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產保險的發展中,海上保險可以說是最早的財產保險。從整個世界來看,財產保險事業的真正形成是在工業革命以後,並在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發展到相當程度後才迅速發展起來的。至於擁有相當雄厚的保險基金、設計完善細緻的條款、制定精確的費率、建立合理的賠償制度和設立健全的保險組織等也不過是近百年來的事。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社會制度經濟基礎、保障範圍等發生很大變動,財產保險也有了很大的發展。
火災保險起源於1118年冰島設立的Hrepps社,該社對火災及家畜死亡損失負賠償責任。
到了十七世紀初,德國盛行互助性質的火災救災協會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營保險公司——漢堡火災保險局由幾個協會合併宣告成立。但真正意義上的火災保險,是在倫敦城大火災之後發展起來的。
1666年9月2日,倫敦城被大火整整燒了五天,市內448畝地域中有373畝成為瓦礫,佔倫敦城總面積的83.26%;13200戶住宅被毀,財產損失達1200多萬英鎊,20多萬人流離失所,無家可歸,火災造成的損失慘重。災後的倖存者非常渴望能有一種可靠的保障,來對火災所造成的損失提供補償,減少火災損失。
因此,火災保險對當時的人們來說,已經顯得十分重要。在這種狀況下,聰明的牙醫巴蓬1667年獨資設立營業處,辦理住宅火災險,1680年,他同另外三人集資4萬英鎊成立火災保險營業所。
1705年,該火災保險營業所更名為菲尼克斯即鳳凰火災保險公司。在巴蓬的主顧中,有相當部分是倫敦大火後重建家園的人們。巴蓬的火災保險公司根據房屋租金計算保險費,並且規定木結構的房屋比磚瓦結構房屋保費增加一倍。這種依房屋危險情況分類保險的方法,是現代火險差別費率的起源。火災保險發展成為現代保險,在時間上與海上保險差不多。1710年,波凡創立了倫敦保險人公司,後改稱太陽保險公司,接受不動產以外的動產保險,營業範圍遍及全國。
在中世紀,火災風險對固定的財產威脅並不太大,主要是因為當時的財產比較分散,可以通過建立帶有互助性的保險組織來補償火災損失,如由行會的會員定期繳費進行補償,或由教會組織教徒捐款來救濟火災災民。
從17世紀開始,對火災保險的需求開始增加。究其原因:首先,由於海上貿易發展,商業資本逐漸集中,城鎮規模擴大。其次,由於宗教觀念有所淡薄,教會所能起到的救濟作用日漸下降,激發了商人辦理火災保險的願望。最後,1666年世界歷史上聞名的倫敦大火促使人們重視火災保險,次年尼古拉斯・巴蓬建立了第一家私營火災保險組織。
此後一段時期的英國火災保險的特徵是:(1)保險人一般不是個人而是機構,如保險事務所、保險聯誼社、建築物火災損失友誼捐助者等;(2)經營火災保險的主體是相互保險機構;(3)只保建築物的火災損失;(4)保險期限很長,通常為10年以上,沒有一年期的保險。
19世紀末,英國完成了工業革命,物質財富有了大量增加,並且高度集中,火災風險也隨著增加,於是,火災保險得到了迅速發展,火災保險公司大量湧現。
在19世紀初期,火災保險公司之間缺乏相互聯繫,但這種情況不久有了改觀。
(1)經常出現由幾家火災保險公司共同承接一項業務,即實行共同保險。
(2)1832年倫敦的10家保險公司把它們各自的救火隊合併起來,成立了倫敦救火協會。
(3)從19世紀中葉起,有了火災保險統一費率,1860年成立了火災保險公會。
(4)1864年英國取消了禁止海上保險的再保險的法令,從而使再保險業務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此時,火災保險的承保標的也從原先只保建築物(不動產)擴展到承保機器、設備、工具、存貨、家具等室內財產(動產);承保的責任範圍也從單一的火災擴大到暴風、地震、暴動偷竊等其他危險。火災保險公司還派員到現場進行財產檢査和估價,並向公司提交檢查報告和平面圖科技的進步產生了新的工業、新的生產方法,並且帶來了新的風險,如蒸汽機的發明,使工廠有了蒸汽鍋爐爆炸的風險,電力的應用帶來了發電機、電動機等機器的安裝和損壞的風險,汽車和飛機的發明帶來了發生車禍和空難的風險,於是鍋爐和機器保險、汽車保險、航空保險等新的財產保險險種應運而生,而且首先出現在英國。
—— 分享新聞,還能獲得積分兌換好禮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