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搶救同意書,不是所有的擋箭牌;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日前,有一名男子許先生向媒體曝光,聲稱河南商丘當地有一家醫院不負責任。
原來在2019年的9月16日時候,許先生的妻子在商丘當地的第一人民醫院臨產。(三甲)
當時經過查驗之後,醫生表示:「出生即死胎」。
所以在進行手術之前,醫院方面就讓許先生一家人籤署了一份保證書,內容大體就是:「死胎的話自行抱走」
根據許先生所說,當時醫院方面說得很嚇人也很急促,讓他們早做決斷,要不大人小孩都保不住。
後續孩子出來之後,醫院方面就給了一個黃色醫療垃圾袋子,將孩子裝進去之後,家屬帶離醫院。
但是提著袋子的許先生感覺到袋子裡有動靜,甚至還有類似於貓叫的聲音(嬰兒啼哭)
後來經過搶救之後,孩子被診斷為腦損傷,也就是咱們說的腦癱。
缺舟:
其實我覺得吧,這家醫院有的時候說的話,自己都沒有嚴謹考慮。
按理說你應該公布相關的監控錄像,讓人家知道發生了什麼。(一般手術室會有監控,更何況是三甲醫院,當然也存在例外,如果有的話那就公布)
因為這樣就算是出了所謂的醫療事故,也能夠進行責任劃分。
而這個孩子出現腦損傷的情況,到底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這個著實需要分析。
(因為一開始就說這個孩子是個死胎,會不會下手的時候就沒輕沒重,導致出現這種問題)
針對於一開始的死胎認證結果又是什麼,這都沒有相關的解釋麼?
只是拿出一份所謂的「拒絕搶救同意書」。
拜託,是你們告訴家屬,說孩子已經死亡,在這種悲痛的情況下,很少有家庭才回去選擇搶救吧?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如果你們告訴家長說孩子還有微弱的心跳,哪怕是非常微弱,作為家長聽到之後,會不讓你再救?
那可是身上掉下來的肉,一條鮮活的生命啊!
就算嘴上說著再搶救,再搶救看看吧,那最終真正落實到的還不是白紙黑字?
我覺得現在最重要的就是由相關的法定部門,對於孩子的傷情,以及有關情況進行鑑定,符合的責任,必須讓醫院承擔。
而且不能拖,僅僅在這種醫院如果治不好,那就要轉院,費用還得他們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