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楊萊是一農村婦女,沒有什麼文化水平,思想觀念也比較陳舊。一次,楊某 感覺腰部不舒服,家人勸說楊某去正規醫院治療,楊某認為正規醫院花錢多,便 沒有去。某天,其與同村的人聊天,同村人告訴楊某鄰村的一家私人診所裡的醫 生醫術高明,費用還低,建議楊某可以去那裡看腰傷。楊某聽信了同村人的話, 便去該私人診所看病,私人診所醫生告知楊某,可以用拔罐的方式治療楊某的病 但由於私人醫生操作不當,導致楊某腰部被大範圍燙傷。在這種情況下,楊某可 以提起醫療事故訴訟請求賠償嗎?
學法用法
在本案中,楊某不能提起醫療事故訴訟請求賠償。針對這個問題,首先應 明確什麼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從上述法條中可以看出,醫療事故 的主體應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很顯然,在本 案中,楊某所就醫的私人診所並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屬於醫療事 故,因此本案不能按醫療事故處理。但是,由於該私人診所沒有取得醫療機構 執業許可證就從事醫療活動,屬於非法行醫,楊某可以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十一條「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