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他人屬於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此時不管最終是否造成了人員的死亡,其實都是會按照故意殺人罪來定罪處罰的,只不過實際造成的損害結果不同,那麼對行為人的處罰也就不一樣。近日,雲南億萬富翁在家門口遭人殺害,故意殺人罪怎麼判呢?
下面就由韓偉玲律師為你詳細介紹一下。
一、雲南億萬富翁在家門口遭人殺害,故意殺人罪怎麼判
2018年8月7日,雲南文山州知名「億萬富翁」王華聰,在自家門口被車撞傷後遭人殺害。兇手馬壽聰行兇後,隨後打電話報警、自首。
經硯山縣法醫鑑定中心鑑定,王華聰系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該案檢方曾3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2次退回補充偵查,最終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馬壽聰。
11月30日上午,文山中院對雲南礦企老闆王華聰被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壽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處死刑,剝脫政治權利終身。
二、故意殺人罪怎麼判
1、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2、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三、故意殺人罪情節輕重的認定
被告人的主觀惡性
包括被害人在案發起因上是否有重大過錯、被告人犯罪動機是否卑劣等。
殺人手段
如以特別殘忍手段殺人,則通常不宜認定為情節較輕。
犯罪後果
如導致二人以上死亡的嚴重後果,通常不能認定為情節較輕。
社會評價
被害方及社會公眾特別是當地群眾對被告人行為作出的社會評價。
韓偉玲律師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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