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小編
諮詢:
我今年第十四年,四期士官,父母身體不太好,照顧孩子累,個人感覺壓力好大、好累,我想今年提前轉業,需要什麼手續,能走嗎?
答覆(本期由軍路小編解答):
您好,戰友!對於您諮詢的提前轉業問題,僅根據您提供的信息來看,是不可以提前轉業的。對於士官符合條件的可全程退役,也就是在服役的任一年限可以退役,但這個條件審核是十分嚴格的。
具體來說,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第63條對實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現役的條件作了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級服役期內各個年度安排退出現役:
(1)家庭成員遇有重大變故,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2)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療體系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4)年度考評不稱職的;(5)受降職、降銜以上處分的;(6)留用察看期滿後拒不改正錯誤的;(7)受刑事處罰未被開除軍籍服刑期滿或者被處勞動教養(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法規的決定以前,下同)期滿後不適宜留隊服現役的;
(8)圖謀行兇、自殺或者搞其他破壞活動,繼續留隊確有現實危險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的。
部隊對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應嚴格把關,列入年度退役計劃,統一下達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接收,落實與其實際服役年限、立功受獎等情形相對應的待遇。
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第(6)、(7)、(8)項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隨時安排退出現役。對於此類人員,部隊要嚴格掌握條件,書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門;安置部門要及時接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
士兵被開除軍籍或除名的,離隊時不予辦理退役手續,由入伍前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不享受退役士兵相關待遇。
在《關於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民發〔2014〕136號)文件對家庭成員遇有重大變故的界定,是指士兵在服役期間,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員傷亡病殘而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本人成為家庭的唯一勞動力,非其回去不能維持家庭正常生活。
故而除了上述規定的條件外,通常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安排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