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冠石科技」)提交了招股說明書。招股書顯示,公司擬登陸主板,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1827.5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擬募資5億元。資料顯示,冠石科技的主要產品為半導體顯示器件及特種膠粘材料,其中半導體顯示器件包括偏光片、功能性器件、信號連接器等。
近日,證監會網站發布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通過閱讀招股說明書與反饋意見發現,冠石科技有多方面的「問題」特別值得留意,比如IPO前夕四家機構突擊入股,背後的對賭協議引關注;主業毛利率逐年下降,客戶集中度高企,LG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等等。
四家機構突擊入股,對賭協議為何短期內取消?
資料顯示,冠石科技成立於2002年,實際控制人張建巍直接持有該公司 83.60%的股份,並通過鎮江冠翔間接控制4.11%的股份,合計控制該公司 87.71%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IPO之前,多家機構突擊入股冠石科技,並與張建巍達成對賭協議。2019年12月,祥禾湧原、湧傑投資、湧濟鏵創、瀧新投資以18.24元/股的價格入股冠石科技,入股完成後,冠石科技的股本約為5482.46萬股,彼時冠石科技的估值約為10億元。
冠石科技於2020年7月提交了申報稿,而祥禾湧原、湧傑投資、湧濟鏵創、瀧新投資於2019年12月入股冠石科技,換言之,祥禾湧原、湧傑投資、湧濟鏵創、瀧新投資均為突擊入股的股東。2019年12月2日,公司及張建巍與上述4家機構籤署了《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該協議存在對賭條款:如公司不能在2020 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IPO 申報並被證監會受理,或該次 IPO 申請最終被否決、終止、主動撤回,則投資人有權要求張建巍以約定價款(投資人本次增資金額加8%年息)回購投資人在本次增資中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權。
但後來情況發生了轉變,2020 年4 月,冠石科技及張建巍與投資人籤署《終止執行投資保障條款的協議》,將上述對賭條款全部解除。
解除對賭協議很是為了增加IPO審查通過的機率?我們不得而知。
主業毛利率逐年下降,偏光片毛利下降幅度更大
招股書顯示,2017年至2019年,冠石科技分別實現營業收入3.14億元、4.5億元、8.35億元,淨利潤分別為5736.91萬元、6829.1萬元、9179.08萬元,整體業績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
數據顯示,冠石科技2017年度偏光片的收入佔比為10.54%,2019年增加到54.62%,功能性器件由9.71%增加到16.91%,生產輔耗材從19.90%下降到6.34%,特種膠粘材料由27.15%下降為8.14%。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4.07%、29.53%和22.07%,逐年下降。此外,報告期內公司偏光片毛利率分別為70.06%、28.96%和8.31%,下降幅度較大。
在近日給出的反饋意見中要求冠石科技補充披露:(1)主營業務產品收入及佔比情況發生上述變化的原因、背景,冠石科技的主要產品及主營業務最近三年是否發生了變化及判斷依據,是否對冠石科技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2)冠石科技半導體顯示器件生產業務項下各產品之間的生產線、生產設備、所需技術、研發及生產人員是否可以共用、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具體差異情況;(3)募投項目達產后冠石科技將新增超高清液晶顯示面板業務,冠石科技的主要產品及主營業務、主要經營模式是否將進一步變更;(4)報告期內,冠石科技的主要產品偏光片從委託加工模式變更為自行採購原料自行生產模式,導致務收入大幅增加、利潤未同幅度增加、毛利率大幅下降;但是,公司決定轉變偏光片的生產模式時,稱「經審慎分析論證認為偏光片業務採用原料自購模式可有效提升盈利能力,與受託加工模式相比較,原料自購模式下可通過提升產品良率獲得更大的利潤空間」,請說明偏光片從委託加工模式變更為自行採購原料自行生產模式後實際業務開展情況與冠石科技前期分析評估情況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偏光片業務後續是否面臨毛利率繼續下滑的風險,請對相關風險進行量化分析和披露,報告期內冠石科技主要產品的生產模式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影響公司的可持續盈利能力。
客戶集中度高企,LG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冠石科技向前五大客戶產生的銷售收入分別約為2.1億元、3.3億元、7.2億元,分別佔當期營業收入的66.79%、73.42%、86.24%。冠石科技每年至少有6成銷售收入是來自前五大客戶,且比重逐年在增加。
對此,冠石科技表示,若未來行業景氣度下降,或行業競爭格局發生重大改變,或主要客戶因特殊原因不與公司繼續合作,將可能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負面影響。
在近日給出的反饋意見中要求補充披露客戶集中的原因,與行業經營特點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下遊行業較為分散而冠石科技自身客戶較為集中的情況及其合理性;(2)補充披露冠石科技客戶在其行業中的地位、透明度與經營狀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風險;(3)補充披露冠石科技與客戶的業務來源、合作歷史、產品的唯一性與可替代性等,說明冠石科技與主要客戶的合作是否穩定,是否可持續,冠石科技的業務拓展是否影響與現有客戶的合作關係,相關交易的定價原則及公允性;(4)冠石科技與重大客戶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冠石科技的業務獲取方式是否影響獨立性,冠石科技是否具備獨立面向市場獲取業務的能力;(5)請補充披露前五大客戶集中度逐期上升的原因,前五大客戶發生變化或採購額大幅波動的原因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LG既是公司主要客戶,又是公司主要供應商。反饋意見中要求補充披露報告期冠石科技向LG的各類採購內容、金額及佔比情況,冠石科技向LG各種業務模式下的銷售內容、金額及佔比情況,相關交易定價與非關聯第三方價格相比是否存在差異,定價是否公允,信用政策是否與其他客戶存在差異;(2)補充說明上述合作模式的必要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3)補充披露除了LG以外,是否存在其他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的情形及合理性。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冠石科技IPO能否順利?我們將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