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戲劇的分類,是研究戲劇的一個基礎問題。但是對於戲劇的分類,很難有一個能夠囊括一切戲劇樣式的劃分,因此在不同的教材中,我們常常能夠看到有不同的劃分。談到戲劇的分類,有的人會想到悲劇、喜劇,有的人會想到現實主義戲劇、浪漫主義戲劇,這些都是我們在戲劇分類中所常見到的一些劃分方式。
戲劇分類,在古希臘戲劇時期便已出現。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在《詩學》中就談到過悲劇和喜劇這兩種戲劇樣式。他認為,悲劇傾向於表現比今天的人好的人,喜劇傾向於表現比今天的人差的人。他還進一步把悲劇分為四種:複雜劇、苦難劇、性格劇和情景劇。文藝復興時期,西班牙戲劇家德·維迦在《今日新的編劇藝術》中,主張悲劇和喜劇的因素在一個劇本裡可以並存。十八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戲劇家狄德羅提出了「嚴肅戲劇」的概念,這種嚴肅戲劇,也稱為正劇。近代和當代戲劇越來越偏好將不同的要素在一齣戲中混合使用。
由於社會思潮和文藝思潮的日趨多元化,戲劇的風格類型也越來越豐富各種分類的方法層出不窮,主要的分類方法有以下幾種:
1.按照風格分為:悲劇、喜劇和正劇。
2.按照不同時期的流派分為:17世紀法國古典主義時期的古典主義戲劇;19世紀的浪漫主義和現實主義戲劇;19世紀末興起於法國並波及於整個歐洲的象徵主義戲劇;20世紀初興起於德國的表現主義戲劇、義大利的未來主義戲劇和法國現代主義;20世紀50年代興起的法國存在主義戲劇,60年代的荒誕派戲劇等等。
3.按題材或表現內容分為:兒童劇、農村劇、歷史劇、傳記劇、軍事劇等。
4.按演出方式分為:廣場劇、教堂戲劇、咖啡館戲劇、環境戲劇等。
也有人依據舞臺呈現樣式的不同,將戲劇分為話劇、歌劇、舞劇等。不同的分類,服務於不同的研究,每一種分類背後都有其獨特的意義。這就要求在談論戲劇分類之前,要有一定的分類依據,這樣才能便於大家從不同角度,對所劃分出的戲劇類別進行學習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