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輔警魏冉向隊裡提出了辭職,當天夜裡,他潛入前女友黃女士家中,用早已準備好的尖刀、三稜刺殺害了黃女士的男友張先生。
案發近一周年之際,天目新聞記者從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王紹濤處獲悉,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魏冉犯故意殺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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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濤律師表示,魏冉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後果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屬於罰當其罪!
據悉,案件未公開宣判,對於魏冉是否提出上訴,王紹濤律師表示暫不知情。
據媒體公開報導,2020年1月20日夜,魏冉攜帶電擊電筒、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潛至黃女士居住的華寧縣財政局小區,攀牆翻窗進入黃女士和張先生居住的5棟401室,先在客廳沙發上靜坐了一會兒,隨後聽到一間臥室傳出打鼾聲,遂推開房門進入屋內。
庭審中,魏冉分辯原本並沒有想殺人,進入張先生臥室後,只是靠著牆,對著床「看了幾分鐘」,後來張先生發現了他,「用手機照我,左手勒住我脖子」,「我動彈不了,右手亂抓,才摸出了刀」。
打鬥中,熟睡中的黃女士被驚醒並趕來阻止,被魏冉劃傷左手,受傷倒地後,又被魏冉用手掐、用三稜刺和皮帶勒住頸部,黃女士劇烈反抗後逃脫。
雲南省華寧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書》稱,張先生全身上下有14處創口,死亡原因「系他人利用銳器作用頸部致血管斷裂失血性休剋死亡」。
記者了解到,魏冉在黃女士之前還交往過兩任女友,歷任女友都表示,魏冉性格偏執、情緒化、有很強的佔有欲,在分手後都對她們百般糾纏,並發出了「死亡威脅」。
法院認為,被告人魏冉故意殺人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及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判決被告人魏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天目新聞 記者 薛昊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