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 通訊員 王洪巖
漯河一「村霸」組織犯罪團夥橫行鄉裡十餘年,有多名村民被其迫害,他們害怕被打擊報復,不敢申訴。
近日,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警方了解到,經過一年多的偵辦,該家族式涉黑犯罪團夥的3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獲刑。
【一起暴力案件打開突破口】
2018年國慶前夕,鄭州市公安局接到河南省公安廳指令——赴漯河市偵辦漯河市源匯區劉某華等人涉嫌黑惡的犯罪線索。
「考慮到該犯罪團夥在當地的影響以及保密需要,每個工作組都是和專案負責人單線聯繫。」專案組相關負責人介紹,因劉某華系漯河市匯源區三裡橋村的村委會主任,專案組成員全部秘密進入三裡橋村走訪相關受害人員,並利用各種信息對涉案人員進行分析研判,收集劉某華團夥的各類違法犯罪線索。
偵查初期,村裡群眾迫於劉某華的淫威,無人敢說實話,其家族成員和手下還不斷在村裡放出話,說劉某華的事情已經擺平,很快就能出來,使得多數群眾處於觀望狀態,有怨不敢說、有怒不敢言。
調查走訪中,偵查員終於掌握一條線索,2014年3月29日,劉某華要開發一個項目,想低價收購李小海的廠房所屬土地,遂帶領兒子劉某和團夥成員田某某、陶某某等20餘人竄至位於107國道旁李小海的保溫材料廠內,大肆打砸,並對李一家三口暴力毆打。
根據這一案件情況,專案組迅速確定了7名首批抓捕對象。
【涉黑團夥主要成員悉數被抓】
為確保抓捕成功,2018年10月3日,鄭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馬義中趕赴專案組指揮抓捕行動。
第一個落網的是劉某華的兒子劉某。經調查,三裡橋村長期被劉某華及其家族把持,劉某華之子劉某是該犯罪組織的重要成員,也是劉某華打擊對立面樹立絕對權威的第一號打手。
10月3日行動開始之際,偵查員獲悉劉某邀請多名朋友前往鄭州一酒吧娛樂。隨即,指揮部安排人員繼續在劉家附近蹲守防止其突然返回,再次抽調2個抓捕組,分別從新密、漯河兩地趕赴鄭州實施抓捕。經歷前後4小時奔波、行程近300公裡後,民警最終在鄭州金水路與紫荊山路交叉口一酒吧內將劉某抓獲,另外一組抓捕力量在三裡橋村抓獲該犯罪團夥的重要組織成員田某某。
10月6日,專案組組織新密警方將劉某華掌控的三裡橋村委成員潘某某、潘謀長、張某安、張某彥、陶某亞悉數抓獲。
經過審訊、外圍取證,審訊組成員全方位了解該團夥的涉案經歷及所有參與成員。一年多的時間裡,該團夥剩餘的二十多名犯罪嫌疑人先後到案。至此,以劉某華為首的黑惡犯罪團夥成員全部浮出水面。
【「村霸」組織犯罪團夥橫行鄉裡、為非作歹十餘年】
1969年出生的劉某華性格強勢,做生意賺到第一桶金後發現村裡開始拆遷,為牟取經濟利益,便在2008年村委選舉中通過不正當手段,當選三裡橋村主任。
隨後,劉某華為進一步確立強勢地位不斷籠絡村兩委委員,培植親信,逐漸掌控了三裡橋村黨政基層政權,儼然成了該村的「土皇帝」。其子劉某直接聽命於劉某華,並籠絡招募十餘名社會閒雜人員充當「劉家」打手,用來打擊、控制其家族的對立面。
為了最大限度地獲取經濟利益,劉某華等人以漯河市盛鑫置業有限公司、漯河市華圃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市新奧商貿有限公司等家族實際控制的企業為幌子,採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詐騙等違法犯罪手段,相繼壟斷了三裡橋村土方、石料工程,並涉足房地產開發、賓館、KTV、餐飲等業務,非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劉某華還指使村委成員田某山等村幹部偽造拆遷附屬物,騙取國家補償款3000萬餘元,用於其個人控制的漯河市盛鑫置業有限公司。
劉某華通過實施犯罪活動大肆聚斂巨額財富,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秩序。其犯罪團夥非法聚斂金錢,具備相當雄厚的經濟實力,這些財力又為該犯罪組織的成長壯大提供經濟支撐。就這樣,以劉某華為首的犯罪組織團夥橫行鄉裡、為非作歹十餘年。
多年來,有多名村民被劉某華團夥迫害,他們害怕被打擊報復,不敢申訴,精神受到極大刺激,還有人多次以極端方式要了結自己生命。該犯罪組織暴力、殘忍程度令人髮指,嚴重影響了三裡橋村及其周邊地區的經濟、治安及社會秩序,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2008年前後,劉某華為建設自己的工地,指使田某山等人用鉤機將村民劉小輝(化名)家果園推平,致使劉家損失9萬餘元。劉小輝的父親因此事被氣死,母親被迫與劉某華籤訂拆遷補償協議,僅獲得賠償2萬餘元。
2015年,劉某華得知一房地產開發商的項目選址後,立即安排人在工地周圍建圍牆,目的是為了拆遷時多要賠償款。2018年6月18日,劉某華以該房地產項目拆除圍牆名義強迫其賠償68萬元。
2017年11月份,劉某華指使手下敲詐一項目開發商50萬元,其中20萬元入了三裡橋村委帳,30萬元以入股名義進了兒子經營的KTV帳上……
隨著劉某華等人的相繼落網,這個盤踞在三裡橋村十餘年的黑惡勢力終於被徹底剷除,周邊群眾拍手稱讚。
【33名涉案人員依法獲刑】
在偵破該犯罪團過程中,主犯劉某華第一個到案(被紀檢部門留置)。據專案民警介紹,開始劉某華還心存僥倖,拒不認罪。審訊組民警通過不懈攻堅,最終瓦解了他的心理防線,讓其交待出全部的違法犯罪事實,並且對其犯罪組織背後的保護傘線索(另案處理)一一供述。
2020年4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被告人劉某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一百八十九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劉某華的兒子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陶某亞等31人分別被判處九年至兩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