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這!就是原創》是一檔通過網絡平臺播出的原創音樂人選秀節目,節目的第一期和第二期,選手多是在唱個人的情愛、情緒,但是到了第三期,突然在一片同類型歌曲中炸出來一首《女書》,整首歌恢弘大氣,讓人眼前一亮,但是節目播出後不久,《女書》的作者鄧見超就被網友質疑其抄襲,鄧見超截圖並發表了一篇為自己「辯白」的微博,辯稱《女書》是自己親生的,還說網友是魔鬼,更有意思的是,另一個說「想起來了記得告訴我」的網友,居然也被鄧見超截圖並圈出,借用大老師的一句名言「厲害厲害厲害厲害」。
這件事也因為沒有過硬的證據,沒有引起更多的關注,事情似乎就這麼過去了,但是,戲劇性的一幕來了,8月19日15:08,有網友在某音樂平臺的《女書》頁面評論」不知具體情況是怎樣的,但是編曲和hozier的work song一樣的「,《女書》抄襲一事終於有了實質性的證據,本人聽到《work song》的一瞬間,感覺完全被《女書》」附體「!
鄧見超說是親生,要我說,這個還真有可能不是你親生,更像是一個混血的!
我們先來看一下「原版」歌手信息:
Hozier,全名安德魯·霍齊爾·伯恩(Andrew Hozier-Byrne),於1990年3月17日出生在愛爾蘭布雷威克洛郡,是愛爾蘭的一位靈魂歌手,獨立唱作音樂人。代表作《Take me to church》。
也算是一位在國際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再來看看Hozier的少年經歷:
Hozier從15歲開始便在學校與樂隊中演出,2009年後開始在都柏林三一學院進修音樂學位,以記錄演示環球音樂,參與三一樂團。不久輟學,積極參與音樂活動,在2008到2012年間一直在著名愛爾蘭合唱隊An Uaithne,並於合唱團的2012Illumination上領唱了法國香頌 《La Chanson de Mardi Gras》,還參加過波薩諾瓦樂演唱組Nova Collective、靈魂、funk和說唱為主的樂隊Zaska,以及在Trinity Orchestra中擔任首席男聲,當時的參演主要在挪威,紐西蘭等地區 。
Hozier儼然一位少年成名的音樂天才!
《work song》由Hozier發布於2014年3月9日,這首歌講述的是一段類似《人鬼情未了》的愛情故事,《work song》從男主的視角層層進入,把聽著帶入到男主至死不渝的熱愛之中,歌裡面有美麗的櫻花樹,有甜蜜的吻,有生死相依的堅定之心,再配上Hozier動人真摯的嗓音,讓人完全沉浸在這個魔幻浪漫的愛情故事中~
其實,國內「借鑑」國外歌曲的例子不在少數,很多耳熟能詳的歌曲其實都是「混血」的,例如:後會無期-鄧紫棋,疑似「借鑑」自Skeeter Davis的《The End Of The World》;分開旅行-黃立行; 劉若英,疑似「借鑑」自David Usher的《Black Black Heart》;日不落-蔡依林,疑似「借鑑」自BwO的《Sunshine in the Rain》;老男孩-筷子兄弟,疑似「借鑑」自大橋卓彌的《ありがとう》;小蘋果-筷子兄弟,疑似「借鑑」自Elena的《Midnight Sun》;紅日-李克勤,疑似「借鑑」自大事MANブラザーズバンド的《それが大事》··· ···
近幾年國內加大了版權的保護力度,事實上,中國很早就加入了版權相關的國際公約,一個是《世界版權公約》,另一個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簡稱《尼泊爾公約》。
《世界版權公約》(UniversalCopyrightConvention)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主持下,1955年9月16日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訂,修訂後的世界版權公約於1974年7月10日生效。
公約規定:(1)雙國籍國民待遇。雙國籍是指作者國籍和作品國籍。雙國籍國民待遇是指如果作者為一成員國國民,不論其作品在哪個國家出版,或者如作品首次在一成員國出版,不論作者為哪國國民,在其他成員國中均享有各成員國給予其本國國民的作品的同等保護。(2)著作權保護的特別手續。作者或著作權所有人授權出版的作品所有各冊,自初版之日起,須在版權欄內醒目的地方標有的符號,註明著作權所有人的姓名、初版年份。只要履行了上述手續,就認為已履行了成員國國內法規定的手續,在所有成員國受到公約的保護。(3)獨立保護。一成員國的作品,在另一成員國依該國法律受到保護,不受作品在其本國的保護條件的約束。(4)給予發展中國家作品翻譯和複製權的「優惠待遇」。發展中國家國民,為教學和學術研究目的,可在作品出版一至七年後,申請發給翻譯和複製強制許可證,出版他人有版權的作品。
中國於1992年7月30日遞交了加入《世界版權公約》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對中國生效。
《尼泊爾公約》是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國際條約,1886年9月9日制定於瑞士伯爾尼,19世紀,西歐尤其是法國湧現出許多大文學家、大藝術家,他們創作的大量膾炙人口的作品流傳到世界各地,這些國家開始相應地也就重視版權的國際保護。1878年,由雨果主持在巴黎召開了一次重要的文學大會,建立了一個國際文學藝術協會。1883年該協會將一份經過多次討論的國際公約草案交給瑞士政府。瑞士政府於1886年9月9日在伯爾尼舉行的第三次大會上予以通過,定名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簡稱《伯爾尼公約》)。原始籤字國有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瑞士、比利時、西班牙、賴比瑞亞、海地和突尼西亞10國,1887年9月5日籤字國互換批准書(只有賴比瑞亞沒有批准),公約3個月後生效(1887年12月),這就是世界上第一個國際版權公約,所有參加這一公約的國家組成一個聯盟,稱伯爾尼聯盟。並選出了聯盟的國際局,規定了以後參加國應履行的手續,公約的修訂程序。
現行的《公約》的核心是規定了每個締約國都應自動保護在伯爾尼聯盟所屬的其它各國中首先出版的作品和保護其作者是上述其他各國的公民或居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公約從結構上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從內容上分實質性條款和組織管理性條款兩部分。正文共38條,其中前21條和附件為實質性條款,正文後17條為組織管理性條款。該公約的規定比較具體、詳細,規定作品享有版權不依賴於任何手續(如註冊登記、繳納樣本等),保護期也比較長。《公約》附件為關於發展中國家的特別條款,它規定,發展中國家出於教育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可以在《公約》規定的限制範圍內,按照《公約》規定的程序,發放翻譯或複製有版權作品的強制許可證。這是在1971年修訂《公約》時因發展中國家強烈要求而增加的。
中國於1992年10月15日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可以看到的是,一方面,各個利益相關的個人、企業、組織都在大肆宣傳版權保護,都在加強版權侵權的維權力度,但是,另一方面,又以既得利益者的身份,把國外的優秀作品「翻新一下」,以此博得商業上的利益,鄧見超海選時的歌曲聽上去非常普通,在強手如雲的海選選手中也並不出類拔萃,但是陳粒導師卻哭得不能自已,就像是洞見了這首歌的靈魂,當然也有很多網友都對陳粒的「過激反應」感到困惑。
而縱觀鄧見超在《這!就是原創》裡的表現可以看出,鄧見超對賽制的理解和採用的策略,可以說是十分犀利和精準,第三期節目是海選剛結束,也就是第一次選拔剛結束,很多選手其實並不理解這期比賽的重要性,這一期直接決定選手是否能夠「越過」數個超高難度的關卡「直通」全國十強。鄧見超前一期還在唱大家都沒有什麼感覺的普通歌曲,第三期突然「放大」,以一首《女書》炸裂全場,直接晉級全國十強,其作品之大氣在整個比賽中獨一無二,十分顯眼。
而在第三期待定的選手,則要接下來面臨特別「恐怖」的現場創作等特殊環節的比賽,可以說,鄧見超憑藉《女書》完美的跳過了後續的各種坑,開心的等待著十強的比賽,在這之中,不知節目組怎麼的,突然在第五期請來了周深,重新演唱了鄧見超第一期的那首歌,周深自身的聲音非常的純淨通透,歌聲表達細膩委婉,加之本身的專業音樂的唱功,一下子就把鄧見超的歌唱火了,而這一期,其實並沒有鄧見超什麼事,要知道在第三期直接晉級十強的並不只有鄧見超一個,但是,節目組單單把鄧見超的歌拿出來請周深翻唱,這個行為其實非常值得玩味,因為這個事情,當時我一度以為節目組以後請知名音樂人翻唱參賽選手作品會成為一個慣例,可是很顯然並沒有,鄧見超那首本來並不被網友看好的歌成為了唯一一次!
而節目組和三位節目導師——蕭敬騰、王嘉爾、陳粒,自始至終都沒有對鄧見超的《女書》涉嫌抄襲一事做出任何表態,這對於一個自我標榜「原創」的節目,是非常有損節目和歌手自身聲譽的,一沒做好原創的把關,讓爭議選手直接晉級全國十強,並且還請周深翻唱他的歌,二是沒有體現出節目的專業性和水平,如果你們連原創和抄襲都沒法辨別和控制,請問你們有什麼資格製作、主持一個「原創類」節目呢?所謂的原創豈不成了一個笑話?
當然,鄧見超終歸是《這!就是原創》的冠軍,憑藉《女書》獲得了超高的曝光率,但是,這真的是原創嗎?這真的是你鄧見超親生的嗎?
原創音樂人的出路在哪?原創音樂的出路在哪?國內音樂的傳承斷層何時才能彌平?版權人何時才能靠自己的原創版權溫飽不愁?
可能是三年、五年,也可能是十年、二十年、五十年,至少現在關於保護版權的口號已經打響了,這也算是一件好事情。
最後,回到最開始的主題,讓我們一起來聽一下鄧見超的《女書》和的Hozier《work song》,相信各位都會有自己的判斷!
這,就是原創?