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22:4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法院判決不是目的,希望你們真正認識到自身犯的錯誤,爭取早日回歸社會,不要再讓妻子和孩子傷心流淚……」宣判後,魏都區人民法院審判長王磊華對郭某偉等4名被告人語重心長地說道。
利用居委會幹部的身份,糾集宗族勢力,僱傭「兩勞」釋放人員,橫行鄉裡,欺行霸市,為非作歹,12月17日,魏都區法院對這起家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宣判,首犯郭某偉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三千元,其餘犯罪成員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至二年零四個月不等,並分處罰金。
掃黑除惡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魏都區某居委會副主任郭某偉利用其宗族勢力及「兩勞」釋放人員惡名,僱傭「兩勞」釋放人員及社會閒雜人員,形成以郭某偉為首,郭某州、郭某海、郭某濤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在魏都區建安大道、魏文路、長青街等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另查明,2009年10月份,被告人郭某偉為獲得拆遷補償款,向他人行賄4萬元。2020年11月19日,被禹州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
掃黑除惡·除惡務盡
魏都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某偉、郭某州、郭某海、郭某濤分別結夥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某偉、郭某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某偉、郭某州、郭某海強買強賣商品,情節嚴重,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以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郭某偉、郭某州在其參與的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郭某海在其參與的尋釁滋事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郭某偉、郭某州、郭某海在其所參與的強迫交易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郭某濤在其所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郭某偉、郭某州、郭某海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郭某偉一人犯數罪且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未執行,依法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郭某偉、郭某州、郭某海、郭某濤在審理階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考慮。
綜上,魏都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郭某州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海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郭某濤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沒收被告人郭某偉、郭某州、郭某海違法所得人民幣七千元。4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眾所周知,黑惡勢力對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所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特別是在城鄉基層,黑惡勢力讓人深惡痛絕。自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魏都區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對人民負責,秉持法治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勇於擔當、敢於向黑惡勢力「亮劍」,依法懲處各類黑惡勢力犯罪,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為全面決戰決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一步夯實基礎。
完
策劃:呂玉峰
文/圖:劉彩燕
原標題:《掃黑 ▏魏都:一宗族惡勢力犯罪團夥被剷除,首犯一審獲刑七年零十個月!》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