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七反清,是膠東歷史上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常談歸常談,但每次談起,很多朋友還是感興趣,本文的主題也與之有關。
關於「於七」其人其事,民間的傳說多於正史的記載。在清代的官方史料當中,提到於七的次數其實並不多。他的出生年月、家庭背景甚至正式姓名,都沒有權威的記載。「於七」這個稱呼,說的是他的排行,並非正式姓名。後世研究者多認為他叫做「於樂吾」,但也有其他的說法。
本文要介紹的內容,則是正史當中為數不多直接提到於七的細節,是於七兵敗之後,清廷對他家產的處理。
於七的家世雖然沒有權威的記載,但從史料推測來看,顯然並非普通農民,而是屬於地方上的頭面人物。有傳說是他的家族以淘金為業,相當富有。而於七在第一次反清被招安之後,也長期擔任棲霞縣把總一職。因此,於七有一定規模的家產,是比較可信的。
在清初,朝廷處置謀反謀逆案件,除了追究本人責任之外,通常還會加以「籍沒家產」的懲罰。而籍沒的家產,根據情況的不同,有時直接收歸官府,有時會分給告發者作為「獎勵」。
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明史案」。作為告發者的吳之榮,「卒以此起用,並以所籍朱佑明之產給之。」(《書湖州莊氏史獄》)
而在「於七反清」的案例中,有與之相似的情形出現。《清實錄》載:「康熙元年六月壬子,以宋一炳舉首叛賊於七,授拜他喇布勒哈番,給與於七家產。」
於七第二次反清是在順治十八年,堅持約一年之後,在康熙元年的上半年失敗。清廷在獲勝之後論功行賞,作為告發者的「宋一炳」,被授予了「拜他喇布勒哈番」(漢名:騎都尉)的爵位,同時將於七的家產分給了他。
這位「宋一炳」(有的資料寫作宋彝秉),在登州府志和萊陽縣誌中有提到,他與萊陽名人宋琬出自同一家族(宋琬比他長一輩)。根據志書的記載,宋一炳人品不佳,曾被宋琬訓斥,同時在一次廟會的時候,他跟於七的一個弟弟發生了爭執。他因此挾私報復,到兵部告發棲霞於七謀反,同時誣告族叔宋琬與之有關。
宋一炳的舉動,導致了於七在倉促之下第二次反清,也讓宋琬深陷大牢數年之久,並且使得膠東半島遭受塗炭之苦。正因為此,萊陽、棲霞兩地對他的評價很差。相傳,他也因此被逐出萊陽宋氏家族。
根據萊陽農學院學者宋磊、範韶華、孫鈺偉等人在《宋琬墓誌考》中的考證,宋一炳這一支人後來搬到京師,加入八旗漢軍,而宋琬也在遺囑中吩咐後人不許與宋一炳之後來往。
在正史當中,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話:「康熙元年六月壬子,以宋一炳舉首叛賊於七,授拜他喇布勒哈番,給與於七家產。」但背後卻是無數的血雨腥風,讀史至此,令人慨嘆。(本文作者:老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