在精神上受到傷害的時候,在物質上則可以得到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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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開開說法】第九期:綠茶遇上「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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