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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執行難,
彰顯法律權威,
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
欽北區法院連續組織開展強制執行拆除活動,
以實際行動向「執行難」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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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舅甥爭奪宅基地 強制執行明權屬
活動時間:11月11日上午
點兵朝發為執行
8時20分,天光已熹,秋風蕭瑟。按照既定計劃,欽北區法院參與李某與何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執行活動的27名幹警在該院大門口準時集合、整裝待發。
在聽取了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星彬的簡短動員講話後,執行人員立即緊張而有序地驅車奔赴欽北區貴臺鎮執行現場。
舅甥相爭兩生怨
9時45分,執行人員來到位於貴臺鎮的執行現場時,見到了年已古稀的被執行人何某。何某談起他與李某為了爭奪宅基地而舅甥反目、積怨成仇的往事,仍然憤慨不已。他反覆地對執行法官念叨:「李某做得如此絕情,這是早就不把我當親人了。」
何某與其外甥李某的矛盾要追溯至三十多年前。1984年4月間,何某在貴臺鎮的一處宅基地上建房兩間。然而根據1989年4月20日欽州市人民政府頒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所示,此處宅基地的登記使用者為李某。因此,何某和李某多年來一直為這塊宅基地的權屬問題而爭吵不休,經當地司法所多次調解,雙方也未能達成和解,親緣關係在相互的指責與怨忿中早已消磨殆盡。
案件易判怨難解
2019年2月,李某將何某起訴至法院,要求何某拆除宅基地上的建築物並將宅基地歸還其使用。該案經欽北區法院一審、欽州市中院二審,均認為,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屬於用益物權,是不動產權,不動產物權的設立,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則不發生效力,而申請取得宅基地的人必須是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該案爭議的宅基地屬於欽北區貴臺鎮某村民小組集體所有,何某不是該村民小組成員,李某則為該村民小組成員,且欽州市人民政府頒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登記的土地使用者為李某,因此一、二審法院均對李某主張其是該案爭議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人予以確認,並認為李某繼續佔有並拒絕返還宅基地已構成侵權,判令何某拆除騰退宅基地上的舊瓦屋火磚、木料並將宅基地歸還李某使用。
然而何某並不服判決結果,堅稱自己是為了辦證方便才以李某的名義辦證,他自己才是爭議宅基地的實際合法使用人,李某隻是代持卻不顧親情鳩佔鵲巢。爭議宅基地上的磚瓦房已經在三十多年的風吹雨打中破敗不堪,早已不能住人,剩下的斷瓦殘垣在貴臺小鎮的熱鬧與喧囂中沉寂,合著何某對外甥李某的怨與憎一起,最終長成了他心中的一根難以拔掉的刺。
於是,在得知李某申請執行要求其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後,心有不甘的何某選擇了抗拒,拒不履行義務,致使該案一直不能執行完畢。
執行勸解慰心傷
10時20分,在貴臺鎮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等單位的協助和欽北區檢察院的現場監督下,欽北區法院組織民工對爭議宅基地上的舊瓦屋進行強制拆卸。
拆除涉案房屋進行中
何某站在對面的街邊,看著舊瓦屋在挖掘機的機械操作中轟然倒塌,眼中一片茫然。「這是我親自拉來的建材,每一磚、每一瓦都是,當年沒有汽車,我就趕馬拉著輛小木車,一趟趟地運齊了建這間屋所需的建材。」他對著執行法官喃喃地說道。
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
為了安撫何某的情緒,負責指揮本次執行行動的欽北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陳鳳富和副局長揭光業、覃小麗,以及執行法官韋業升等人,輪流上陣對其進行勸慰。經過一番耐心的釋法理、道情理以及聊家常,何某對法院的強制執行表示了理解。
「我明白,這是你們的工作,你們也只是依法辦事,我也不想為難你們,我只是氣不過李某這樣對我……」
➨
▲拆除房屋前
▲房屋拆除完畢
12時10分,隨著最後一輛運送殘磚的泥頭車駛離,強制拆除執行工作基本結束。何某依照執行法官的要求在執行筆錄上簽字後,沒有再看一眼已經被夷為平地的宅基地,便轉頭離開了執行現場。
執行完畢,收工
2
佔人土地拒返還 強制執行顯神威
活動時間:2020年11月13日
「執行行動現在開始!出發!」
8時20分,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星彬一聲令下,20餘名幹警分乘3輛警車統一前往轄區新棠鎮開展集中執行行動,對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所涉的鐵硼成功強制執行拆除,將土地交還給申請執行人管理使用。
鄰居佔地引糾紛
原來,該案的黃先生在上個世紀90年代在新棠鎮買了一塊宅基地,佔地面積長16.35米、寬7.05米,2012年,黃先生在宅基地上建起了東西長10.25米、南北寬6.05米的房屋。黃先生所建房屋與李女士的房屋相鄰,2018年10月份左右,李女士在黃先生房屋東西位置搭建臨時鐵硼,鐵硼東西長為4.25米。黃先生認為李女士所搭建的鐵硼侵佔了其宅基地,李女士則認為搭建鐵硼所用地系自家所有,不存在侵佔行為,為此,雙方產生爭議,互不相讓。
判決生效拒履行
2019年4月25日,黃先生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欽北區法院,要求李女士排除妨害,拆除搭建的鐵硼。一審法院經過審理查明,根據黃先生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李女士搭建的鐵硼東西長4.25米有一部分在黃先生土地使用證上標註的範圍內。據此,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李女士拆除搭建的鐵硼(長為黃先生房屋東南牆角向東直線延伸3.58米,寬為黃先生房屋南北面牆之間的寬度),並將該土地交還給黃先生管理使用。判決生效後,李女士仍拒不拆除鐵硼,黃先生遂向欽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過程中,該案承辦法官揭光業考慮到該案當事人雙方系鄰裡關係,為了能夠減少強制執行對雙方家庭的傷害,曾多次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希望李女士可以自行將鐵硼拆除。但李女士始終態度強硬,拒不履行。執行幹警依法向李女士送達限期拆除鐵硼的執行文書,張貼限期拆除鐵硼的公告,向李女士釋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並連續幾天持續做李女士的工作,李女士仍拒不拆除。鑑於李女士拒不配合的態度,2020年7月法院決定對李女士罰款1000元,採取限制其消費措施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強制執行顯神威
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和生效判決的法律權威,欽北區法院決定依法對本案進行強制執行,強制拆除涉案鐵棚。在行動前,為確保拆除鐵棚工作安全有序開展,案件執行局先後多次召開工作例會,研究制定執行預案,設立了安全保衛組、現場指揮組、強制執行組、宣傳工作組、醫療衛生組、後勤保障組、執行筆錄組等,在分管副院長和執行局局長的指揮下,按照執行預案分工,各司其職,快速有序投入工作。
9時50分,欽北區法院執行幹警到達新棠鎮的執行現場,在房屋周圍拉起警戒線並維護現場秩序,在部分人大代表、社區幹部、檢察院幹警的監督見證下和在鎮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的現場監督下,組織工人對鐵硼進行強制拆除。
人大代表、社區幹部、檢察院幹警等現場監督
拆除涉案鐵硼現場
整個行動有序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
▲拆除前
▲拆除完畢後
經過近2個小時的緊張作業,順利對該案所涉的鐵硼成功拆除,並將該土地交還給申請執行人管理使用,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司法權威。
申請執行人感謝法院幹警強制執行拆除涉案鐵硼
執行完畢,收工
此次集中強制執行拆除活動還沒結束
其他案件還將陸續進行中... ...
作者 | 吳溦、龐萍
原標題:《欽北區法院連續開展強制執行拆除活動【2020年第1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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