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都想喝茅臺」,「買的不喝,喝的不買」,「我也知道酒精酒不好,好酒喝不起啊」。
市井流行很多這一類的說法,前提好像是我知道好酒賴酒,可是錢包決定腦袋,沒錢人只能喝不願喝的低檔酒。真是這樣嗎?我看未必,不信我們來掰扯掰扯。
什麼樣的酒是好酒,什麼樣的酒不能喝,用什麼樣的依據去判斷?這個白酒好與賴的判斷依據,就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歡迎大家熱心參與。
故意「搗糨糊」的行業標準
我們知道這樣的常識:你對一個人、一件事情作出判斷,首先要有個判斷依據。就像肉鋪買一斤豬肉,憑什麼判斷夠不夠一斤?因為有秤在。比如都說茅臺酒是好酒,好喝、很貴、待客有面子。這個「好喝、貴、有面子」就是判斷的依據。
我們還知道這樣的常識:你對人或事物作出判斷,不僅要有依據,而且依據要客觀正確。還比如茅臺酒,三個依據條件裡,好喝是對的,確實比一般的酒好喝;有面子基本對,好(hào)面子的人需要,求人辦事的人需要。可是不求人的、不好虛榮的就不一定需要;貴,就沒人贊同,如果賣300元/瓶,確定沒人去買3000元/瓶的。
按說行業還有嚴格的標準依據,可是我們的白酒行業好像並沒有,完全是淘漿糊和稀泥。比如質量標準,分有優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看似層次分明,其實不是。因為白酒的根本依據是「不添加發酵之外的物質」,卻被當前整個行業選擇性遺忘,根本不提這個。反而制定有各級酒體分別由多大比例的水、原漿、酒精、香精構成的執行標準。
也就是說,按照現行行業執行標準出來的產品,其實已經不是酒了,是含酒精飲料。那麼,這就是對當下白酒的判斷依據:幾乎所有的商品酒,不再是規範的白酒,是含酒精飲料。可是行業不承認這個標準依據,他說這就是白酒,不管喝酒人同不同意。
酒企、酒商與喝酒人的較量
前面提到的行業標準,存在依據不充分,或者依據不正確,因為根本是驢頭不對馬嘴。白酒質量級別那麼制定,就確定了酒體構成標準是胡來。胡來到什麼程度?胡來到完全不講理。究其根源,在於白酒新工藝執行標準(固態法、固液法、液態法)的制定與推行。
就是這個新標準,使得白酒的評判依據被徹底顛覆,添加發酵之外物質的白酒成了合法產品。都知道勾兌酒時間快、產量高、成本低,誰還搞吃力不討好的原漿酒?除非腦袋被驢踢了。於是,生產酒的大賺,賣酒的更賺,虧的是買酒人。
組成市場的三大部分:產品者(產酒)、銷售者(賣酒)、消費者(喝酒),消費一方不樂意了。可是架不住產品方和銷售方聯手做局,滿貨架都是這個,你愛要不要吧。消費者沒法選擇,都是勾兌酒,只有矮子裡頭選將軍,儘可能挑選原漿含量多的酒。由此,消費者有了自己的判斷:原漿是好酒,勾兌是賴酒,越接近原漿,酒越好。這個判斷的依據,就是「無發酵物之外添加」的酒體,行業名稱「原漿酒」。
消費者的這個心理,正是生產商和銷售商所需要的,或者說是他們的故意誘導。因為在這樣消費心理引導下,人們必然會認為「酒越貴越好」,成為他們不斷漲價的市場依據。為什麼說是他們故意誘導?因為在產品設計上,已經把合成白酒構成裡的原漿,當作稀有資源成分:比例越大,價格越高。
獨斷的行業標準激活了民間白酒
不可否認的是,白酒行業早被資本控制,這個不用解釋。這多年白酒的發展模式,後人說起來一定當笑話:制定規則、執行標準、監督檢測甚至懲罰,都是行業自己來。套用體育行業的戲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豈不知白酒行業更厲害,還自己制定規則,裁判吹哨的依據都是自己包圓。所以,想怎麼來就怎麼來,怎麼胡來都如法,幾十塊的光瓶酒賣上千都沒人管,公開造假更沒人管。
行業既然能夠為所欲為,就不在乎執行標準和判斷依據是否客觀,根本不需要。接著上面說的,你不是說原漿越多酒越好嗎?好辦,提價,不斷吊高消費者胃口。以至於忽悠著買酒人跟風,一時間認定「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可是不能老這樣,漲價已經超過人們心理承受能力,受不了了才恍然大悟。原來白酒不是稀缺品,糧食那麼便宜,工藝沒科技含量,本來應該十幾、幾十塊一斤啊。
明白過來怎麼辦?找糧食酒(原漿)吧。大廠沒有找小廠,小廠沒有找小作坊,總能找到一款純糧酒。很快形成市場動向,這多年被合成酒市場碾進泥土裡的小作坊,產品賣不出去的小廠家,因而在恢復活力。也引起資本控制下的行業注意,開始推出原漿酒,只不過比民間貴多少倍。
白酒新的分類標準
前面提到的所謂「國標」,其實質是行業為自己制定的執行標準,包括年初出臺的所謂「年份酒市場準入制」。酒業協會怎麼會有制定行業標準的權力?所以他們的標準自然不可信。
當前的消費群體,卻對白酒有著較為客觀的標準。比方說,不管你什麼固液法、液態法,白酒的根本在酒體本身。從這個基本點分類,白酒只能分為「原漿酒、勾調酒、合成酒」三種。其中的原漿酒才是酒,沒有發酵之外的添加物;勾調酒是酒、酒相兌,也算是原漿酒,但是存在不合格的酒體相兌現象,比如頭酒、尾酒相兌,形式上也是原漿,其實不是合格產品;合成酒就是工業酒,勾兌酒,商品酒,算不得酒。
這個分類比較客觀,當下的白酒都被囊括,但是還有不足。因為白酒確切的是精神食糧,用來滿足人們精神需要,進而服務於社會活動需要。那麼,白酒的分類,既有物質層面的內容,又有社會層面的含義。當下白酒在人們生活中起到的作用,也證明著它並不單單是個飲料。
那麼,綜合白酒所體現的屬性,應該賦予如下三個分類標準:
⒈禮品酒。凡是用於人際關係的酒(這方面都清楚,不用明說),歸屬禮品酒。
⒉商品酒。凡是行業用來牟利的酒,歸屬商品酒。這個也不用多說,市場上用來收割智商稅的酒都是了。
⒊口糧酒。口糧酒的定義,還不僅僅是便宜實惠,所有低檔合成酒更便宜,一樣的能喝蒙。純糧酒也不能都算這一類,比如不合格的,包括不到年份的新酒、不合衛生條件的、達不到白酒基本標準的。需要重複提示的,沒有現代檢測、過濾技術的小作坊,再好的口碑,也不要喝他的新酒,起碼陳放一年才行。
口糧酒的確切定義:合規糧食酒,價格合理。什麼是價格合理?學術語言叫「商品的價格接近價值」,市場語言叫「合理性價比」,大白話叫「買得值」。比如茅臺鎮優質坤砂酒,賣3000元/瓶是禮品酒,賣300元/瓶是口糧酒,賣150元/瓶太值了。再比如茅臺酒,969元/瓶以上是禮品酒,添加了化學品勾兌是商品酒,300元/瓶就是口糧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