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防控形勢逐漸穩定,不少餐飲店也重新開門迎客,在惠陽經營燒烤店的林榮濤和林松照兄弟倆,原本也想重振旗鼓,通過用心經營挽回損失。但是沒想到,一張法院執行公告,打破了他們的計劃,由於承租的商鋪突然被法院拍賣,雖然租賃合同還未到期,但是兄弟倆仍然面臨著限期撤場的窘境,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2019年5月份,林榮濤和林松照兄弟倆,租下了惠陽區淡水鎮草洋西路一巷一棟民房的一層商鋪,通過轉租人的介紹,他們和房東廖洪恩的妻子何惠芳籤下了租賃合同,並約定租期到2021年11月。隨後,兄弟倆將鋪面進行了裝修,經營起了宵夜生意。
林松照:我們空鋪轉過來是5.8萬,然後我們自己裝修,投資了十多二十萬左右
然而好景不長,2020年春節前,兄弟倆經營的餐飲店門前,突然被貼上了一份當地法院發出的公告,他們這才知道,自己剛剛租下不久的商鋪即將被法院拍賣。
林松照:拍賣前法院有貼了一個公告在外面,是說這棟樓準備上淘寶網拍賣,這個情況我們才知道,之後才後續去了解,這棟樓之前是查封樓
2020年5月21號,惠陽區人民法院正式公告,買受人梅先生通過網絡司法拍賣,已經以最高價競得廖洪恩名下的這套房產。5月27號,法院正式通知林松照兄弟倆,應在十日內與買受人協商解決搬離或繼續租賃等問題,協商不成又拒不搬離的,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按理說,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便商鋪被拍賣,也不會影響林松照兄弟倆的租約,但記者多方了解才發現,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簡單。原來兄弟倆租賃的這棟樓,早在2015年就已被法院查封,與此同時,在司法拍賣的標的現狀描述中,房屋租賃情況也顯示為「無」,因此,新房東也並不承認兄弟倆和此前房東籤訂的租賃合同。
林松照:新房東他不想租給我們這樣下去,他的意思是說,他在拍賣的時候,沒有顯示這棟樓包括商鋪有租賃合同的,但是我們糾結在這裡,就是他拍賣怎麼沒有,但是之前的舊房東,又怎麼可以跟我們一直收房租
如今,林松照兄弟倆,面臨著被迫撤場,血本無歸的窘境,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分别致電房屋的買受人,也就是新房東梅先生,以及原房東的兒子廖先生,但是雙方都採取了迴避的態度。
買受人 梅先生:沒時間 沒時間
老房東的兒子 廖先生:你應該找他的新房東
記者隨後來到惠陽區人民法院,找到了負責受理此案的鐘法官,法官介紹,被執行人廖洪恩已經去世,因民間借貸糾紛,原告申請對其名下的房產進行了網絡司法拍賣。早在2015年,這個房產已被法院查封,廖洪恩的前妻在法院查封期間擅自出租查封房產,屬於違法出租,法院執行中對擅自出租查封財產的行為是不予認可的,如果認可該擅自出租行為,會貶損房產的市場價值,損害產權人和債權人的利益。該租賃違反法律規定,不能對抗法院的執行,因此林榮濤和林松照兄弟倆仍需在限期內搬離原商鋪。不過,法官建議他們,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可以起訴合同相對方,也就是追討何惠芳及實際收租人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