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據臺媒報導,臺灣臺南市一名曾獲得「2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的小學男老師張博勝,2017年在任職小學內對1名女學生強制猥褻,經檢方起訴,臺南地院對張博勝所涉10罪各判3年8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徒刑4年10月。
據臺灣「中央社」10月28日消息,張博勝涉性侵案爆發後,臺「監察院」介入調查發現,張博勝任教長達20多年,涉犯性侵害或性騷擾32件、受害人數多達31人;不當體罰有9件、受害29名學生,還違法在家裡補習,多名校長、老師等教職人員知情卻未依法通報或延遲通報與處理。
檢方表示,張博勝嫌涉及多件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但部分案件年代久遠,相關被害人與犯罪事證有待查明釐清,尚由檢察官調查中。因此,檢方以張博勝涉嫌對10名未滿14歲少女撫摸下體與親吻臉頰、嘴巴等方式強制猥褻罪起訴。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其中1名女童受害成立,共有10罪。而其他9人受害罪證不足,則判無罪。
根據判決,被告張博勝以班導師身份涉從2017年到2018年對女童強制猥褻多達數10次,案發後女童神情有異,母親詢問後去年3月到醫院就診,發現女童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這件校園醜聞才遭揭發。
被告庭訊時坦承有對受害人猥褻情事、但辯稱沒有違反女童意願,法官認為被告的作為均足以妨害受害人性決定的自主意願,再輔以受害人事後主動向母親述說求援、在醫院驗傷時有「哭泣」情形,足認被告對受害人猥褻是違反女童的性意願,對少女強制猥褻犯行明確。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擔任受害人的老師,但竟為滿足一己色慾,未能謹守師生間分際,不顧身為人師的倫理,其所作所為影響受害人日後成長過程及對感情或其他親密關係的建立,實應予嚴懲,但考慮到被告犯後態度、智識、生活狀態等情況,對被告所涉10罪各判3年8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徒刑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法院表示,目前本案被告對判有罪部分、檢察官對判無罪部分均已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