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公布近年來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案例。據悉,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典型涉註冊商標刑事案件,臨淄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被告人褚某某、胡某某、曹某、褚某某2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罪。
據了解,2015年至2016年,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被告人褚某某、胡某某受公司經理褚某富的指使,多次帶領從勞務市場僱傭的人員,將褚某富從湖北省宜昌市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購進的正品「安琪」牌酵母浸粉拆封包裝、摻入其他原料、重新封裝到20公斤的包裝袋內,並在未經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在重新包裝的包裝袋上粘貼其從廣告公司私自印製的假冒「安琪」牌商標標識。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將上述假冒「安琪」牌註冊商標的酵母浸粉以每噸3.3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被告人曹某參與了上述換裝、粘貼假冒商標的行為,並負責與購買方籤訂銷售合同。被告人褚某某2參與了上述換裝、粘貼假冒商標的行為,並負責公司的財務工作。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共計生產假冒「安琪」牌註冊商標的酵母浸粉101.7噸(5 085袋),銷售金額為335.61萬元,非法獲利50.85萬元
2015年10月10日、2016年6月4日,淄博某廣告有限公司經理被告人李某某應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經理褚某富的要求,為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非法印製帶有與湖北省宜昌市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並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安琪」牌商標標識相同商標圖案的假冒「安琪酵母浸粉」包裝袋粘貼共計2萬份,非法獲利400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褚某某、胡某某、曹某、褚某某2是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告人李某某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並銷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罪。法院判決:被告單位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褚某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胡某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曹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褚某某2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單位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非法所得人民幣五十萬八千五百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所得人民幣四百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案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沒收。
法院評析:
該案是一起典型涉註冊商標刑事案件。「安琪」酵母在社會上擁有廣泛的知名度,被告單位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褚某某、胡某某、曹某、褚某某2未經「安琪」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酵母這一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標識,被告人李某某擅自製造「安琪」註冊商標標識並銷售,法院通過審查破案經過、辦案說明,企業信息,買受人為呼倫貝爾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賣人為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的產品買賣合同,供方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需方為淄博某工貿有限公司的銷售合同,單位明細帳,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安琪」商標圖樣、「安琪」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發貨單、往來明細等資料以及現場勘驗檢查記錄、被告人供述等確認以上事實並依法判決,依法保護了商標所有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原雪 通訊員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