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由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博白縣雙旺鎮陳國新、陳邦佳、陳志輝等8人惡勢力團夥犯罪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公開宣判:
2020年12月15日上午,由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博白縣雙旺鎮陳國新、陳邦佳、陳志輝等8人惡勢力團夥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博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處陳國新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陳邦佳有期徒刑七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陳志輝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判處陳邦尚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判處陳邦清有期徒刑四年;涉案的朱鋒、陳少東、陳志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
案情回顧:
2006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陳國新、陳邦佳、陳邦尚、陳邦清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在博白縣雙旺鎮周旺村、邦傑村等地,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分別實施了尋釁滋事、綁架、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涉嫌綁架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前會議:
為確保庭審工作順利進行,博白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23日召集公訴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確定庭審重點,區分存在爭議和無爭議的事實、證據。
公開審理:
該案於2020年11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控辯雙方針對定罪、量刑等方面的證據展開激烈的辯論。
列席審委會:
2020年12月11日,博白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梁偉烽受博白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何柏君委託列席博白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就博白縣雙旺鎮陳國新、陳邦佳等8人惡勢力團夥犯罪案,代表檢察機關就該案的事實認定、證據採信、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發表了檢察意見。
法院判決:
博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國新、陳志輝、陳邦佳、陳邦尚、陳邦清等家族式團夥作案,主要人員相對固定,多人多次在一定區域內違法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公訴機關指控的綁架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等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博白縣檢察院將繼續以「零容忍」態度,堅持依法從嚴懲治,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重拳出擊!全體檢察人員將用責任和擔當堅持掃黑除惡鬥爭到底,時刻牢記「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努力踐行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莊嚴承諾,為建設平安博白貢獻檢察力量!
來源:博白人民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