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遊降魔篇》的熱映創下多個華語影片記錄,而作為投資方的比高集團和負責內地發行工作的華誼兄弟(行情股吧 買賣點),近日就票房分成一事兩公司信息披露屢屢「打架」,博足了市場的眼球。
周一午間,華誼兄弟(300027,收盤價18.67元)宣布《西遊降魔篇》票房達到9.9億元,獲得的分帳收入稅前利潤大約為1.95億元。但當日晚間,投資方之一的比高集團 (08220,收盤價0.21港元)也刊發了一則看似「含糊」的公告,表示投資方在內地發行可取得70%「分成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11月以來,比高集團從不承認華誼兄弟的「投資方」身份,在多個場合表示其只負責在內地的發行工作。
因此,兩家合作打破華語影片多個記錄的公司,卻宣布兩則看起來自相矛盾的分成模式,這背後到底有怎樣的故事?
比高集團「含糊」公告逼停華誼
周一午間,華誼兄弟再度公布了《西遊降魔篇》的票房收入,截至2月25日零時,該影片在內地上映15天,票房達到了驚人的9.9億元,公司就影片分帳收入應獲得的稅前利潤大約為1.95億元。
在宏源證券隨後給出的一份研報中顯示,根據華誼兄弟披露的稅前利潤和之前公告關於 《西遊降魔篇》的合作模式,測算出華誼兄弟的分成收益約為內地發行淨收益的70%左右;公司稅前利潤包括宣發利潤1150萬和分成收益1.85億元。
消息公布之後引來市場一片喝彩,當日上午,華誼兄弟股價曾一度萎靡不振,上午收盤甚至大跌5%以上,受票房利好刺激下午直線拉升幾乎翻紅。
但晚間,投資方比高集團刊登的一則公告,逼迫華誼兄弟在周二開盤後不得不緊急停牌。
比高集團公告顯示,根據《西遊降魔篇》投資方與華誼兄弟籤訂的合作協議,華誼兄弟負責影片在內地的運營和發行,除了收取《西遊降魔篇》大陸發行毛收益12%的發行代理費之外,投資方及華誼兄弟還享有取得該影片在內地發行的淨收益的分成。
據協議,《西遊降魔篇》在內地發行,投資方除了取得該片在內地發行淨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權利外,另計票房分紅及保證收益。投資方已與華誼兄弟達成有關票房分紅的相關安排,華誼兄弟正與投資方安排籤訂相關正式書面協議。初步估計,投資方可實際取得該影片在內地發行淨收益約70%分成收益。
比高集團公告之後,市場一片譁然。某華誼兄弟的投資者對記者表示:「不是說華誼才是 《西遊降魔篇》最大的受益方嗎?這兩家公司的公告怎麼掐起架來了?」
為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别致電華誼兄弟和比高集團,但截至發稿時,仍未收到兩家公司方面的回覆。
從華誼兄弟高管在微博中的留言來看,公司對此事的態度也比較明了。華誼兄弟總裁王中磊在2月5日的微博中表示,華誼兄弟是《西遊降魔篇》第一出品方,中國內地發行方,中國內地票房最大收益方。
昨日(2月26日)董秘胡明也在微博中表示,我們不對其他海外公司的公告進行評論,但作為負責任的上市公司,一切公告均以規則和法律文件為依據。
華誼兄弟公布《西遊》分成模式
今日,華誼兄弟就此事再度刊發公告,對合作協議進行詳細解釋。
華誼兄弟表示,根據協議的約定,公司應得發行代理費為公司行使該影片在內地發行權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發行毛收益)的12%,此外,根據《西遊降魔篇》的具體票房收入,華誼兄弟享有在內地發行淨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權利。
協議約定,當內地發行淨收益大於等於2000萬元時,公司應得收益分成為該區間內發行淨收益的70%。截至2月24日,《西遊降魔篇》的票房已經達到了9.9億元,所獲得的淨收益已經遠大於2000萬,因此,華誼兄弟應得收益為該區間發行淨收益的70%。
華誼兄弟在公告中指出,發行淨收益是指公司行使該影片在內地發行權和影片商務開發權所取得的一切收入之和扣除各項費用後剩餘的收益。費用包括:發行代理費、宣傳發行支出、拷貝及物料費、公司的投資額、商務開發代理費、商務開發相關支出、該影片在內地報批的費用及按相關法律規定應交納的稅費和銀行手續費等。
同時,公司補充道,由於電影發行情況良好,公司可能會考慮撥備執行製片方一些獎勵,但是,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與其他投資方或合作方就該獎勵事宜籤署任何協議或文件。
比高集團公告被指玩「文字遊戲」
一位常年跟蹤傳媒行業的分析師對記者表示,比高集團的公告其實是存在貓膩,公告提到的「70%」對應的是分成收益而不是分成淨收益,公司其實在玩文字遊戲。
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問到為何比高集團會發出這則不清不楚的公告,這位分析師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比高集團為什麼要玩這個文字遊戲?因為其也是一家在港股上市的公司,但這家公司其實僅實現微利,除了《西遊降魔篇》再無其他看點。同時,這也是比高集團製作的第一部影片,但上映到現在華誼兄弟卻是最大的受益者,這樣作為比高集團的股東,香港投資人可能會對公司有質疑。為什麼這麼叫座的一部影片,投資方卻不是最大的受益者,這或許表示比高集團刊登這則公告的初衷。」
隨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比高集團近日的走勢中發現,近半年公司股價一直漲勢喜人,但就在2月7日華誼兄弟宣布自己是《西遊降魔篇》最大受益者之後,股價突然急轉直下,距2月7日收盤價目前跌幅已達16%。
「既然比高集團把內地發行工作給了華誼兄弟,那麼內地這邊的事情就應該以華誼兄弟的公告為準。」上述分析師補充道。
強調「投資方」身份華誼意在補貼?
11月比高集團就在公告中說華誼兄弟只是個發行方,比高集團董秘也對記者表達了同意的觀點,到底比高集團有何訴求?
值得注意的是,華誼兄弟在公告中提到,該影片應投入的投資額累計為人民幣8800萬元,再度強調自己的《西遊降魔篇》「投資方」身份。
2012年11月,比高集團曾宣布《西遊降魔篇》股權投資者包括比高集團、威秀電影、安樂影片、文化中國附屬公司,華誼兄弟負責在中國內地的發行。
2月7日,華誼兄弟宣布公司和比高集團、威盈投資及其他合作方籤署協議,公司為《西遊降魔篇》在內地的出品方、投資方和發行方,似乎和比高集團的口徑不一,甚至引發了部分投資者對華誼兄弟披露不準確的質疑。
從華誼兄弟董秘胡明的態度來看,似乎對「投資方」一詞另有解釋。
胡明在微博中指出,電影的出品方就是投資方,出品人是投資方的老闆,這個身份在全球不同市場可能是不同的。每個市場的發行方可能也不同,每部電影都有主要市場,如華語電影第一大市場就是中國內地,這個發行方承擔主要的回收責任,其收益固然與能力相關,但與承擔的責任也直接掛鈎,好萊塢六大片廠就是全球最牛的發行方。
為何公司如此在意 「投資方」的頭銜?據某業內人士介紹,恐怕與國產片可獲得政策補貼與稅收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