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江蘇南京,9歲女孩落水被救慘遭殺害,被發現藏屍山中。事發當天嫌疑人(單某某)撈起了不慎落水的女孩,並以帶她去烘乾的理由將其騙到深山中。
5月8日22時,南京市委宣傳部新聞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女童確認遇害,但女童的年齡、遇害地點等信息,還需進一步了解。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湯泉街道辦事處一名值班人員稱,對於有一女童被殺害事件,已經知曉。據他了解,該事件發生在5月7日,案件是由轄區派出所負責,嫌疑人已被抓。被害女童八周歲多一點,遇害後被藏屍山中,嫌疑人此前坐過牢。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據他了解,被害女童是一所小學的學生。他還聽聞,涉事男子疑似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湯泉鎮一位村民劉某5月9日表示,嫌疑人單某某疑為累犯,此前曾兩次入獄。鎮上人知道單某某再犯案件後,聯合籤字並按指印,希望嫌疑人能得到嚴懲。
家住南京市浦口區湯泉鎮泉東村的張某稱,自己和嫌疑人家都住在泉東村,嫌疑人約30多歲,得知此事後都感到後怕,家有女孩的父母不敢讓孩子單獨出門。
我們檢索裁判文書網發現,僅1份裁判文書與單某某有關。2015年12月8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單某某犯強姦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罪犯單某某曾因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月22日刑滿釋放;
隨後,單某某又犯強姦罪,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刑期自2013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止,該犯繫纍犯。
裁定書稱,江蘇省宜興監獄於2015年10月28日提出對單某某的減刑建議書,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罪犯單某某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但其繫纍犯,應酌情予以減刑;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對罪犯單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減刑後,單某某的刑期至2015年12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