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謹記!
——魯迅
案情介紹:
不要求學歷、工作經驗,而且只要花15個月就能賺到120萬!最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裡流傳著這樣一張圖:急招一名男性,代替坐牢,1年3個月,待遇120萬人民幣,入獄前一次性付清!看到這裡,就想問一下你們心動了沒有?做個牢就能賺120萬,平均每個月8萬,遠超中國人均年收入30733元,兩倍多了。
當然這個還不是最高的,比如這個:「貴州省凱裡市急招一名20—28歲的男性歲間的男性,代替坐牢。5年2個月,要求無不良記錄及犯罪前科,待遇750萬人民幣,入獄之前一次性付清,求擴散,消息絕對真實有效,可以電話諮詢,缺錢的朋友抓緊時間了。」隨後還附上了聯繫人及電話。
我們直接在百度搜索關鍵詞「代替坐牢」,還能發現諸如此類的廣告和新聞報導。
法律分析:
關於這個事情,我們需要分為兩個方向來討論。
一、假設消息是真的:
那麼開門見山地說,替人坐牢的行為,就完全有可能涉嫌包庇,即《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而假設消息是假的:
那麼發布的這個消息,完全可能涉嫌造謠、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即《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個人看法:
第一眼看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有的朋友竟然還有一絲絲懷疑,不確定消息的真偽。我在這個裡,給大家一個忠告:所有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比你頭腦聰明百倍的人都在監獄裡呆著,裡面個個都是人才。
其實,這種消息多半都是謠言,因為針對一個犯罪的人來說,要想找人代替坐牢,來個金蟬脫殼是比較難的。首先是公安機關這關,他不是隨隨便便就抓人的,也需要經過偵查破案才能確定最終的犯罪嫌疑人,並不是你代替別人跑去公安局自首,公安局就會相信你的;
即使你僥倖混過公安局,接下來是檢察院,他在審查起訴階段也會再進行犯罪事實、證據等等的審查;再即使你僥倖又混過了這關,接下來還有法院的審判、執行等等,一層一層的篩選下來,要想代替別人坐牢其實是非常難的,操作性不強。
退一萬步講,你真有這種矇混過了層層篩選的辦法和頭腦,這樣頭腦的人,絕對能成大事啊!
其實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地方:很多號碼小弟我都親自試過,全是騙子!但凡有一個真的,我也躋身百萬富翁行列了。
還是那句話:所有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